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2008-2015年)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11-6-13 15:20:49 | 阅读次数: 202】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陇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2008-2015年)
陇西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前言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必要性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原则 三、规划主要指标和内容
(一)数据资料来源
(二)规划目标、主要指标及重点工程项目 (三)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五)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附表、附图件编制和数据库建设 (九)与市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二)减缓对环境影响的措施 (三)公众参与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五、规划编制过程及研究情况 (一)规划编制过程
(二)分析研究规划编写中的困难与问题 (三)规划的特点
六、对规划的审核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情况
附件:
1.《陇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2.《陇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初审意见 3.《陇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意见
前言
陇西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定西市中部,渭河上游,东接通渭县,南连武山、漳县,西邻渭源县,北靠安定区,东西宽52公里,南北长46公里,总面积2408平方公里,是兰州市和天水市之间的中等城市。
秦置陇西郡,汉设襄武县,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陇西一直为历代郡、州、府治所在,还一度成为甘肃省最早的省会,是陇右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全县地形西北高、东南低,海拔1612-2778米,构成南山、城川、北山三块条状狭长地带。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发现有铁、石灰岩、大理石、花岗岩、白云岩、蛇纹岩、建筑用砂、粘土等15个矿种,各类矿床(点)约60多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8]36号)的要求,编制了本轮《陇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规划文本共由六部分组成,即:一、现状与形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现就规划编制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必要性
陇西县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十一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9年必须开展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首轮规划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县的矿产资源勘
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建立,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控制部分矿产开采规模过快增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和今后15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处于高增长阶段,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特别是矿产资源供应不足将成为重要制约因素,新时期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和挑战。
陇西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受环境及经济实力的制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仍然滞后,有待于大力加强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力度,摸清陇西县矿产资源家底。近年来我县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很少。截至目前,我县发现的矿种以非金属矿种包括花岗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为主,且多数矿种储量未明。二是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低。全县矿山企业主要经营花岗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的开采加工,但是多数矿山企业技术水平落后,设备陈旧,开采和加工的科技水平较低,资源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很多企业重开采、轻加工,多处于原矿开采、销售状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程度很低,经济效益低下,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同时,多数非金属矿尚未形成规模,开发利用水平低。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滞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只开采、不治理的情况比较普遍,不规范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突出。四是矿政管理尚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合理布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宏观指导意义。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原则
按照陇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发展目标和矿产资源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的实际,在发展中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基本国策,认真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有效合理地利用县内有限的矿产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培育花岗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等优势矿业,同时加大对水泥灰岩的开发力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和总原则,规划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开展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三是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四是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本轮规划确立了一个目标、四项任务,即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努力提高资源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可供能力和保障程度;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整合资源以优化矿业结构,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提高矿业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调配机制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规划期内分2010年、2015年、2020年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涉及地质调查工作量、探矿权投放数量、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采矿权投放数量、矿山数量、矿山企业规模结构、采选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业产值、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等主要指标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提出目标任务,把握了总体方向和趋势。
本规划突出的特点:
一是把握政策性。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十一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强化了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的作用。如规划在不同矿种的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和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行了功能分区,并分矿
种进一步细化到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强化了对矿业权的科学设置和投放数量的调控和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指导。
二是突出重点。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从客观实际出发确定了总体规划重点目标。如依据区域资源差异特点,提出了矿业经济区,分阶段确定重点项目及实施要求。对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进行量化区分,充分考虑我县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既保证了重点,又兼顾了全面,利于实施和监督。
三是注重创新。按照陇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矿产资源领域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从县情矿情出发,充分考虑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提出了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模式的要求,突出了对资源整合、节约集约规模化发展的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
四是增强可操作性与指导性。与上轮规划相比,此次规划更加注重了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根据矿产资源的有限性、不可预见性及不可再生性的特征,在确定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将侧重点放在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实施的可操作性上。
三、规划主要指标和内容 (一)数据资料来源
规划编制所采用的基础数据、资料及相关成果,主要来源于陇西县国土资源系统及地勘单位、主要矿山企业、相关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等,同时也收集了相关部门、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充分吸纳了经国土资源部和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划、方案等,参考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重大专题研究报告》、中国统计年鉴、甘肃年鉴、定西市年鉴、陇西县年鉴等。
(二)规划目标、主要指标及重点工程项目
1.规划目标
规划总体目标的提出,是对规划指导思想的进一步落实。考虑陇西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低,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步伐,鼓励对优势矿种花岗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的进一步勘查,积极对水泥灰岩、白云岩、铁矿等进行商业性勘查评价;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整合资源以优化矿业结构,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
