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1 页 共 11 页 版次:A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若干规定
1. 编制依据
1) 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公共关系处下发的征地协调文件。 2) 招标文件。
3)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征地外协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 前言
为了保证长输管道征地协调工作能够正常、合理有序开展,保证管道建设目标能够按期实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EPC总承包长输管道项目征地协调工作。
4. 职责划分
各征地协调机构的职责划分是按照以往工程招标文件征地协调工作界面划分业主、监理、EPC项目部及承包商的外协职责,各机构按照该界面进行征地协调工作。但因不同项目招标文件中征地协调界面划分略有差异,不同之处以具体项目招投标文件划分为准)附件一:职责划分
5. 项目前期工作
1) 总承包商在接到业主招标文件后,迅速组织各承包商征地协调人员阅读招标文件,
并依据招标文件组织各参建人员参与投标文件中外协部分的编制工作。
2) 中标后,总承包商组建EPC项目部征地协调组织机构,并对参建征地协调人员进
行上岗培训。
3) EPC项目部组织编制征地协调工作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4) EPC项目部要取得国家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标准;向业主
获取国家发改委立项核准及初设报批、批复文件(包括:国土、规划、环境、水利、林业、交通)。区、县、乡镇单独制定的补偿标准,由EPC项目部组织承包商进行协商确认,并报请业主批准后执行。
5) 在业主召开省级协调会后,EPC项目部负责组织召开市级征地协调会议,施工承包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2 页 共 11 页 版次:A 商负责协调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召开征地协调会议。
6) EPC项目部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本工程的征地单线图,并编制项目征地计划,
待业主审批后下发各承包商。
7) EPC项目部整理并报批征地协调相关文件,制作合同模板,绘制外协报表,并经过
业主批准后,下发各承包商外协部,并传送财务备案。
8) 项目所有征地协调人员均为不可替换人员,如确实需要发生更换,则必须在交接工
作完成的前提下向总承包商出具书面的替换人员名单,否则严禁替换
6. 管道工程征地协调工作程序 6.1 清点工作
1) EPC项目部按照施工总体部署组织设计向各施工承包商交桩,施工承包商接桩后按
照施工总体部署组织有业主、EPC项目部、政府、监理参加的施工用地地类调查、土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取得完整的调查成果(包括影像资料)。在调查结果完成后5天内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发布征地公告,防止抢搭、抢建现象发生。 2) 土地丈量及地上附着物清点时,政府、业主、EPC、监理、及施工承包商必须同时
到场。清点结果无异议时,由施工承包商现场填写清点表,五方代表当场签字。
6.2 签订补偿协议
1) 补偿协议原则上必须与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签订,如特殊情况下必须与个人签
订补偿协议,则必须由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有效函件。
2) 补偿事项确定后,施工承包商草拟补偿协议文本(EPC负责部分除外),提供清点
表、清点汇总表以及费用明细表、以及补偿标准文件和其它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谈判纪要、政府的委托书及公函、产权权属证明等)。以电子版本形式上交EPC项目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与被补偿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3) 执行政府补偿标准的补偿协议在签订时需提供补偿标准,以表单的形式报请业主确
认。没有政府统一标准的补偿项目,由政府选择当地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由政府组织有政府、业主、监理、EPC、承包商参加的谈判。将评估、谈判结果形成报告逐级上报,获得北京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书面批准确认,方可签订补偿协议进入付款程序。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3 页 共 11 页 版次:A 4) 原则上不拨预付款,如遇特殊情况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并提供按标准计算的补偿总
额计算表和计算依据。审批后按照规定比例支付。
5) 补偿协议在中应明确收据、发票要求,如收据及发票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则协议
不予签署。
6.3 补偿款支付
1) 补偿协议经业主确认,支持性材料齐全,承包商方可办理EPC合同(协议)会签
单,以及付款审批单,进入补偿款支付程序。
2) 按照区、县为单位,当施工日报中某区、县回填工作完成两周后,该区、县境内所
有征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合同应完成组卷工作(退地复垦相关手续及三桩协议除外),并及时上交业主,以便核销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款项。
3) 如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后续发生的征地补偿费从各分包商工程款抵扣,如工程
款数额全部抵扣,则停止该承包商征地补偿款支付。
6.4 用地手续的办理 6.4.1 永久用地
业主提供前期资料、并提供授权委托,负责签订永久用地补偿协议。支付费用到位后,施工承包商负责组织办理后续工作,包括督促省区县乡镇国土部门及各级政府加快补偿款下发到户,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清点、登记造册,协调其它进地有关事宜,保证管道建设施工及时用地,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取得土地使用证。(附件二:永久用地主要手续及资料)
6.4.2 临时用地
1) 计划内临时用地由承包商签订补偿协议并参照本文(3项目实施)中的若干规定执
行。
2) 统征外临时用地部分(如:连头超占地、设计变更等)由承包商技术部门编制超占
地资料,经EPC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北京技术处确认后方能进行征地程序。(附件三:临时用地主要手续及资料)
