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
(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
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
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属海关行政许可)▲
①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② 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③ 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④ 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⑤ 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二)配合查验
1、查验内容: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书面会通知。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配合查验责任: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6、复验: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① 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 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7、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① 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8、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 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
② 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③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④ 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 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
(三)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
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 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 ≠ 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① 收 / 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② 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③ 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④ 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一)定义:
1、加工贸易: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即“两头在外”,但不等于保税物流货物和暂准进出境货物。
2、加工贸易的形式: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3、加工贸易单位:任何外贸单位,只要合同备案,满足上
述要求均可。
4、加工贸易组织结构:(二者有时统一有时不统一)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保税加工贸易并负责料件进口和成
品出口的单位。
加工企业:将料件进行加工的生产企业。
我国对于这两者都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并在二者不统一的条件下的加工贸易,择低管理加工贸易。
5、保税加工货物:加工贸易的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进境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境内加工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保税加工货物的特征:
1、备案保税:备案方可保税,备案必保税。(此为保税前提) 备案原则:
① 合法经营:资格合格、有经营许可、料件不属禁止范围(如属限制类货物,有许可证)
② 复运出境:流向明确、进出平衡 ③ 可以监管:指条件满足。
2、纳税暂缓:
进口时保税进口,实际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免税,而不出口使
用的料件则征税、并补交利息,如属许可证管理,则同时提交许可证。
3、监管延伸:
4、核销结关:核销时要确认成品由料件加工、进出平衡(手段:提供单耗资料)、
(三)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1、地域上的监管类型: 物理围网监管: 非物理围网监管:
2、监管手段上的监管类型:
电子手册监管:中小企业适用。以合同为管理单元,执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电子帐册监管:大型企业使用。管理单元是企业。
(电子手册和电子帐册:因企业不同而不同,但它们的备
案、进料、出口、核销都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三、电子帐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1.电子帐册的建立:
⑴ 电子联网监管核准:申请和批准(直属海关)——联网监管验收合格证
⑵ 加工贸易业务核准:申请和批准(商务主管部门/管委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⑶ 电子帐册的建立:(主管海关)
建立电子帐册——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和“便捷通关电子帐册”。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即“加工贸易电子帐册”,也称为E帐册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用于载明核准的进出口料件、成品及最大周转金额和数量,不能报关用。 建立商品归并关系:——电子版的归并关系“参数表”。 例如:企业材料领用的库管级别是螺钉级,它包括螺母和螺钉,而基于监管需要,则必须还原成螺母和螺钉。在进口是必须分开来申报,即使它是组成一个整体。
而企业管理级别的“螺钉”可以与若干产品相对应,而一个产品也与不同的原材料间建立了对应关系,企业内部管理则只需与“螺钉”建立对应关系即可,而不是螺母和螺钉。 而为了满足监管需要,则必须在成品与螺钉与螺母间建立更为明确的关系。
在建立这种对应关系的时候要保持商品名称、编码、数量之间的对应,以核对进出间平衡 (二)、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备案清单报关
注意:如果是跨关区进出口加工区货物,按转关运输中的
直转方式办理
a、进境报关流程: (转关运输主管部门:海关物流监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