2010年目标任务是以强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全县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加大对县内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对于我县的优势资源花岗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等,鼓励进行进一步勘查,此外,对于白云岩、水泥灰岩和蛇纹岩等已探明具有一定储量的矿种,需要规范引导相应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鼓励对石门水泥灰岩、鸭
儿峡--许家湾花岗岩、白云岩和黄崖沟铁矿以及地下水后备资源的商业性勘查评价。
加大对我县进行三种优势矿种开采的矿产企业的调控力度,在稳定开发砖瓦粘土、建筑用砂的同时,进一步开发利用饰面花岗岩板材等资源,使优势矿种资源开发利用向集约化、规模化、系列化及效益型转变;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已探明的石门水泥灰岩、鸭儿峡--许家湾白云岩和黄崖沟铁矿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改善全县矿山环境状况。确保“三废”治理达到国家标准。
加强规划宣传教育,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建设;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015年目标任务是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深入查清我县位于华家岭—陇山—庄浪一带铁多金属矿成矿带地区的资源潜力;继续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加紧对水泥灰岩、白云岩、蛇纹岩、铁矿石等的勘查,确保砖瓦粘土、花岗岩、水泥灰岩、白云岩、大理岩、蛇纹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进展明显。同时与国内高水平的专业勘查队伍合作,寻找我县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资源,使矿产资源储量得到增长。
适度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初步建立优质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开发和循环利用,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率。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能力增强。
一步完善全县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形成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不断加强矿山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落实规划各项目标;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形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投资机制。
2020年目标任务是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使我县资源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大幅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机制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调控资源开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规划主要指标的确定
规划中确定的主要指标来源于规划前期各研究专题,是规划期间所要实现的定量化的具体任务。划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
最低服务年限及一些矿种的开采总量、开采回采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等。制定约束性指标,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行为,要求通过合理配制公共资源和合理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预期性指标包括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矿山数量、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这些指标的制定主要考虑了地质找矿的不可预见性和工作的难度。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实现。
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量指标着重考虑了过去、现状和正在实施情况以及发展需要并且经过努力后可能实现的诸方面因素。提出:2010年要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240平方千米;2015年要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200平方千米。
对全县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指标的确定,是根据近年来全县矿山实际产量,按我县近年来各类矿种开采量拟合预测的。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粘土、水泥灰岩、白云岩2010年分别达到65万立方米、40万立方米、170万吨、20万吨、1万吨,2015年为75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200万吨、28万吨、2万吨;矿山总数的控制,是按全县近年来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要求,遵循“一个矿区只设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经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确定了2010年、2015年矿山总数分别为65和73个以内。同时明确了矿山整合的对象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并根据全县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资源浪费比较严重,矿山生态环境不良、恢复治理程度低的状况,规划对上述指标提出了新的要求。矿山企业平均采选回收率2010年、2015年分别
要提高3%、4%以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要分别达到38%、47%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率要分别达38%、50%以上。
2020年的指标是预期性指标,主要根据2010年的工作程度和展望期的需要来考虑。提出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0%,土地复垦率达到70%以上。
(三)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预测,主要根据我县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资源储量探明情况、资源的可供程度,综合考虑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状况、矿业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因素,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专家评估与经验分析相结合、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陇西县内主要矿产的供求状况进行了预测,得出了预测结果。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陇西县地质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由于受资金投入的限制,近年来明显滞缓。而仅靠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已难以满足全县需要,必须加大陇西县重点区域的地质调查工作。本《规划》根据实际,确定了规划期内要开展的鼓励勘查矿种、区域和项目。其主要工作量作为阶段性约束指标提出。
鼓励勘查区6个,矿种主要有:石油、天然气、铁、花岗岩、白云岩、水泥灰岩、地下水等。
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区本期规划未设置。
(五)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是规划中最重要的内容部分,也是决定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低、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规划在总结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这方面存在力度不够的情况,突出了对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区域布局、矿产资源结构调整、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内容的加强,增加了开采规划区和规划区块的设置及矿业经济区建设的新内容,以达到便于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的。
在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方面,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小型矿山数量偏多,矿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的状况。本规划从调控矿山数量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入手,明确提出了保持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要求,确定了规划不同时期的矿山数量和产量的调控指标及准入条件。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到2010、2015、2020年,全县矿山总数力争分别控制在65、73、80个以内。确定了矿山控制产量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要求。
区域布局方面,维持了首轮规划划分的北、中部地区、南部地区的划分方法。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和矿山开发条件及生态保护特点,进一步设置了鼓励、和限制的开采区域:
根据市级规划,划定鼓励开采区的依据是:(1)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经过地质勘查后资源储量相对可靠。(2)属国家短缺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可依托后续加工
产业。(3)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使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高。(4)开发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据此,确定了3个鼓励开采区(详见附表9),分别为县内石门水泥灰岩资源开发、鸭儿峡-许家湾花岗岩、白云岩资源开发及干旱缺水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该区域内的矿山企业,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矿山整合方案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新建矿山采矿权的授予要经规划审查允许后,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取得。
根据市级规划,划定限制开采区的依据是:(1)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目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当前的市场容量有限。(2)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或被列为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的矿种。(3)本县资源量有限或短缺,质量较差,矿产品需求可以通过外县或省市内、国内市场解决的。(4)具有地方特色的矿产,开发利用不合理,需要保护的矿种或矿区。(5)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据此,确定了3个限制开采区(详见附表9),分别为县内的微咸水开发利用、砖瓦粘土资源开发利用、城关区及周围地下水的开采开发。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及各类自然保护外围地带、地质遗迹、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要求对限制开采区域要建立矿山生产和环境变化巡查制度,加强监控。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区内优势矿产,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进行总量调
