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 下载本文

土地与土地资源

土地的概念: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它是一个空间概念,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人类活动成果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1.土地资源: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类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利益的那部分土地。

2.土地资产: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和排他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是土地的经济形态,是资本的物的表现。

3.财产对象实体最重要的属性是有限性(稀缺性)、有用性、可占用性和具有价值性。

4.土地的自然特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的区域性)差异的普遍性。

5.土地的经济特性: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土地的资产性。

6.我国土地资源特征:呈“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少、人均耕地占有量少、耕地后备资源少”的,所谓“一大三少”特征。

土地管理

7.土地管理的含义: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社会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维护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合理组织与监督土

地利用,以及开发、整治、保护土地而采取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措施。(书p14,从六个方面理解)

8.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1)地籍管理,主要由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级定级估价、地籍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组成(2)土地权属管理(3)土地利用管理(4)土地市场管理 9.土地管理内容体系间的相互关系:地籍管理是基础,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是手段,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 10.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分为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总计八十八条。其核心内容是切实保护耕地,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定“国家实行七本农田保护制度”,还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 地籍

11.多用途地籍:含义是由国家监督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的、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12.地块:是能够辨别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

13.地籍的功能:地理性功能、经济功能、产权保护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功能、决策功能

14.地籍的分类:(1)按地籍的使用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区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2)按开展地籍工作的任务和时间不同,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3)按城乡土地的差别,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4)按地籍的行政管理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15.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与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国家措施。

16.地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地籍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统一法规(2)保证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3)保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要做到“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精确”)(4)保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17.地籍管理的内容: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和地基信息数据库。

土地权属

18.土地所有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势,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法律体现形式,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19.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权利。

20.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贷

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且土地产权只有在法律认可下才能产生。

21.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1)具有排他性 (2)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 (3)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22.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具有排他性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

23.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的制度、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 2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1)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客体是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我(3)国农民集体分为三类: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村民小组)、乡(镇)农民集体(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指属于上述三种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

25.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客体:(1)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客体是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使用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立户条件的户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

体是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上述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 (4)控制性

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通过勘测调查手段,查清国家、地区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类型和权属状况,是一项集技术、行政和法律于一体的国家措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土地调查的侧重点不同,根据调查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土地调查分为农村土地调查(亦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土地条件调查。

27.农村土地调查与城镇土地调查内容对比:农村土地调查又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项工作内容构成,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农村调查分为初始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由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工作构成,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28.土地调查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统一要求原则、数字化调查原则、继承性原则、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原则。

29.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土地利用分类

30.土地分类体系三种: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土地综合分类体系

3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年分类标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32.土地分类的发展过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1993年6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其含义》、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发出的《新土地分类》同志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

3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本框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一级2位数,二级3位数。

城镇地籍调查

34.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和农村居民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开展的调查

35.地籍调查的内容: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36.初始地籍调查范围:依据城镇化程度不同,初始地籍调查分为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和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城镇初始地籍调查范围: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用地。村庄初始地籍调查范围: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筑用地。在我国,按地籍信息化建设开展程度可分为建立地籍管理信息地区、已开展地籍调查但未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地区和未开展地籍调查地区。

37.地籍调查单元:地籍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宗地是被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是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也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3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本要求:比例尺、数学基础、土地分类、作业依据

39.初始地籍调查主要成果:地籍调查成果、文档资料、数据成果资料

40.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仪器设备、资料收集与踏勘、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等。 41.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制度:(一)区市级自检检查 (二)市级核查 (三)省级验收 (四)汇总成果检查验收

城镇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环节,是地籍测量的前提和基础,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其中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 权属调查准备工作:(一)确定调查范围 (二)地籍街道范围确定、

地籍街坊划分 (三)宗地的划分与编号 (四)地籍编号 (五)调查通知 (六)实地调查前的准备

42.城镇土地权属调查作业程序:(1)准备调查地图(2)划分调查区域(3)预编宗地号(4)发放指界通知(5)现场指界(6)权属纠纷处理(7)确定界址(8)鉴定权属协议书(9)埋设界址(10)绘制宗地草图、填写调查表(11)成果整理

