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5、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6、符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资格审定的其它要求。

第四十三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经学校考核,达到毕业要求,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四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但已经学满一年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发给肄业证明,并注明肄业年限。

第四十五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允许其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可在学制规定正常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班主任应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四十七条 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即可办理毕业生电子注册。 1、毕业生电子注册分别通过国家系统和省系统进行。

2、毕业证电子注册号由学校代码、届码、毕业生个人号三个部分组成,共12位数字。第1-6位数字为学校代码,编排办法与新生入学注册号编排方法一致;第7、8位数字为届码,为学生毕业年度后两位数字;第9、10、11、12位数字为毕业生个人号,毕业生个人号由省教育厅统一编排。

3、学校负责逐生采集、审核本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基本信息逐校逐生审核、汇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及时生成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并提供毕业证书网上查询服务。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时,除提供电子文档信息外,还需提供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备案。

4、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电子注册报盘的时间为:春季入学的毕业生每年3月1日前,秋季入学的毕业生每年6月1日前。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由市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出,一经省教育厅审定,原则上不再办理毕业生电子注册手续。

第四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毕业证应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毕业证书加盖毕业学校印鉴、校长印鉴,照片压盖毕业学校钢印,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编排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注明毕业证书查询网址。毕业生注册信息在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上公布后,毕业证书方为有效。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厅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毕(结)业证书;已发的毕(结)业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条 五年制高职注册学生原则上不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对于自愿放弃五年制高职学习,申请中职毕业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自愿放弃五年制高职学习,学生提交申请中职毕业的书面报告,监护人签署意见。

2、学校出具该生已经完成中职教育教学计划的书面证明,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一条 注册毕业学生,由学校设立书面及电子学籍档案(见附件7)。

第九章 特殊事项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期限过去后,确因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失误,未能及时办理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经省教育厅复核,可办理补注册。

1、学校提供学生实际在校学习的相关证明,包括学生缴费凭据、考试试卷、学籍档案等。

2、漏报国控专业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需提供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当年招生的批文。

3、学校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整改报告。 4、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三条 对学籍管理混乱的学校,处罚等级分为“黄牌警告”、“红牌处罚”(暂停一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三种。对漏报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学校,由市州教育局当年给予学校“黄牌警告”;对三年内两次出现新生或毕业生漏注册的学校,由市州教育局给予其“红牌处罚”,被“红牌处罚”的学校,停止其下一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连续三年均出现新生或毕业生漏注册的学校,市州教育局须取消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

厅备案。对因学籍管理混乱被市州教育局处以“红牌处罚”及以上处分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两年,并停止其已立项项目建设资格。

对学籍管理混乱的市州教育局,省教育厅将进行“批评”或“通报批评”。对当年有1所学校漏报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省教育厅将对相关市州教育局进行“批评”;对当年有2所及以上学校出现漏报新生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省教育厅将发文对相关市州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中职学籍管理混乱而被“通报批评”的市州,省教育厅将视情况扣减其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标。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州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属学校实施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或修改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公布。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教育厅湘教发〔2005〕45号文件同时废止。我省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市州、县市区代码 2、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3、国家控制专业目录 4、市州级专业代码字母表

5、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年 季新生入学花名册 6、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7、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届毕业年级学生花名册 8、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表

附件1:

市州、县市区代码

(国家统计局2004年9月30日公布)

430000 湖南省 430100 长沙市

430101 市辖区 430102 芙蓉区 430103 天心区 430104 岳麓区 430105 开福区 430111 雨花区 430121 长沙县 430122 望城县 430124 宁乡县 430181 浏阳市 430200 株洲市

430201 430203 430211 430223 430225 430300 430301 430304 430381 430400 市辖区 430202 荷塘区 芦淞区 430204 石峰区 天元区 430221 株洲县 攸 县 430224 茶陵县 炎陵县 430281 醴陵市 湘潭市

市辖区 430302 雨湖区 岳塘区 430321 湘潭县 湘乡市 430382 韶山市 衡阳市

430401 430406 430408 430421 430423 430426 430482 430500 430501 430503 430521 430523 430525 430528 430581 430600 430601 430603 430621 430624 430681 430700 430701 430703 430722 430724 430726 430800 430801 430811 430822 430900 430901 430903 430922 430981 市辖区 430405 雁峰区 430407 蒸湘区 430412 衡阳县 430422 衡山县 430424 祁东县 430481 常宁市 邵阳市

市辖区 430502 大祥区 430511 邵东县 430522 邵阳县 430524 洞口县 430527 新宁县 430529 武冈市 岳阳市

市辖区 430602 云溪区 430611 岳阳县 430623 湘阴县 430626 汨罗市 430682 常德市

市辖区 430702 鼎城区 430721 汉寿县 430723 临澧县 430725 石门县 430781 张家界市市辖区 430802 武陵源区桑植县 益阳市

市辖区 430902 赫山区 430921 桃江县 430923 沅江市

珠晖区 石鼓区 南岳区 衡南县 衡东县 耒阳市 双清区 北塔区 新邵县 隆回县 绥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楼区 君山区 华容县 平江县 临湘市 武陵区 安乡县 澧 县 桃源县 津市市 永定区 慈利县 资阳区 南 县 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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