全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 下载本文

13、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所有渔船必须按全省统一规范标示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配置渔船电子身份证。对未按规定标识并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理。

14、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加强对渔船信号、通导、防碰撞等终端设备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设备配备不齐、不开启等行为;加强与海事部门合作,对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进行联合巡航和执法检查,共同整治公共航路和通航密集区通航作业秩序,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15、开展渔港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渔业港口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渔港认定、经营许可等制度。建立与公安消防、安监等涉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渔港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落实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渔港内供油设施的安全监管,全面整治渔港生产经营、消防、加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16、加强远洋渔船安全监管。制定远洋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制和工作规程,定期进行远洋渔船安全监督检查。

17、开展涉外渔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海洋渔船严管严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各级渔船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边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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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执法协作,强化涉外渔船管控。

(四)加强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

18、加强近海雷达站建设。全面实施《山东省近海海域雷达监控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2016年度试点建设方案》,到2019年底,在我省沿海建设18处雷达监测站,实现对我省近海20海里范围内海域的主动、全时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和实时显示,为海洋与渔业执法和渔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9、推进渔船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升级优化北斗卫星、CDMA和AIS三网合一的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成立了渔船动态监管中心,2017年底前,在全省建立起省、市、县统一的渔船动态监控中心,实现对辖区内渔船的24小时监控,推进渔船定时点名制度,进一步提升渔船的动态监管水平。

20、加强渔业船员动态管理。开发渔业船员动态管理系统,配备船员身份识别设备,掌握渔业船员任职动态。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2、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建设。在现有渔业船员培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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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重点改善省船员培训基地以及石岛、青岛等分中心的培训设施建设,配备多媒体、远程教育等教学设备,提升现代化教学能力。

23、加强船员考试培训。组织渔船船东和船长进行安全生产考试培训,规范渔业船员培训组织体系。严格实行考培分离,充分利用航海(水产)院校、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等教育资源,推行社会化办学,提高培训质量。

2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加强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接收、处置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船、商船航行规则知识培训,提升防范商渔船碰撞的避险能力。

(六)加强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细化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防台风等应急处置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26、完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海事、救助、海洋、气象等部门的协作,积极做好海洋灾害性天气预警防范工作和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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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动安排

“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自2017年4月上旬至2019年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2017年5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目的、意义、措施和要求,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5月—2019年9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每年初,制定印发本单位的年度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分析渔业安全形势。及时召开活动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探索“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新模式、新途径,切实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推进“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常态长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9月—12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逐步建立起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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