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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建﹝2015﹞330号既质量 验收表、质量责任表以及监理表

如何启用的监督提示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

为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反映工程实际,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控作用,更好地服务城乡建设,市城乡建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现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中部分表格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表》、《建设工程监理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表》共计97张(以下简称新版表格),并发布渝建〔2015〕330号文,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文件发布后曾先后组织了若干次宣贯培训,但迄今为止,无论是施工、监理、建设等现场参建单位还是监管部门对如何施行还存在若干不同的意见,为统一思想和认识,统一执行标准,特将如何启用提示如下:

一、新开工工程应严格使用新版表格

凡施工许可或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开工建设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工程(以下简称新开工工程),应按渝建〔2015〕330号文要求严格采用新版表格。

二、已开工工程建议推荐使用新版表格

凡施工许可或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开工建设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以下简称已开工工程),可延续采用老版表格,但推荐采用新版表格,当采用新版表格时,采用的时间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商议确定,并书面告知质监、档案等监管部门,而在确定采用时间前的建设工程资料不必做调整。

三、关于检验批表格的使用问题

由于渝建〔2015〕330号文件中发布的检验批验收表格即验收表-15是通用表,根据相应验收规范而编制的各专业检验批验收具体用表是市城乡建委正在编制的工作内容,所以无论新开工工程或是已开工工程,各检验批验收可仍旧采用老版表格;部分项目已开始执行新版验收规范,可自行根据专业验收规范按新检验批通用表即验收表-15编制使用;全市统一采用则由市城乡建委根据现行专业验收规范完成检验批相关编制内容后统一发文施行。

四、关于检验批和观感检查原始记录表的使用问题 原始检查记录表是严格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所以无论新开工工程还是已开工

工程,也无论是否采用新版的检验批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或是采用老版的检验批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在检验批和观感质量验收时,均应以现场检查的原始记录资料为依据来进行,因此均应按通用表验收表-16、17的格式进行检验批和观感的现场检查并记录详细。

五、关于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何启用新版表格 新版表格对房屋建筑工程都适用,即符合渝建〔2015〕330号文要求应当采用新版表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原渝建发〔2005〕226号文件发布的《建设工程技术用表》中的质量责任表、监理表和验收表同时作废;而新版表格中的验收表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而编制的,所以符合渝建〔2015〕330号文要求应当采用新版表格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采用新版表格中的质量责任表、监理表,而验收表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表使用,原渝建发〔2010〕93号文件发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中的质量责任表、监理表等相应表格同时作废。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