43.宗地权属情况调查指调查人员现场对所调查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源证明材料上的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一)核查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情况,其内容为①权利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记载的名称是否一致,单位名称必须采用全程,不得使用简称;②权利人的性质,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和个人等具体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主管部门,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③查核申请者的法人资格;④共有宗地的其他共有人情况。(二)土地权属性质调查、(三)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调查 具体内容为:①查清宗地权属来源的具体方式,划拨出让转让入股兼并继承等②查核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③批准用地的面积用途实际使用的面积用途等④违法用地的数量用途性质。(四)坐落、土地利用类别用途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五)其他全力调查

界址调查

44.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各方的界址情况进行的现场指界、认定、设标、勘丈等的实地调查过程。

45.界址调查的程序与内容:(1)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以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以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 (2)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勘丈界址边长及关系边长,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查勘丈结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

宗地草图

46.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宗地的原始描述,是土地权属调查的重要成果。 47.宗地草图的作用: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原始资料起作用在于:(1)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2)为设定界址点坐标,制作宗地图提供初识信息(3)可用于检核地籍图上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

48.宗地草图的内容:(1)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4)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5)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6)界址点的集合条件(7)指北线、丈量者、丈

量日期等

49.宗地草图绘制要求:(1)宗地草图必须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均应为实地丈量数据,不得涂改,不得复制(2)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可收集其他参考图件作为绘制宗地草图的地图(3)勘丈数据精确,量点到位,绘图清晰,书写清楚(4)草图用纸质的要好,能长期保存,规格为32,16,8开,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5)用2H或H铅笔绘制,数字、注记的字头向北、向西书写(6)所有勘丈数据都要注记,界址边全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分段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

地籍测量

50.地籍测量是借助测绘、计算机等技术,对有关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信息、空间信息、时间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处理和分析利用的过程。

51.地籍测量的分类:按土地登记的种类,地籍测量分为初始基地及测量和变量地籍测量;按测量对象的特征分为农村地籍测量和城镇地籍测量。

52.地籍测量的特点(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3)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4)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5)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既要符合测量学的观点,又要反映相关土地法律的要求(6)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7)

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8)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

53.地籍测量的基本内容:(1)进行地籍控制测量(2)界线测量(3)地籍图测绘(4)建立并维护地籍管理信息系统(5)面积测算(6)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7)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54.地籍测量方法:解析法(解析法地籍测量)、图解法(图解勘丈发地籍测量)和GPS-RTK方法。

地籍控制测量

55.地籍控制测量是根据界址点及地籍图的精度要求,结合测区范围的大小、测区内现有控制点数量和登记情况,按控制测量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点埋石、野外观测、数据处理等测量工作

56.地籍控制测量与地形测量的区别:地形控制网点一般只适用于测绘地形图,而地籍控制网点不但要满足测绘地籍图的需要,还要以厘米级的精度用于土地权属界址点坐标的测定和满足地籍变更测量的需求。隐隐地籍控制测量除具有一般地形控制测量的特点之外,在质和量上又有别于地形控制测量

57.地籍控制测量有如下特点:(1)因地籍图比例尺较大(1:500~1:2000),故平面控制测量精度要求高方能保证界址点和图面地籍要素的精度要求 (2)保证平面控制测点有较高的精度,因为

地籍要素之间的相对误差限制较严 (3)一般采用导线测量建立平面控制网 (4)为了保证实地勘测的需要,基本控制和图根控制点必须要有足够的密度,方能满足细部测量的需求 (5)《规程》中规定一级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5cm,因此,高斯投影的长度变形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当城市位于3°带的边缘时,则可按城市测量规范来采取适当的措施 (6)地籍图根控制点的精度与地籍图的比例尺无关。地籍图根控制点的精度一般用地形图的比例尺精度来要求,界址点坐标精度通常以实地具体的数值来标定,而与地籍图的比例尺精度无关。一般情况下,界址点坐标精度要等于或高于其他地籍图的比例尺精度,如果地籍图根控制点的精度能满足界址点坐标精度的要求,则也能满足测绘地籍图的精度要求。

58.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1)地籍控制点要有足够的精度(2)地籍控制点要有足够的密度(3)各级控制网要有统一的规格(4)地籍基本控制网的布设应考虑发展规划区,地籍图根控制要考虑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5)地基基本(首级)控制网应一次性全面布设

界址点测量

59.界址点概念:又称地界点,是土地权属界线上的转折点,其作用是确定每宗土地的权属范围

60.界址点坐标:实在某一特定的坐标系中界址点地理位置的数学表达,是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地理位置的一句,是计算宗地面积的基础数据,其精度将直接影响土地面积的计算精度。取位至0.01m.

