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科大政发〔2010〕82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知识、能力、素质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三条 学生应当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四条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应提交报告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事先向新生所属学院请假,学院报学生工作处(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取得湖南科技大学学籍。对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徇私舞弊情况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随下一级新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财务处。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在正式上课前三天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已被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 (二)休学后没有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费者。

第八条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应事先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注册。

第九条 未请假而逾期未注册者,所缺课程按旷课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3

第三章 学制与修读年限

第十条 本科学制按专业不同分别为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十一条 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该专业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该专业学制外延长两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学习年限超过学制但仍在学校允许修业年限内的在校学习者,需按规定另行交纳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费用,并按第二章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章 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均设定一定的学分,其学分数均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学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程主要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十五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中,学校确定课程教学16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讲座课,30学时为1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一周或30学时为1学分。

第五章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所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但可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学分。

第十七条 课程(含实习等教学环节)考核方式分为两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