控,监控矿山企业实行保护性开采,利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防堵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对生产规模小、结构又不合理的矿山,要按规划确定的整合方向依法进行资源整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在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的原则,控制区内新建矿山,对已有矿山进行整合以减少矿山数量。
本期规划未设置重点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大力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提高矿业企业采、选、冶工艺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饰面花岗岩等优势矿种的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产业链。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促进矿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划期末,力争使陇西县矿产品结构有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规划期内,通过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的调整,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控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状况,减少小型矿山数量。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等约束性指标。大型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3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20年,小型矿山不少于10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是规划重点强调的内容之一,明确提出了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方向和加强研究的领域。提出了规划期陇西县矿山综合利用的要求和各项指标。确定2010年,陇西县矿山企业采选回收率提高3%以上;2015年矿山企业要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采选回收率再提高5%。要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陇西县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地面塌陷、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泥石流、河道及地下水污染,大气污染,采矿废石、废渣占地破坏土地等现象较严重。因此,贯彻落实矿山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提高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是规划加强部署的重点任务。规划提出,要继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继续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在规划编制中,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环境现状调查的情况,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重新进行了布置。并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目标和恢复治理的各项控制指标及建矿条件。
规划还对在建、生产、闭坑和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准入条件。规划要求,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方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或个人申办新建矿山,必须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性质相适应的资源、资金、采矿技术和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办理办矿的相关手续。做到开采与环境恢复工作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保证规划目标与任务落到实处的具体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规范矿业秩序,实施监督监察的重要依据。因此,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即:
一是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宏观调控。
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方针和目标,将控制资源开发总量、节约资源、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等指标和措施,作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年、逐届进行考评,保证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要组织开展对规划的广泛宣传。结合陇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公示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主要内容,普及全社会公民对规划内容的了解,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大社会影响面,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批准实施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划管理。 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相互衔接统一的规划分级分类体系。要建立健全规划的内部管理计划调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方便办
事、提高效率、有利服务、监督有效” 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规划预审制度。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规划期内,还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三是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严格按照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强矿业权管理,加大矿业权市场整顿治理的力度,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同时要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科学制定经济、行政和科技等综合措施,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水平,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我县矿产资源,同时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广泛应用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技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矿产资源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研究我县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科技管理水平,保证规划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是建立社会保障机制。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阶段,充分发挥公众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创造条件。
(2)建立规划公示制度。矿产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规划编制后,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是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保障机制。
(1)积极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重大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
(2)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冶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中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开发技术研究,促进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
(3)重点开展我县优势矿产的综合利用和保护工程示范,建设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提高和改善我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5)应用现代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技术,服务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区)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领
域,对必要的紧急情况构建预警应急系统,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6)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7)积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规划编制、实施、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与技术应用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水平。
(八)附表、附图件编制和数据库建设
规划图件和统计附表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及我县的实际情况(近年来公路建设较多和乡镇合并等),原来的地理图已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我们采用了省地图院的(2002年11月编制)1∶10万地理图为基本地理底图,在原地质图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陇西县范围内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新的成果重新进行了编制,作为规划编制的底图。结合文本及附表内容,按照不同图件应反映的主要成果要素及比例尺,在适度调整、合理取舍的基础上,进行图件的编绘。附图力求图面清晰、易分辨、易读、易操作。规划附表是按照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要求进行的,其中有部分内容因没有资料,无法填写,只能空缺,有待以后补充、完善。
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厅、市局的要求,及时开展了数据库的筹建工作,以提交满足规划信息系统要求和规划管理的数据、资料、图件等成果,加快实现对矿产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九)与市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为使规划成果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图件以及有关内容准确,广泛收集数据资料,征询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本县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形成的系统资料数据。查阅市、县相关部门和行业在节能减排、林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十一五”规划等资料,加强联系与协调,确保资料衔接。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陇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无疑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调控资源总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提供了依据。但是,规划的实施也将为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勘查、开采活动引发的地壳松动、地貌变形、植被破坏;二是废渣、废水引起的水土流失、水土污染;三是废气、尘埃引发的大气污染;四是矿山占地引起的林地、草地、耕地的减少和对民居、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等等。总之,矿产勘查开发对环境的破坏作用不可避免。但人为的抑制作用也是不可估量。规划中,就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作了充分的考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重点保护、预防和治理的矿山和区域。强调规划确定的禁止勘查、开采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是重点保护的区域;县内地质灾害高发区、市