61.界址点测量方法:直接解析法、间接解析法、图解法 极坐标法、交会法、内外分点发、直角坐标法、GPS-RTK方法

62.界址点测前准备工作:资料准备、野外踏勘、资料整理和误差表准备

地籍图

63.地籍图:按照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和专用符号把地籍要素及其有关的地物和地貌测绘在平面图纸上的图件成为地籍图。 64.地籍图特点:地籍图具有国家基本图的特性,地籍图既要准确完整的表现基本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又要是图面简明、清晰,便于用户根据图上的基本要素去增补新的内容,加工成用户各自所需的专用图。

65.地籍图的分类:按表示的内容可分为基本地籍图和专题地籍图;按城乡地域的差别可分为农村地籍图和城镇地籍图;按图的表达方式可分为模拟地籍图和数字地籍图,按用途可分为税收地籍图、产权地籍图和多用途地籍图;按图幅的形式可分为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岛图 66.选择地籍图比例尺的依据:(1)用图的目的和经费来源(2)繁华程度和土地价值(3)建设密度和细部粗度(4)地籍图的测量方法 67.我国地籍图的比例尺系列:城镇地区(指大、中、小城市及建制镇以上地区)选用1:500、1:1000、1:2000,其基本比例尺为1:500;农村地区(含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所有权属图)可选用1:5000、1:1万、1:2.5万、1:5万,其中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本比例尺为1:1万。

68.地籍图的内容:地籍要素、地物要素、注记要素

69.地籍图内容的基本要求:(1)以地籍要素为基本内容,突出表示界址点、线(2)有较高的数学精度和必需的数学要素(3)必须表示基本的地理要素,特别是与地籍有关的地物要素给予表示(4)地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并便于根据多用户需要加绘专用图要素。

70.城镇地籍图的基本内容:地籍要素(界址、地籍要素编号、土地坐落、土地权属主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地物要素、注记要素(文字注记、数学注记) 71.坐标 485-490 比例尺 1:2000 485.0-490.0 1:1000 485.00-490.00 1:500

宗地图

72.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是描述宗地位置、宗地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宗地图一经土地登记认可,便具有法律效力。

73.宗地的内容:(1)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土地等级、房屋栋号(2)用地面积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3)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4)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5)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6)本

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时间、测点(放桩)日期、制图日期(7)指北方向和比例尺(8)为保证宗地图的正确性,宗地图要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审核者均要在图上签名。

74.宗地图的特性:(1)是地籍图的一种附图,是地籍资料的一部分(2)图中数据都是实量或实测得到的,精度高并且可靠(3)其图形与实地有严密的数学相似关系(4)相邻宗地图可以拼接(5)标识符齐全,人工和计算机都可方便地对其进行管理

75.宗地图的作用:(1)宗地图是土地证上的附图,通过土地登记过程的认可,使土地从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的合法权益有可靠地法律保证,宗地草图却不能做到这一点(2)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比宗地草图更能说明问题(3)在变更地籍调查中,通过对数据的检核与修改,可以较快的完成地块的分割与合并等工作,能直观的反映宗地变更的相互关系,便于日常地籍管理。

土地面积量算

76.土地面积量算是指依据实测的或者图解的土地地块的几何要素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进行测算、统计与汇总各类土地面积的工作。 77.土地面积量算基本原则:由整体到局部层层控制,先控制后碎部分级量算,块块检核逐步按比例平差。