3) EPC应向业主每月上报相关特殊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统计报表。
4) 各类统征外的临时用地、附着物清点、补偿的各种附件资料总承包商应及时整理存
档。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4 页 共 11 页 版次:A 6.4.3 军事管制区、规划区通过权办理
通过军事管制区、规划区、文物等各种保护区等特殊补偿工作,由业主组织总承包商及施工承包商谈判,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并监督执行。如需办理许可手续,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组织办理。
6.4.4 林业草原、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权办理
各省林业、文物部门进行管道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林业补偿,文物调查,文物保护勘探、抢救性发掘费用标准,由业主组织谈判,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并监督执行。业主支付费用到位后,施工承包商协调其它后续进地有关事宜,直至取得通过林业草原、文物保护许可手续。(附件四:林业文物主要手续及资料)
6.4.5 矿产圧覆补偿
按照发生一例,上报一例的原则,由EPC负责组织压覆矿产补偿标准谈判工作,按照业主批准的补偿标准,与矿产权益所有人签订矿产压覆补偿协议并监督执行,及时支付费用到位,并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相关通过许可手续。
6.4.6 三穿通过权办理
EPC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界面的划分办理三穿通过权及行政许可证。并由EPC项目部外协部指导各承包商外协人员办理其施工区域内的公路、河道、沟渠、养殖塘、地下障碍物等穿越通过权手续及赔偿工作。
6.4.7 站场阀室其它手续
永久用地手续办理齐全后,站场阀室外电、消防验收、防雷防静电手续由EPC组织各承包商办理。
7. 后期工作
1) 承包商完成项目的退地复垦工作,取得退地复垦相关手续。
2) 竣工资料的编制组卷工作,由业主提出组卷要求,EPC组织各承包商具体实施。 3) 对于竣工资料的组卷工作,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业主规定的时间完成组卷工作。 4) 竣工资料的编制以及组卷人员,与前期项目征地协调人员一致。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5 页 共 11 页 版次:A 8. 征地外协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1) 不准违反、逾越公司《征地管理办法》的规定
2) 不准泄露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站址、路由、标的及方案调整等所知悉的重要信息。 3) 不准与相关利益方串通、勾结、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4) 不准在特殊地段的商务谈判工作中,不认真调研、盲从妥协、擅自决策、违规操作。 5) 不准在外协业务招待中,超出公司规定标准或涉及不健康内容。 6) 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7) 不准在业务往来过程中,行贿、受贿或接受礼品馈赠。 8) 不准设立小金库,违规、违法挪用征地款。
9. 罚则
EPC项目部应对如下情况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建立处罚制度。 1) 不能按时上交征地资料的,征地补偿款项无法及时封闭的。
2) 因个人原因发生问题的,造成一定影响的,影响项目征地协调工作的。 3) 违反征地外协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件一:职责划分 1) 业主负责的范围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6 页 共 11 页 版次:A a. 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文件。
b. 各省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批复及省各厅、局有关手续的办理。 c. 各省国土资源厅或有关部门的补偿标准。 d. 召开省征地协调会。
e. 向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方的有关营业执照、资质、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法人代表
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 f.
为EPC项目部提供有关国家或省、市用地政策、文件、补偿标准等。
g. 负责办理矿产压覆、自然保护区、军事管制区的补偿工作。 h. 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的植被恢复手续办理。 i.
负责土地预审、勘测定界及永久性征地的全权办理(并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该条款)。
2) EPC项目部负责的范围
a. 取得国家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标准;联系业主取得国
家发改委关于工程路由批复核准文件;参与省、地级市政府召开的工程征地协调会。
b. 协助业主办理省级相关协调业务。 c. 负责地市级征地协调工作。
d. 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召开各县、区工程征地协调会
e. 负责项目建设临时性用地、三穿通过权费用控制及行政许可证办理工作。 f.
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总体安排,负责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并及时向业主提供建设用地情况报表。
g. 按施工总体方案要求,提前办理铁路、高速公路、省管以上道路、省管以上河
流的三穿通过权有关手续,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h. 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地貌恢复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i.
建立EPC项目部和业主、监理、承包商及地方政府各部门协调联系的组织机构
网络。 j.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7 页 共 11 页 版次:A 负责组织施工用地面积丈量、地面附着物清点、统计、确认工作。
k. 负责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协议谈判、
签订补偿协议、协调补偿款拨付等工作。 l.