级旅游风景区、滩涂、湿地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及规划确定的鼓励勘查、开采区为重点预防的区域。
通过划定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域,以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趋势,尽可能协调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的友好关系,实现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目标。
(二)减缓对环境影响的措施
陇西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破坏了自然环境的原始状态,遗留下来的环境隐患和治理成本负担沉重。矿山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表面看似乎是经济发展中必然的合理的现象,但实际上它在做出贡献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延缓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给当代更给子孙后代留下了沉重的包袱。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环境重于资源开发。
鉴于此,规划将环境恢复与治理问题进行了重点部署。按照预防与避让原则、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废物减量化原则、环境恢复与重建原则,从法律法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确定将矿山恢复与治理的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逐年逐届进行考核。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自然环境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以及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建立陇西县矿山环境动态监测网,初步建成矿山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还确定了重点矿山环境监测事项。并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变化调查,摸清矿山环境问题。确定2010年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8%以上,2015年、2020年分别达到47%、70%以上。2010年土地复垦率达到38%,2015年、
2020年分别达到50%、70%以上。矿产开采中不治理,破坏地质环境的状况得到基本消除,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公众参与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公众参与不仅有利于规划内容的公开透明,而且更有利于今后规划的实施。因此,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众的参与因素。通过下发调查表、征求部门意见和建议、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对规划中涉及的矿山环境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土地荒漠化、盐渍化、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及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和论证。从法律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规划还就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矿山勘查、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要求,确定规划在实施中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矿山环境变化情况,并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确保矿山环境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实,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
五、规划编制过程及研究情况 (一)规划编制过程
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陇西县在2008年就积极准备并做了认真的安排部署。由于规划编制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加之受经费和地质资料的制约,编写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展开。为了尽早地、高质量地完成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我们采取两手抓的办法,即:一手积极争取经费的落实,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后,由县财政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全县矿产资源规划
的编制,确保了规划的顺利开展;一手主动向市局领导作专题汇报,让市局帮助推荐合作伙伴,最终县国土局与北京市永业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达成共识,依托他们的技术力量和资料,合作完成《陇西县矿产资源规划》。
(二)分析研究规划编写中的困难与问题
由于陇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矿业开发利用以前未被足够重视,矿管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在这次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缺少地质资料。要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就必须全面翔实地收集大量最新的地质成果资料,准确地把握上一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掌握最新的矿业市场信息,科学地前瞻矿业市场动向,才能够去分析研究,做好规划。但当时矿产资源的家底不清,规划无法开展。二是资金严重不足。三是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针对上述三个具体而现实的问题,我们把抓规划与抓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调研与规划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一,抓住西部大开发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历史机遇,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矿业经济”的规划原则,树立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龙头的思想,拓宽分析研究领域,进一步细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定各类矿产或主攻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合理确定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指标,提出了对现有矿山整改、联合、关闭等意见措施,结合矿业权市场的
建设,科学地设定了开采准入条件,增加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区域优势矿产资源等内容,确保了规划的系统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把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与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的治理整顿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摸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推动矿业权市场建设。在优化矿业结构,努力把矿业经济培育成全县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三)规划的特点
1.领导重视。为了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马栩健任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以局长高首魁任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这样,既从经费落实、工作安排等大的方面有了组织保障,又使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得到落实。
2.方法得当。陇西县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充分发挥了两个积极性:一是依托北京市永业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将图件编制和地质资料收集工作主要委托给北京市永业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来完成。二是将规划文本、规划说明的编写由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北京市永业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来完成,这样既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又调动了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规划编制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3.成果齐全。《陇西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写经过了科学的论证,资料收集丰富齐全,尤其是最新地质成果资料的搜集全面可靠,应用得当。提交的成果资料内容全面,文、图、表并茂。规划文本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观点明确,有较强的前瞻性和
具体的措施以及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规划附图种类齐全,内容完善,图件编制技术路线正确,制图手段科学,成图美观。规划附表项目完整,数据可靠,内容详尽。规划说明直观、实际、贴题而具体,对规划实施中提出的政策和措施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尤其是农业地质的提出,对指导陇西县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名优特产品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划完全符合国家矿产资源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经批准后可作为陇西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及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可纳入陇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对规划的审核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情况
规划将文本及图件印发区相关部门,核实数据,征求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召开预审会,多媒体展示、答辩等形式,于2009年10月,对《规划》进行了评审,2009年10月初上报国土资源厅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审定稿。