地籍街道范围确定(1)调査底图制作方法。对于已有全覆盖地籍图的调查区域,或者仅有大比例尺地形图或较大比例尺正射影图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区域,均需将已收集的登记界址成果、定界成果等通过转换叠加到该地籍图、地形图或影图上,根据街道状况统一划分街坊、宗地,制作调査底图。对以地籍图作为底图制作的基础资料,则在调查底图上应采用绿、红两种颜色区分宗地的法定界线(登记界址界线、定界界线)和地籍更新调查测定的界线。(2)范围确定原则。初始地籍调查的范围确定,一般要覆盖城镇的规划区,考虑到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地籍测量控制网应覆盖城镇的规划区。而权属调查、地籍细部测量可只到建城区边缘。但在城乡结合部地区,亦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地籍调查。(3)相关图件选取。确定调查范围后,收集调査区内的相关图件作为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如大比例尺地形图、航片,原有地籍图。调査工作底图可不需要较高的精度,只要现势性好,能反映宗地间的位置关系即可,其作用主要是为了按计划正确地指导调査工作,避免调査工作中的重漏现象。如果调查范围内没有相应图件可作调查工作底图,可用概略比例尺草绘宗地位置关系图作为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4)调查底图的作用。当调查工作底图现势性强且精度满足要求时,可根据权属调查结果,进行补测,在地籍调查底图基础上编制地籍图。当调查范围内的调査底图现势性及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或没有相应的调查底图时,也可先按地籍测量的要求进行测量,形成图件,再利用这些图件进行权属调查,然后,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地籍图。

地籍街道范围确定、地籍街坊划分

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范围的大小,可将整个调查区逐级划分成若干个小区域,即采用街道一街坊一宗地三级划分。 (1)地籍街道确定。城镇地籍调查的地籍街道范围一般以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为准。对街道界线发生变化的域,应以最新的街道界线作为该街道划分街坊的控制界线。在准备好的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底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再根据划分的街道,进行街坊的划分。(2)地籍街坊划分。地籍街坊是指在街道界线控制范围内,由道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一般一个地籍街坊范围内的宗地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为宜。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时,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合并为一个地籍街坊}如果一个自然街坊面积较大、宗地数量较多,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多个地籍街坊。 (3)地籍街坊编号。地籍街坊划分后,在所属地籍街道内按由西向东,从北到南,由\开始统一编排地籍街坊号。 宗地的划分与编号

(1)宗地的划分。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划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用宗地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地类的地块亦单独分宗;难以调处的争议地,以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河流、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调查时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2)宗地编号。在地籍街坊内对划分的宗地按由西向东、从北到

南、由\开始统一顺编宗地号。

地籍编号:(1)基本规则。地籍编号以区市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编号形式为XXXXXX一XXX一XXX一XXXX,其中第一段6位为区(市)编码,370212第二段三位编码为街道办事处编码,如中韩街道001;第三段三位编码为街坊编码,第4段4位编码为宗地编码。

(2)预编宗地号。初始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将接受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按初始登记预编的文件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调查底图上,并用铅笔注明编号。当一个地籍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地籍街坊内宗地按由西到东、从北到南规则统一预编宗地号,并标注到《地籍调查表》及登记申请书上。当某宗地分布于多幅图时,则每幅图内均需注明该宗地编号。为方便工作,也可将调査底图拼成街坊图(即街坊岛图)。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能基本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这有利于后续工作。预编宗地号后,调查底图即制作完成。将申请书分发至初始权属调查作业小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进行移交登记。 界址调查程序与内容

(1)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如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同时到现场指界、认定困难(有纠纷的除外)的,可分别到现场指界、认定后送达另一方确认。(2)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勘丈界址边长及

关系边长,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査勘丈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 界址认定要求

(1)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2)单位使用的土地,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出席指界,个人使用的土地,应由户主持户口簿及其身份证明出席指界。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指界的,可由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代理指界 对指界人缺席或不签字的处理:权属调查时,对指界人缺席或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的,可按如下规定处理。(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者,则(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界址标志的设定:界标是权属界线的法律实地凭证,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设置界标的主要作用在于:1.国防止权属调查、勘丈绘

制宗地草图与地籍测量对界址点的判别错误;2.便于对地籍测量成果进行实地检查圆便于土地使用者依法利用土地,减少违法占地和土地纠纷;3.设置界标有利于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界址认定后,在各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设置界标。必须对所有界址点设置标志。界标设置要因地制宜,注意市容美观,便于保存。

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1.宗地草图必须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均应为实地丈量数据,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2.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可收集其他参考图件作为绘制宗地草图的底图 3.勘丈数据精确,量点到位,绘图清晰,书写清楚固草图用纸质地要好,能长期保存,规格为32,16,8开,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固 5.用2H或H铅笔绘制,数字、注记的字头向北、向西书写固 6.所有勘丈数据都要注记,界址边全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分段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

地籍调查表

界址点测量精度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