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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主持育成具有重大突破并经品种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⑦在科技兴农、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1项的主持者。

④在科技兴农、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⑤作为主研(前3名)有新药申报、新产品试验的完整资料至少1份。

⑥(在医院工作的医疗人员)主持填补重庆市医疗空白的新技术、新方法(经省部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至少1项。

理学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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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⑶说明:以下条件之一可视同1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①省部级及以上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人)1项。

②专著或获奖统编教材1部。

③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核心期刊至少3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前三名)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至少1项。

④在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获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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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附则

1.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2.教学、科研工作某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经重庆市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可,评审时可以不受本评审条件的限制。

3.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下达的教学、科技、人文类课题和教育规划项目。全国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省部级课题,省一级学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课题(项目)可视为地厅级课题。

4.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即具有本专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各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综合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含中文核心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视为核心期刊。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水平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权威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6.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类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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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7.学术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是指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相关的论文,不含教学评审条件要求的教研教改论文。

8.各学科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9.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

10.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11.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高职高专 教师 职称 评审条件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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