明确施工作业带宽度、下达施工用地指令等工作。
m. 负责有关征地协调方面与业主、监理总部及市级部门联系工作。 n. 负责收集分包商按要求提前上报开工时间及施工用地情况报告。
o. 协调解决工程施工后与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方各部门遗留问题的协调
工作。
p. 收集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征地协调有关资料,并整理、存档、做好移
交工作。督促、检查各承包商做好地市级以下征地协调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移交工作。
q. 负责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征地合同的整理、核销工作。组织、督促、检
查各承包商做好地市级以下所有的征地合同的整理、核销工作。
3) 承包商项目部负责的范围
a. 负责地、市级以下(不含地、市级)征地协调全部工作。
b. 熟悉并掌握有关国家土地政策和本项目有关补偿标准,并向现场施工人进行宣
传贯策,及时处理好各种征地协调有关问题及矛盾,保证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c. 负责项目施工用地丈量及地面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d. 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联系,负责办理省管以下(不含省管)公路、河道、沟渠、
养殖塘、地下障碍物穿越通过权手续及赔偿工作。
e. 督促施工机组进行地貌恢复工作,对地貌恢复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办理相关
手续。 f.
积极参与线路交桩工作,熟悉线路的整体走向及部分难点地段,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征地协调工作。
g. 尊重地方的民俗、民风,特别是要处理好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关系。做好国家
有关政策和工程项目有关补偿标准的宣传工作。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8 页 共 11 页 版次:A h. 负责解决工程施工后与地、市级以下地方各部门遗留问题的协调工作。 i.
负责所承包地区所有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地协调有关资料整理、存档、移交工作。 j.
负责所签订征地补偿合同的整理、核销工作。
k. 设计承包商负责消防、防雷防静电的设计审查手续的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消
防、防雷防静电施工验收手续的办理。
4) 施工用地的征占用及手续办理范围
a. 业主负责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EPC项目部按照业主批准的补偿标准,负责
组织各标段分包商完成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的签署和相关手续办理。
b. 业主负责确定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并签署涉及永久征地的相关协议。EPC项目
部在业主征地款支付到位后,负责组织各标段分包商完成永久征地后续工作的办理及监督土地使用情况。
c. 业主负责涉及穿越各类保护区、军事管制区、林业草原、文物保护等征占用地
补偿标准确定,并签署补偿协议。EPC项目部在业主补偿款支付到位后,负责组织各标段施工承包商办理相关用地后续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
d.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由业主确定,地面附着物清点由EPC项目部组织各方参
加,各标段承包商组织清点,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和检查,业主项目部最终审核、确认。
e. 线路施工便道、施工便桥、临时堆管场、弯管场、一般地段超占部分的临时用
地补偿、地面附着物赔偿、障碍物清理、公路占用行驶、地貌恢复手续办理等工作由线路承包商负责处理。特殊地段(如河流、沟渠、鱼塘穿越处等)超占部分,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超出部分由EPC协调部最终审核确认。 f.
公路、河流、养殖塘、沟渠和地下障碍物穿越通过权手续办理及赔偿工作由各标段施工承包商办理并支付费用。在穿越施工报价中穿越许可办理费用与施工费用分开。
g. 铁路穿越通过权手续办理及赔偿工作由EPC项目部办理、支付相关费用,线路
施工承包商配合。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9 页 共 11 页 版次:A 附件二:永久用地主要手续及资料 1) 建设用地申请表、报告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 。建
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3) 地方政府、国土主管部门下发的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文件 4) 永久征地补偿协议、搬(拆)迁补偿协议、安置补助协议 5) 永久征地勘测定界成果(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 6) 永久用地评估报告
7) 有关永久征地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 8) 耕地占用税缴纳通知
9)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10) 其它永久征地相关资料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10 页 共 11 页 版次:A 附件三:临时用地主要手续及资料 1) 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 管道工程临时用土地补偿协议、搬(拆)迁补偿协议 3) 地方政府、国土主管部门下发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相关文件
4) 临时用地权属、面积、位置、地类现场查验结果,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 5) 有关临时用地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 6) 临时用地使用证或有关许可文件 7) 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的状况图、照片
8) 各类保护区、管制区同意管道通过文件, 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河流通过权文件 其它临时用地相关资料
附件四:
长输管道征地协调管理 若干规定 第 11 页 共 11 页 版次:A 林业主要手续及资料
1) 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报告 2) 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报告
3) 使用林地权属、面积、位置、地貌等现场查验报告 4)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 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林木补偿协议 6) 林木采伐许可证
7) 有关使用林地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 8) 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缴纳通知 9) 其它与使用林地相关资料
文物保护手续及资料
1)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2) 管道工程沿线文物调查工作报告
3) 管道工程沿线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报告、保护方案 4) 考古发掘计划、考古发掘申请书、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5) 文物部门同意管道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 6) 有关文物保护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 7) 其它与文物保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