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为目标,通过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着力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有效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省渔业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具体目标
1、渔港。健全渔港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日常监管体系、信息采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渔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中心渔港、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立起“依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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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船”机制;渔港认定率100%,港章编制率100%,清理取缔非法渔船停泊点。
2、渔船。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救助定位设备配备率达到95%以上;6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防碰撞预警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更新改造和淘汰老旧渔船1万艘。
3、渔民。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达标率100%,渔业船员培训合格率90%以上,渔民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动建立渔业船员就业服务中心,基本杜绝渔船违法用工现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渔业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渔船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渔船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渔船管理组织化建设,渔船数量达到20艘以上的乡(镇、街道)和5艘以上的村(居),应明确承担渔业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管理员。利用2—3年的时间,80%以上的渔船纳入渔业合作社管理,并规范渔船挂靠、代理等经营模式,提高渔船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2、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渔业、安监、海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渔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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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管理机制,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基层渔业安全生产达标对标工作。
3、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完善渔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渔港管理创新,实行依港管船,加强渔港管理及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渔港保障服务功能;《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确定的沿海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目标完成80%。
4、积极推进减船转产。严格落实《山东省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拆解、更新一批老旧渔船,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
5、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推进渔船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在渔业船舶上的应用,推广渔船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渔船必须符合标准化船型和柴油机型谱规定,进一步提高渔船适航能力。
(二)加强渔业安全制度建设
6、构建渔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分析渔港安全风险,组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渔港进行风险调查评估,排查渔港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加快推行渔港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7、严格落实《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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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8、制定实施《山东省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山东省渔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渔业行政处罚与司法衔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9、制定完善我省小型渔船、老旧渔船、渔业辅助船等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渔业船舶强制淘汰报废管理。
10、制定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技术监管办法,对重点渔船修造企业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渔业船舶修造活动的监管,确保渔业船舶修造质量。
(三)加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由各地政府组织海警、公安、边防、渔业等执法机构,开展集中清理取缔行动,实行海陆综合执法联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海域、重点船舶和重点行为的执法监管。
12、开展渔业船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集中打击涉渔“三无”、套号和假冒船名号等非法船舶,对依法核查登记和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集中处置,彻底清理,严禁新增“三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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