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业务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电话、营业部现场服务人员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公司网站、营业部营业场所向投资者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认真做好客户反馈。

第六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九条 公司采取现场调查、抽查与自查等方式对营业部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营业部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营业部整体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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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 业务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股通结算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控制结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以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方案及相关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港股通业务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港股交易通和港股结算通两部分。

第三条 港股通结算业务主要包括账户管理、清算交收、资金划付、公司行为处理、异常情况处理以及其他业务控制等内容。

第四条 公司运营中心对港股通结算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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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结算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全面履行港股通结算参与人职责。

港股通结算工作由运营中心和计划财务部共同完成。运营中心主要职责是账户管理、清算、客户资金交收。主要工作内容为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风险资金账户的开立、公司客户银行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使用管理,客户证券、资金账户管理、清算、客户资金交收、结算风险控制。

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是自有资金账户使用管理、资金划拨、自有资金交收。主要工作内容是向中国结算划拨交收资金、自有资金交收管理、结算风险控制。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五条 账户体系是公司开展港股通交易结算业务的载体,港股通账户体系主要包括客户账户、公司账户。客户账户包括客户证券账户和客户资金账户,公司通过客户的账户完成与客户之间的证券、资金清算交收。

公司账户包括结算备付金账户、风控资金账户、沪市自营证券账户、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和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公司通过这些账户完成与中国结算之间关于港股通业务的清算交收。

第六条 客户应当使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港股通的交易和证券交收,该账户必须指定交易在公司,对存在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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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务的证券账户,公司限制其撤销指定交易。A股个人投资者账户(A账户)、A股机构投资者账户(B账户)均可以参与港股通交易。

第七条 客户参与港股通业务需要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用于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资金结算。如果客户在公司已经开立A股资金账户,则不需要重新开账户。该账户资金进行三方存管,该账户和客户在银行的结算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客户存取款只能通过银证转账完成。

第八条 公司需要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完成公司代理客户的港股通交易的资金结算。公司预留开立在港股通资金结算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为该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

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完成公司自营港股通交易的资金结算。公司预留开立在港股通资金结算银行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为该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九条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风控资金账户, 客户风控资金账户:用于代理港股通风险管理业务的资金交收。 自营风控资金账户:用于自营港股通风险管理业务的资金交收。 第十条 公司使用在具备港股通结算资格的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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