第1章 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1.1 规划编制背景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翁源县位于粤、赣两省结合部,地处韶关市南部,西邻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中重点发展区的清远市,南连珠三角,素有―粤北南大门‖之称,是韶关市对接广州融入珠三角的桥头堡。随着珠三角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区域交流和协作日益频繁,凭借优越的交通条件和区位条件,成为―双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大批工业企业落户翁源,带动了全县经济发展,各类型土地利用也面临着进行调整。通过新一轮土地规划,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显得十分重要。 从自然生态环境方面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程度污染。因此,为缓解土地质量恶化问题,新一轮规划必须重新审视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政策导向方面看,自200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就着手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关准备工作,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12个县级、14个地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并出台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地迅速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由于现行规划已实施多年,受当时条件限制,编制方法存在不足,编制手段相对落后以
及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明显反映了主要指标偏紧、刚性太强、弹性缺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及规划实施困难等问题,亟需通过规划修编来解决新一轮发展的用地需求。
1.2 规划编制工作过程
1.2.1 准备工作阶段
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的和意义;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划修编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地的技术方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规划修编工作培训,规划资料初步收集等。 1.2.2 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制定资料收集方案,发放资料收集清单、收集资料与调查研究、整理资料、核实与甄别,分类整理和数据分析七个环节。收集的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资料与图件、区域生态环境资料与图件、区域遥感影像、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文件、基本设施资料与图件、城镇规划资料与图件、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调研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在实地调研、收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分析、土地供需预测、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分析等专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问题、规划目标与战略确定,并编制基础图件。 1.2.3 编制规划大纲阶段
在充分调查研究土地资源现状、社会经济对土地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确定指标分解方案及规划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大纲初步成果。然后通过与各部门各乡镇多轮意见征求,对成果不断进行完善,形成了规划大纲成果。2009年1月,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成果通过韶关市专家评审。2009年7月,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下发《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控指标分解方案》。根据韶关市下达指标,作业单位对规划大纲进一步调整,确保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得到落实,形成规划大纲最终稿,并通过国土资源局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2009年8月,省国土资源批复原则上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 1.2.4 规划成果编制阶段
根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进一步开展调研与研究,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形成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规划成果经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检,预检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最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成果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2章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2.1 现行规划编制概况
2.1.1 规划编制概述
《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由翁源县人民政府于1997年组织编制,它是对1994年编制的《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于1999年9月开始实施。翁源县政府依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翁源县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国务院―切实保护耕地‖要求,通过适当调整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力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采取自上而下的指标控制与用途分区相结合的方法,组织编制了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行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00年为阶段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2.1.2 规划主要目标 1、耕地保有量目标
1996年翁源县耕地面积为30891公顷,规划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691公顷。规划预计翁源县1997-2010年耕地由于灾毁和生态退耕、非农占用等原因减少1058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57公顷以内,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858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0.91%。 2、非农建设用地目标
1996年翁源县建设用地总面积8340公顷,至2010年各类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514.7公顷,新增174.7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到2010年调整到6563.7公顷,减少297.30公顷;交通用地到2010年调整到1038公顷,新增40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到2010年调整到913公顷,新增64公顷。
2.2 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2.1 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下达的至2010年翁源县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357公顷。经统计,1997-2004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71.07公顷,2004年底剩余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为285.93公顷,剩余指标现行规划指标的80.09%。
2.2.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翁源县政府一直重视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现行规划中韶关市下达给翁源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27900公顷,再加上异地代保200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28100公顷。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原则和各乡镇现状耕地资源的状况,在各乡镇进行了分解落实。
2.2.3 耕地保有量控制执行情况
1996年翁源县耕地面积为30891.00公顷,上一轮规划下达给翁源县201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30691.00公顷。根据翁源县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耕地面积为30942.53公顷,超过了现行规划中确定的规划耕地保有量,达到现行规划的要求。 2.2.4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8514.70公顷,根据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4年实际建设用地规模为8403.43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规模为7004.04公顷,比2010年规划面积的6563.70公顷多出440.34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548.50公顷,低于2010年规划面积的10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850.89公顷,低于2010年规划面积的913.00公顷;交通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都控制在2010年规划的面积之内。
2.2.5 生态退耕和灾毁引起耕地减少土地面积情况
现行规划韶关市下达给翁源县到2010年的生态退耕控制指标为701.00公顷。1997-2004年实际生态退耕执行面积为123.69公顷,生态退耕及灾毁在控制指标之内。
表2-1 1996-2004年规划实施期间耕地控制指标变化表
单位:公顷
耕 1996年实际耕地 30890.68 基本 规划基本农田 27900.00 地 保 有 量 保有量 规划至2010年 耕地保有量 2004年实际耕地 保有量 30691.00 农田 保护 指标 变化 30942.27 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易地 代保面积 2004年实有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 200.00 28100.00 2.3 现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翁源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促进翁源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3.1 规划实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评价 1、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
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在土地经济学中的定义是指对土地的投入与取得产品(或服务)之间的比较。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前后的土地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规划实施经济效益状况,主要采用用地效益指标及耗地指标来分析。土地综合效益上,翁源县1996年为5016元/公顷,2004年为8619元/公顷,年均增长率为7.0%;农用地效益上,1996年为3070元/公顷,2004年为3601公顷,年均增长率为2.02%;建设用地效益上,1996年为57851元/公顷,2004年为135142元/公顷,年均增长率为11.19%。耗地方面,通过计算得出,万元GDP耗耕地量从1996年的4.28亩/万元降低到2004年的2.50亩/万元;万元GDP耗建设用地量从1996年的1.11亩/万元降低到2004年的0.68亩/万元。综合用地效益和耗地指标变化情况得出:翁源县自实施规划以来,各类用地效益显著增加,以建设用地效益尤为明显,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与此同时,万元GDP耗地量呈下降趋势,说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高于耕地,翁源县整体用地效益在规划实施期间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2、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规划期间各项用地进行整体安排和布局,并制定具体的管制规则,各业用地的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规定,土地规划开始成为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在空间布局上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各级政府在现行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意识到土地规划的龙头作用,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发展,促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表2-2 1996-2004年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指标变化情况表
