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 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1号 有效期至:2014年10月

总 册 数 本 册 号 总顺序号

(十本为一册,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科技厅填写)

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

(转制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也适用)

机构详细名称(盖章):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机构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

填 报 说 明

一、调查目的:掌握全国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的年度活动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

二、调查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的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填报时间: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 五、填报要求:

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机构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机构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填报时,除课题基本情况表可保留1位小数外,其他表一律按照计量单位取整。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填“—”;如整个表的内容不发生,请在该表右上方注明“不发生”。

六、填报软件及规则:填报所使用的软件及其报表中一些属性指标的分类标准及代码请到中国科技统计网站上查看或下载,网址为:www.sts.org.cn,具体位置在主页的“统计业务”中。要下载软件请点击其中的“统计软件”,要查看指标分类标准请点击其中的“统计资料”。

报 表 目 录

表 号 JG4-01 JG4-02 JG4-03 JG4-04 JG4-051 JG4-052 JG4-061 JG4-062 JG4-07 JG4-08 JG4-09 JG4-10 JG4-11 JG4-12 JG4-13 JG4-14 JG4-F01 JG4-F02 JG4-F03 JG4-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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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名 机构概况 人员情况 经常费收入 经常费支出 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 科学仪器设备 科技课题综合情况 R&D课题来源 R&D人员 R&D经费 科技产出 馆藏资源 数据库 基础设施 信息服务与文献工作 电子信息利用 对外科技服务活动 人员流动 院所分类改革 科技课题基本情况表 页 码 3 5 6 7 8 9 10 10 12 14 15 16 17 18 19 19 20 21 22 23 表1 填 表 说 明

机构代码:按《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的“全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代码编制方案”填写。 上年机构代码:在报告期内机构代码有变化的机构,请同时填报上年机构代码,无变化的机构不填。

机构详细名称:按年末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机构通讯地址:填写本机构的详细通讯地址。如果机构分设在不同地点时,填写机构负责人办公室所在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以及行政区划变更对照表填写,须填满六位。

上级主管单位:指机构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如果本机构为双重领导,请填写最主要的一方。 机构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指与本机构收集、处理和传播的科技信息和文献有关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结合信息文献活动的侧重顺序,填写一个或几个国民经济行业(只填行业大类代码)。

机构的学科:指与本机构收集、处理和传播的科技信息和文献有关的主要学科领域。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中的“学科分类与代码”,结合信息文献活动的侧重顺序,填写一个或几个一级学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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