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是作为调停人的第三方不仅为当事国之间进行斡旋,以促使它们开始或重开谈判,还要向当事国提出解决争端的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条件,努力调和争端各方对立的主张或要求,而且要主持或参加谈判,促使它们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31.简述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答:(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2分)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2分)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分) 32.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
答:国家因在某种情势下缔结条约或所缔结的条约违反国际法的强行性规范等都是导致条约无效的原因。(2分)以下情形或事实可作为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分) (2)意思表示不真实;(2分)
(3)条约与一般国际强行法抵触。(2分) 33.简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答: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只限于国家。(2分)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的国家有三类: (1)联合国会员国;(2分)
(2)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2分)
(3)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者,但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项声明,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国家。(2分) 六、论述题(16分)
34.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3分)它们的特征包括: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3分)
综观国际法的各项文件,可以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最重要的原则。(2分)
(2)不侵犯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也是国际法发展进步的表现。不侵犯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建立各国友好关系,保护国家主权、立和领土完整的最基本原则。(2分)
(3)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不得以军事、政治、经济或者任何其他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2分)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它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2分)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由“条约必须信守”这一古老的国际习惯规则发展而来的《联合国宪章》规定其为一项各国均应遵守的国际法原则。(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