土地综合效益 (元/公顷) 5016 5499 5778 6188 6415 6671 7076 7924 8619 农用地效益 (元/公顷) 3070 3282 3293 3385 3330 3447 3424 3536 3601 建设用地效益 (元/公顷) 57851 65203 70635 78302 85411 89096 100073 118711 135142 万元GDP 耗耕地量 (亩/万元) 4.28 3.90 3.71 3.47 3.34 3.21 3.02 2.70 2.50 万元GDP耗 建设用地量 (亩/万元) 1.11 1.02 0.99 0.94 0.91 0.87 0.82 0.74 0.68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使得土地利用和管理有法可依,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
定,将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奠定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权威地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土地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3、规划实施的生态效益
翁源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从生态用地的角度明确生态退耕的规模与范围,1997-2004年实现生态退耕123.69公顷,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对土地利用提出保护要求,有效地指导退耕还林、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覆盖率达65.1%。同时,翁源县加大了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与整治。遵循―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突出―防治并重、治管结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1996-2004年,全县共复垦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204.59公顷。不仅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而且盘活了工业用地存量。
翁源县通过对―三废‖的防治,减少了大气、工业排水和土地污染的数量和程度。在控制大气污染方面采取―蓝天工程‖、工业废水达标率也由1996年的71.6%提高到2002年的96.98%。由于加强了对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处理力度,提高污染性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排放污水质量监测结果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从而减少土地受污染的面积。 2.3.2 土地资源保护成效评价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成效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至2004年翁源县实有基本农田面积28100公顷,达到规划27900公顷的预定指标。
当前,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耕地保护方面的效益还体现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的强化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农村地区已经深入人心。农村居民与农村干部基本解与之相关的农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同时对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要求也较为了解,而且参与基本农田监督的积极性普遍较高。这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扭转耕地无序占用的局面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它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因农地产权界定不清造成的耕地保护主体缺失、监督无效的现状,从而使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在现实中得到更好的落实。
2、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的成效评价
翁源县至2004年土地节约与集约用地水平有很大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由1996年的5016元/公顷提高到2004年的8619元/公顷,提高71.83%。翁源县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地、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的比重由1996年的93.44∶3.71∶2.85转变为2004年的93.21∶3.89∶2.89,建设用地比重有所提高,土地利用结构正趋于合理。
2.3.3 规划的社会影响力评价
1、体现宏观调控、土地管理与引导其他规划的作用
翁源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和组织土地利用,同时通过用途管制规则及相关政策制度严格对土地的管理,通过规划目标与指标引导用地需求,规范用地行为,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在用地需求上的矛盾,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
翁源县在1997-2004年间农业、林业等部门规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要求,合理安排与组织土地利用;翁源县所辖各乡镇均根据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与目标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保证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专项规划研究,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等。 2、加深公众、社会对规划的认知、参与程度
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批中,较好地坚持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不予审批,一部分用地项目因不符合规划而重新选址,或确因建设用地需要而调整规划才能办理用地手续,这使得用地者逐步加深对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认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不会得到批准。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规划用地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规划用地观念。对违反土地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以案讲法和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开始形成用地和管理土地必须依据规划的观念。
2.4 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4.1 上轮规划目标不足
翁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用地的需求与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矛盾。―九五‖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10.21亿元,到2004年增至18.60亿元,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4年为6.34亿元,是1996年的4.13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是1997年规划编制时期未曾预料到的,这就使得规划建设用地供给控制指标的矛盾逐渐加剧。上一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规模为6563.70公顷,而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4年实际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规模已达到7004.04公顷,用地总规模已超过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用地规模。 2.4.2 规划调整较频繁
近几年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许多建设用地需求紧跟项目走,而这些项目的确定一般缺乏一定规划和计划,大多是临时选址定点,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频繁,因此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翁源县几个乡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频繁调整,使规划管理面临尴尬的局面,若不进行调整就无法满足现实建设用地的需求,然而频繁调整,又使规划失去严肃性。 2.4.3 规划编制科学性不强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程,规划编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可操作性。加上规划修编的时间往往比较紧张,导致研究论证不充分,特别是对一些战略性问题研究不够;此外用有限的人员和时间去收集、处理一大堆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完成编制规划方案和图件等大量工作,势必降低资料收集的完备性、资料分析的全面性和规划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4.4 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不紧密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实施贯彻中央11号文件,实施两个―冻结‖政策背景下编制的,是以耕地总量不减少为战略目标,整个规划的部署、规划用地指标控制、土地开发与保护等都在围绕耕地数量上做文章。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下,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也就简化为了三项即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净增耕地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平衡也相应地简化为耕地的占补平衡。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发展,建设中心村等,上一轮规划对这些方面要求虽有所体现,但针对性不强,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效用不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实践表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某些方面已与翁源县社会经济发展不相协调,进而降低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4.5 上一轮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弹性
上一轮规划方案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导致实施时因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而出现一些困难:一方面不调整规划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而另一方面频繁地调整规划,又使规划失去了严肃性。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优化用地结构,拓展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对用地的需求,必须去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因此对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迫切的。
第3章 关于规划编制主要数据说明
3.1 关于基础数据说明
3.1.1 基数来源说明
