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文中的通报、决定等文种,经常表彰、嘉奖先进模范人物,批评、惩处犯错误的人,这对广大干部与群众也起了教育作用。
(3)桥梁与纽带作用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在进行工作时,用行政公文将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等传达给下级机关,下级机关用报告、请示等文种,将情况、问题和意见反馈给上级机关,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有事商洽或委托代办,也用公文进行联系。这样上传下达,互相沟通,可以协调步骤,提高效率,使各级机关之间开展正常而有序的工作。 (4)凭证与依据作用
公文有着法定的作者,有特定的格式,有极大的权威性,因此是处理问题的依据。由于公文记载了大量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它在发挥了领导、指导、传达、教育、桥梁、纽带等作用之后,经过整理、立卷,归入档案,就成为有重大价值的档案材料,可供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时参考,也是后代的历史研究人员研究某一时期历史的可靠凭证。 2. 我国目前通用的行政公文有多少种?分为哪些类别?
我国目前通用的行政公文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公文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出不同的类别:
根据行文关系,可以将公文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类; 根据公文的机密情况,可以将公文分为秘密公文与非秘密公文两类; 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可以将公文分为紧急公文与非紧急公文两类; 根据公文的内容,可以将公文分为指令性公文、知照性公文、报请性公文、商洽性公文、纪录性公文等类别。 3. 我国行政公文的格式有哪些组成要素?
公文的格式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
其中,眉首部分包括以下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
(4)发文机关标识
(5)发文字号
(6)签发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要素:
(1)公文标题
(2)主送机关 (3)公文正文
(4)附件说明
(5)印章 (6)成文日期
(7)附注
版记部分包括以下要素:
(1)主题词
(3)抄送机关
(4)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4. 公文有哪些常用的专用词语?它有哪些重要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词语,多数是规范化的书面词语,不用一般的口语词、方言词、土俗俚语。词语要有确切含义,以双音节词为主,常用的公文专用词语有:
称谓用语:本(局),你(公司),该(处),我(部)。
经办用语:经,业经,兹经。
引叙用语:前接,近接,悉。
期请用词:即请查照,希即遵照,请,拟,希。 表态用语:照办,同意,不同意,可行,不可。
征询用语:当否,是否可行,可否,是否同意。
期复用语:请批示,请批准,请回复,请指示。 综述过渡用语:为此,对此。
结尾用语:为要,为盼,为荷,特此通知(通报、函复、函达)。
公文的行文规则有:
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有以下的行文规则:
(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意效用。
(2)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4)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5)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6)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7)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8)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