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团委组织部”或“组织部”)是由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直接领导全心全意为全校团员服务的团组织。组织部下设办公室、东华团校、主题团日中心、仪式教育中心、新闻中心。为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和对组织部成员的科学管理,保障组织部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也使组织部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成员

在团委组织部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团委组织部部长和副部长、各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以及其他成员、干事、见习干事均为团委组织部的成员。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组织部成员应享有下列权利:

(1)非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它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个人待遇不低于同职位其他人的待遇; (4)对组织部有关成员的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5)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6)可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2、组织部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4)维护组织部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尽忠职守,勤奋工作,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组织部各项工作秘密; (7)维护民族团结。 第三条 联席会

团委组织部联席会由团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组成,是团委组织部的领导和决策核心,对于本部门的重大决策需由联席会全体同意,采用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录用

1、所有成员必须经过团委组织部的招员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校同学,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正式进入团委组织部工作前,录用成员须与组织部签订任职协议书,任职期间不得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

3、组织部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各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部长和校团委讨论通过后任命并备案,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主管任命,并报请联席会和校团委批准同意并及备案。 第五条 考核和任免

1、部内人员工作业绩考察由办公室依照本制度第七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部内人员的任免由办公室依据工作业绩实施。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常规性会议

一、内部会议:联席会、主任例会、各中心例会

1、联席会不定期召开,由部长召集,讨论重大或紧急事务; 2、主任例会每周定期召开,由部长召集,安排并汇报各中心事务; 3、各中心例会每周定期召开,由各中心主管召集。 二、对外会议:分团委副书记例会

分团委副书记例会隔周定期召开,由部长召集。 第七条 出席人员

1、联席会的出席人员:部长、副部长及相关人员;

2、主任例会的出席人员:部长、副部长、各中心主任。必要时各中心副主任可出席; 3、各中心例会的出席人员:各中心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干事。分管该中心的副部长每月应至少一次出席该部例会;

4、分团委副书记例会的出席人员:部长、副部长、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若各中心有相关事务通知分团委副书记,则该中心代表也可出席。 第八条 会议纪律

1、必须与会的人员不能无故迟到缺席,每次会议都应登记出勤情况,无故缺席及迟到

名单将公布并张贴于组织部办公室内,以警示督促大家。若多次出现迟到及无故缺席的现象,联席会有权对其作出相应处分;

2、联席会成员可自由旁听各部例会;

3、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可自由旁听各中心例会,旁听前告知相关负责人;

4、各中心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有特殊事情者应提前交书面请假条,并由主任同意。例会时应佩带工作证。 第九条 会议时间地点

1、建议各中心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召开例会,并公开相应的时间表; 2、原则上为部门全体人员无课程时间,且与其他部门错开;

3、各中心干事应主动了解部门例会时间,并在规定时间提前五分钟到达,做好准备; 第十条 非常规性会议

1、组织部会定期(暂定每学期两次)召开面向全体大会。联席会成员及各中心主任总结汇报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拟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及计划,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2、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解决户外活动工作安排和现场布臵或其他实地问题时,事件负责人可在工作现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以提高会议效率和成果;

3、各会议召集人若需召开临时会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资金、财务管理

1、组织部日常财物资金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其它部门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需向办公室备案或向办公室提交内部财务清单和预算;

2、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3、任何单位或个人向组织部借物品须写借条; 4、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革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采购

1、组织部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部门所需其它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采购;

2、采购时,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超市购物应当索取购物清单。 第十三条 报销

1、各部门采购物品,由各部门先垫付钱款;

2、报销时间由办公室确定,须报销的人员持购物发票至办公室处报销;

3、报销时,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其发票后加盖报销专用章,并只有在发票后已经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填妥相关内容后方可接受其报销事务;

4、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实际不一致等情况时,办公室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5、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购物清单时,办公室亦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6、私人物品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公开

办公室将定期在组织部内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报告,以便监督。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值班安排

各部门值班表由主任于学期初拟定并汇总到办公室,所有部门人员应统一遵守,如有需调整者可向主任提出修改;值班表一经张贴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 值班时间及地点

1、时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于12点15分前提前到组织部办公室,开始考勤工作。其他部门为12点15分开始至12点45分结束。各部门值班人员须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12点15分结束签到,未签到者一律按缺勤处理,并记入平时考核中;

2、地点:东华大学松江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109 室。 第十七条 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按照规定佩带工作证,注意行为举止,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干扰其他部门工作,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于值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吃饭,不得将不相关人员带入值班场所;

2、对其他部门的事情如其主动提出要本部门协助,且本部门值班人员有空,应给予帮助;

3、值班人员不得迟到,严禁早退,并应保持部门环境卫生整洁; 4、各部门值班人员一旦违反上述各项,应受处罚。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总则

1、组织部各部门、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