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知识总结第三章 下载本文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一、 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 监管货物的分类:

1、 一般进出口货物: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 2、 报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3、 特定减免税货物:三定特征。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货物),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4、 暂时进出境货物: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

5、 其他:如果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二) 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二、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阶段。 如果一般进出口则要交税、交证,不继续监管。 (一)前期阶段

1、保税货物中的加工贸易货物: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

2、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阶段 [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阶段

海关作业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基本环节) (三)后续阶段:

①保税货物:核销。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

销案。

进出境货物类别和报关阶段 报关阶段 前期阶段 (进出境前办理相货物的类别 应的海关手续) 个环节) 一般进出口/ 货物 保税进出口加工贸易备案和申货物 特定减免税申领减免税证明 货物 暂准进出境展览品进境备案 货物 出料加工等“出料加工”备案 其他 (海关签印放行)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概念

法律效力:纸质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条件下可单独使用纸质单或电子单。

先交电子单,等收到电子报文后,打印纸单交单。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报关自动化简称。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

2、海关2000通关系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外贸企业可在公司办理手续。海关用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

提取或装运货物 销案 (海关决定征、减、缓、免税费) 式和查验方法) 缴纳税费 销案 领手册 (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验、决定查验的形解除海关监管 核销 进出口申报 / 海关手续) 理的海关基本手续的四续办理才能结关的(进出境时需要实际办(进出境后需要继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或电子政府。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 (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 易 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

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

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

①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 ②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③ 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④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实际进出口

⑥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 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 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 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不作价

c) 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 /指运运申报(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 /启运地申报(转关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

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

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

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

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

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 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

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

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

(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

发票、装箱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