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下载本文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26% <30% 次干路 <30% <35% 次干路以下道路 <35% <40% 5 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20%。

7.7.2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砾石。 2 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3 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 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7.7.3 碾压除遵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前和碾压中应先适量洒水。

2 碾压中对过碾现象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7.7.4 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 2 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撒布嵌缝料。

3 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

4 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7.8 检验标准

7.8.1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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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8.1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基层 ±15 纵断高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程(mm) 底基层 ±20 基层 ≤10 <9 1 用3m直尺和平整度路宽9~20m 2 塞尺连续量两≤15 (mm) 底基层 (m) 15 尺取较大值 >15 3 不小于设计规定宽度(mm) 40m 1 用钢尺量 +B <9 2 路宽9~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4 用水准仪测量 (m) 15 >15 6 厚度(mm)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7.8.2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1款的规定。 2)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的规定。 3)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3款的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称。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查1组(1点)。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7d的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 1组(6块)。 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

7.8.3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6.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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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2 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3的有关规定。 6

表7.8.3 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mm) 基层 ±15 纵断高程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mm) 底基层 ±20 1 用3m直尺和塞尺路宽 <9 基层 ≤10 平整度(mm) 20m (m9~15 2 连续量两尺,取较) 底基层 ≤15 >15 3 大值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40m 1 用钢尺量测 B 2 路宽 <9 横 坡 ±0.3%且不反坡 20m (m9~15 4 用水准仪测量 ) >15 6 +20 砂石 -10 1000厚度(mm) 1 用钢尺量 2+20 m 碎石 -10%层厚

7.8.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得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 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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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用于沥青碎石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2 压实度不得低于95%(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检查数量:每1000m2检查1组(1点)。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钻孔取样、蜡封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5的规定。

表7.8.5 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100≤20 1 用经纬仪测量 (mm) m 纵断高程±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mm) <9 1 用3m直尺和塞路宽平整度(mm) ≤10 20m (m) 9~15 2 尺连续量两尺,>15 3 取较大值 不小于设计规宽度(mm) 40m 1 用钢尺量 定+B <9 2 ±0.3%且不反路宽横坡 20m (m) 9~15 4 用水准仪测量 坡 >15 6 1000厚度(mm) ±10 1 用钢尺量 m2 7.8.6 沥青贯入式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第1款的规定。 2 碎石的压实密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5 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撒布应均匀,无花白、积油,漏浇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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