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函授站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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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厅。

3.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组织对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复检,行文公布年检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年检符合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省教育厅将行文向社会公布。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公布:

1.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核未通过者; 2.年检结果不合格者;

3.因生源不足等原因主办学校(试点高校)或设站(点)单位自行停办,或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停办的校外教学点。

第六章 适用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外高校、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在苏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大学在省、市、县电大以外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自学考试社会辅导点、高等学校面向在职从业人员进行的其他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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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对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统一要求并通知如下:

一、统一学生年级、班级、学年学期名称。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实行秋季招生春季入学的这一变化,07年秋季录取的学生统一称为08级,今后依次类推。班级名称按教学点--年级--专业--层次--学习形式顺序编排(例:××函授站(点)08级××专升本函授班)。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仍然实行学年制,教学安排上每学年分为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两学期,统一称为“08学年春季学期”、“08学年秋季学期”,并依次类推。

二、统一管理表格使用样式。要求各教学点在教学进程中统一使用苏州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提供的的各类管理表格。表格样式在成教院网站中“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上报的数据材料都需认真填写、印章齐全(电子数据即时传输后仍需报送纸质材料存档)。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前,教学点须指定新开班班主任,在成教院招生科复制录检表,领取新生花名册,在教学科领取学生证、函授生手册及学生学籍登记表;对新生入学进行登记,认真复核学生注册数据,发现学生实际情况与录检表不相符时及时上报成教院。教学点每学期都应认真进行学生注册,发生学生转学、退学、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时,应及时按照程序,完成填表、报批、记载、备案等手续。 ●教学点应将学生入学情况报成教院以便进行正式注册;学生学号由成教院统一编排。发生学生学籍异变动情况应及时报批。

四、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教学点应按照成教院统一提供的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的安排工作。教学点教学必须遵循函授业余教学的基本规律,按照课堂授课--自学--作业--辅导--考试的顺序组织教学。应根据教学计划填写教学执行计划表,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堂教学时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课程序列不能按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的,须填写教学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面授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必须认真落实教学任务,推荐选聘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任课,并填发函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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