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广播操比赛或队列比赛。
三十六、音体美器材保管、维修、出借制度
1. 音体美器材进校后,由校产管理人员登记造册,保管人员验收,在由艺体组登记造册。要妥善放置,认真保管、合理使用。 2. 保管人员要对所有器材做到“三防”,即;防损、防湿、防缺,如发现自然损坏,要做好报废手续,并向总务处汇报。 3. 室内外的所有器材,每学期清点一次,保管人员可维修的,由保管人员维修,保管人员无法维修的,由总务处请人维修。要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学生的安全。
4. 有意损坏或丢失的,除追究任课(指导)老师、学生责任,还应酌情赔偿。
5. 器材出借的总原则是不影响教学与活动。出借一律要手续齐全。
6. 总务处每年核对一次,如因保管人员失职造成器材缺损,除追究责任外,还应酌情赔偿。
7. 应大力向学生宣传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器材的教育。 8. 非保管人员一律无权出借任何器材。
三十七、多功能室管理制度
1、多功能室实行专人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经校长室批准方可使用。
2、多功能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地面
干净,无纸屑,室内无杂物,物品摆放有序。 3、外来人员使用多功能室,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日常开、关门工作。
5、多功能室使用期间,管理人员应保证音响及其他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三十八、教具、仪器室管理制度
1、教具、仪器按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检查。
2、各种教具、仪器应根据不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使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虫、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3、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柜,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 5、平时应加强教具、仪器的保管维修工作。
6、管理人员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有移交双方交接,主管领导监证,三方签字后生效。
三十九、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2、实验室要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
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等工作。 4、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
5、 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
6、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报废要严格审批手续。
7、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霉、防燥、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四十、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所有教学仪器均应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出仪器室。
2、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试验申请单”,管理人员凭“单”准备所需仪器和药品,实验完毕后,管理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3、教学仪器和工具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4、教学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制,需要拆卸或改制的,应按照仪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违章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者,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 6、外单位借用仪器,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仪器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归还日期,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得出借,借出仪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赔偿。
7、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的账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丢失、损坏、帐物不符等情况,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做出妥善处理。
四十一、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尽量原物
追回,损坏的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2、凡属于质量问题或者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3、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易损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废处理,凡属于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职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4、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
5、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
四十二、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教师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仪器。 2、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
3、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4、每次实验前后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新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两次检查及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