本次规划修编,主要以两套土地调查数据作为修编的基础参考数据:一套为2005年翁源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这套数据是以翁源县第一次土地利用详查获得的数据为基础,经过历年变更得到全县2005年土地利用数据;另一套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这套数据是以翁源县2004年开展的全县范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获得的数据为基础,经过土地利用变更得到全县2005年的土地利用数据。本次规划,根据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要求,基期土地利用数据必须是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由于翁源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故本规划基期土地利用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同时,为了保证规划做到―图数一致‖,规划底图采用2005年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图。
由于统计口径、政策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翁源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与更新调查数据有比较大的出入(见表3-1 )。
3.1.2规划基数与更新调查数据的差异说明 1、地类差异说明
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与2005年变更数相比,土地总面积增加了2466.10公顷。其中,农用地增加了5057.25公顷,耕地增加了895.72公顷,园地减少了1025.28公顷,林地增加了5312.76公顷,牧草地减少了11.68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了114.28公顷。建设用地减少了505.88公顷,其中,建制镇减少了127.94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了1652.76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增加了686.14公顷,特殊用地增加了305.71公顷,交通用地增加了326.71公顷,水利用地减少了43.72公顷。未利用地减少了2085.27公顷。
表3-1 2005年翁源县土地利用变更数与更新数对比表
地 类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用地 小计 未利用地 总 计 小计 变更数① 30937.17 3329.84 161206.27 61.07 5615.92 201150.27 1137.91 5121.56 641.65 102.91 548.50 850.89 8403.43 6238.43 215792.13 更新数② 31832.89 2304.56 166519.03 49.39 5501.64 206207.52 1009.97 3468.80 1327.79 408.62 875.21 807.17 7897.55 4153.16 218258.23 差值(②–①) 895.72 -1025.28 5312.76 -11.68 -114.28 5057.25 -127.94 -1652.76 686.14 305.71 326.71 -43.72 -505.88 -2085.27 2466.10 数据来源: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和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 2、更新数与变更数差异说明
土地总面积差异主要由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采用民政局重新核定的行政界限,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项目均采用国家西安80坐标系,同时工作技术方法提高造成的差异。更新调查采用最新正射影像图为调绘底图,将外业调查成果入库后形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并在数据库中进行面积计算和统计汇总,技术方法更为先进,数据成果更为真实、准确。历年土地利用变化频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历年变更不及时、
不到位,因而造成各地类与实际差异较大。而更新调查是全面、彻底的土地利用调查,其成果能更加全面、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地类利用情况。
3.2 基期年规划基数转换说明
本次规划基期年的数据,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四查清、四对照‖的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进行规划基数转换确认。 3.2.1 转换原则 1、用途管制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依法合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四查清、四对照‖等调查研究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3、综合平衡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不改变的原则,转换前后的土地总面积应保持一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面积也保持不变)。 3.2.2 转换依据
1、2005年变更数据库; 2、―四查清、四对照‖成果;
3、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取得的初步成果; 4、城镇体系规划基数调查资料; 5、实地调查、勘测。 3.2.3 转换方法
规划中首先将2005年翁源县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变更面积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面积,规划基数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具体转换方法如下: 1、农用地
将耕地中的灌溉水田和望天田合并为水田,水浇地和菜地合并为水浇地;将林地中的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合并为其他林地;将其他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合并为坑塘水面,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晒谷场等用地合并为设施农业用地。 2、建设用地
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与城镇建成区连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工矿用地转化为城镇用地,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镇用地范围;将独立工矿用地拆分为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将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合并为交通水利用地;将特殊用地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
将滩涂和沼泽归入滩涂沼泽,其中滩涂、苇地合并为滩涂;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归入为自然保留地。
3.3 关于人口城镇化指标说明
本次规划中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其中人口基础数据采用了《韶关统计年鉴2006》、翁源县公安部门2005年底人口统计数据和韶关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中的相关数据。
据2006年韶关统计年鉴显示,2005年翁源县全县总人口为38.4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80万人,农业人口27.62万人,非农化率为28.11%。根据韶关市2005年11月1日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翁源县2005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35.75%。两相比较,可以看出利用统计年鉴计算出的非农化比例明显偏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城镇人口比例更符合翁源县近年来城镇化水平发展的现实情况。因此,翁源县2005年的城镇化水平确定为35.75%,城镇人口12.64万人,相应的农村人口为22.72万人。 3.3.1 城镇化水平预测 1、城镇化的定义
城镇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除了城镇数目的不断增多、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还包括城镇产业结构的转化、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的空间转移、城镇地域的扩展(即原有建成区范围的扩大、新城镇地域和景观的涌现及城镇基础设施的改善)、城市文化和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的地域扩散。
人口城镇化是经济城镇化的直接结果,表现为人口向城镇集聚、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等。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城镇规模扩大,人口在不同产业间应有合理分布。另外,城镇人口不能过分膨胀,否则会影响城镇功能的进一步发挥。用人口结构、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来反映人口的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现象涉及范围广,对其进行测度并非易事。目前测定城镇化指标主要有人口比例指标和土地利用状况。在我国统计口径里,通常用下面几个指标来衡量城镇化水平: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另一个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和非农产业国内生产总值(GDP)占总GDP比重等。城镇人口以城镇为载体,城镇用地是城镇人口拥有的最重要资源,而城镇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和临时流动人口,城镇人口的生活离不开城镇住房、交通、绿地、工作和服务场所,所有的城镇人口都在使用城镇用地资源。为了更科学反映城镇规模,科学计算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必需考虑城镇外来常住人口。
人口比重指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考虑到在城镇定义及人口的采用上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运用方法。因此,这一指标只适用于一国或一地区内的城镇化水平量测中的今昔对比。在使用这一指标时还要注意区别城镇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同是城镇人口增长,但城镇化水平不一定都上升。关键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大小的变化。只有城镇人口增长速度高于农村人口增长速度,表明农村人口有向城镇迁移和集中的过程,使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增长,才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翁源县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取决于人口的自然增长趋势,以及经济发展所带动的本县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就地转移和异地迁移,以及外来人口向本县城镇迁移集聚的发展趋势。 2、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城镇化进程的一般发展规律,当城镇化水平达30%左右时,进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当城镇化水平达60%左右时,人口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开始趋缓,城镇化进程将以城市建设的现代化为重点。
公安部门的城市化水平统计是户籍非农业人口与户籍总人口之比,人口普查的城镇化水平是城镇实际人口(包含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和暂住人口)与城市总人口之比。一般城镇化水平要比城市化水平高出近十个百分点。由于规划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预测应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依据,因此,翁源县城镇化水平采用韶关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数据,翁源县城镇人口比重为35.75%。规划根据翁源县1979年以来城镇发展速度预测2010年和2020年户籍人口的城镇化水平。 3、城镇化水平预测结果
城镇化是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现象,是社会生产力的变革所引起的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为分析区域内城镇化的发展水平,近20年来,人们先后建立了多个城镇化人口动态模型。在众多的模型中,比较著名的有考虑城乡人口增长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Keyfitz模型、处理城乡人
口自然增长和双向迁移的Rogers模型和联合国人口局提出的同时考虑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相互迁移及城市引力作用的人口模型以及用于描述城市化水平变化的Logistic模型等,其中以Logistic模型的应用最为广泛。众多学者根据Logistic模型对全世界及部分国家在过去200年左右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拟合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动态模型,据此进行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发展速度、动力机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城镇化问题研究。本规划亦采用的Logistic模型来预测翁源县户籍城镇化水平。预测结果是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为44.12%,2020年为61.39%。
另一种预测方法是根据众多学者分析国内外城镇化的增长情况表明,当城镇人口比重处于30-70%的比重时候,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年均上升约0.7-1.3个百分点。按照翁源县2010年人均GDP10000元,2020年25000元(为了加强比较,按照2005年人民币与美元汇率折合成美元,2010年1221美元,2020年3053美元),根据有关学者(根据张颖、赵民的研究,城镇化水平Y = 0.11552lnX—0.31469,X为折算成美元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城镇化发展速度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相互关系计算,再进行偏低修正(修正系数为–5%)得2010年为45.64%,2020年56.22%。
翁源县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预测的城市化水平,2010年为40%-45%,2020年为60%-65%,而根据翁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0%以上,可见两种模型基本上反映了翁源县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本规划取Logistic模型生长曲线模拟和国民经济推算城镇化水平的平均值,即2010年城镇化水平为45.00%,2020年为60.00%。 3.3.2 人口预测 1、数学模型法
根据翁源县1978–2006年人口变化趋势,分别采用灰色预测模型、一元线性回归和指数模型进行拟合,拟合结果都通过检验。
表3-2 翁源县总人口预测结果
单位:万人
数学模型 灰色预测模型 一元线性回归 指数模型 2、弹性系数法
根据翁源县GDP增长曲线的拐点将其发展阶段大致分为1978–1992年和1992–2005年两个阶段。 总人口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弹性系数的下降,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提高,而且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这种贡献率仍将会继续提高,人口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弹性系数将逐渐下降。根据这种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测结果:2005–2010年户籍增长率为0.72%–0.84%,2010–2020年户籍增长率为0.32%–0.54%。
因此,2010年户籍人口为39.82–40.06万,2020年户籍人口为41.13–42.27万。 3、计划生育部门预测结果
根据翁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的2005–2020年人口预测计划翁源县总人口2010年39.39万,2020年41.33万。该预测方案是通过对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和各年度人口出生统计资料,结合翁源县育龄妇女生育规律,按照人口出生、死亡人数的预测方法计算得出的。 4、对几种方法预测户籍人口的评述
第一类方法是用数学模型来拟合往年的人口发展趋势,,根据增长曲线的发展趋势来预测将来的人口,各种曲线有不同的增长速率,预测的人口存在的一直增加的趋势。用数学模型预测人口对稳定增长期内的预测较好,近期内的预测比较合理,但是具有机械单调的特性,对远期的预测则把握不准。
第二类方法是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方法,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之间的弹性系数预测人口增长,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但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走势和人口发展的趋势过于武断,弹性系数的取舍对人口
拟合方程 y=28.571575e^(0.0106t) y=28.271667+0.355969t y=19.341857*1.009559^t 结果检验 c=0.1278 很好 p=1.0000 很好 R2= 0.9839 R2= 0.9882 2010年 40.5369 40.0186 40.5831 2020年 45.0698 43.5783 45.1572 预测误差影响较大。
第三类预测方法是基于统计资料结合人口自然增长趋势来预测人口,该方法对人口的预测符合人口发展的规律,对人口增长趋势预测比较准确,但是受到不同时期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不同的影响,对人口的预测稍有偏差。 5、预测结果的选取
规划期间对翁源县户籍人口采用不同方法的预测结果如表3-3。
表3-3 翁源县规划期间户籍人口预测对比表
单位:万人
规划期 2010年 2020年 户籍人口规模 数学模型法 40.0186-40.5831 43.5783-45.1572 弹性系数法 39.82-40.06 41.13-42.27 计生部门预测 39.3860 41.3305 根据预测结果得出户籍人口高中低方案,如表3-4。
表3-4 翁源县规划期间户籍人口高中低方案
单位:万人
规划期 2010年 2020年 备 注 户籍人口规模 高方案 40.5831 45.1572 — 中方案 39.82 42.27 推荐 低方案 39.3860 41.3305 — 本次规划采用中方案,即2010年39.80万左右,2020年42.30万左右。 6、暂住人口的预测
暂住人口的大量存在是现阶段社会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即使户籍制度的改革对户口迁移取消限制,也将在一定阶段长期存在,这是社会深层次多种因素的综合表征。暂住人口主要与区域发展的差异和不均衡,以及产业结构相关,还受到户籍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社会文化、就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暂住人口由于固有的流动性,因此关于暂住人口的统计只是一种不完全统计,难以做到精确统计,客观上来讲暂住人口的演变受到制度因素的干扰较大,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暂住人口的预测比户籍人口的预测更具不确定性,仅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实际的人口管理将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修正。
表3-5 翁源县1990-2005年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变动
单位:万人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户籍人口 33.03 33.58 34.01 34.18 34.25 34.3 34.19 34.67 35.02 35.36 37.06 常住人口 33.37 33.15 32.93 32.71 32.48 32.25 32.02 31.79 31.55 31.32 31.11 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差 -0.34 0.43 1.08 1.47 1.77 2.05 2.17 2.88 3.47 4.04 5.95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37.25 37.56 37.7 38.06 38.42 31.91 32.74 33.59 34.45 35.36 5.34 4.82 4.11 3.61 3.06 数据来源:2007年韶关市统计年鉴
尽管短期内翁源仍将是人口流出高于人口流入区,但自2000年以后,流出人口数量几乎呈直线不断下降,未来可能会出现人口流入大于或等于人口流出的情况(图3-1)。从1996-2005年翁源县公安部门统计的数据来看,流入的暂住人口呈波动上升趋势。随着泛珠江三角经济合作关系的日益密切和珠江三角洲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粤北及东西两翼等地区的转移,翁源县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口流入与人口流出会趋于平衡。因此,根据产业和经济发展趋势对外来人口吸引来预测暂住人口,预计2010年翁源县净流出人口为1.00万人,至2020年,人口流入与人口流出趋于平衡。
图3-1 1996-2005年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差值变化
7、总人口预测结果
根据城镇化水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预测结果汇总,得出翁源县2010年和2020年人口预测结果。
表3-6 翁源县规划期间总人口预测
单位:万人
指 标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城镇化水平 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单位 万人 万人 % 万人 万人 2010年 38.80 39.80 45.00 17.46 21.34 2020年 42.30 42.30 60.00 25.38 16.92 3.4 关于经济指标说明
3.4.1 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9.68亿元,同比增长9.7 %,2001年到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32777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717万元,按可比口径分别增长11.06%和14.45%。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三大产业的比例由2000年的46.1:23.8:30.1 调整到2005年的37.3:24.8 :37.9。
图3-2 1978-2005年翁源县三次产业结构变化
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全县公路密度从―九五‖末期的每百平方公里35公里增加到每百平方公里40.4公里。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县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12428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3332元。城乡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楼房化率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年均人口增长率控制在4.27‰以下。
图3-3 1978-2005年翁源县国内生产总值变化
3.4.2 经济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翁源县已形成一区多园的工业园区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了电子、五金、制鞋、铸造、玩具、精细化工、建材等工业体系,具备良好的工业基础。随着珠三角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的逐步实
施,翁源县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重点培育县域西部京珠高速和G106沿线官渡翁城新江发展轴,着力打造韶关南大门新兴制造业工业基地。同时,在S341、S244、S245沿线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建成全省山区现代农业示范区。 3.4.3 经济发展目标
1990年以后翁源县经济发展呈现持续稳定增长趋势,到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9.68亿元,按照翁源县委―三年打基础,五年上台阶,十年迈大步,紧跟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步伐‖的部署以及在参考翁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预计2006-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其中一二三产业年均分别增长3.5%、19.8%、13%;到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5∶35∶40。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36亿元以上,人均GDP超过10000元,比2000年增加1.5倍。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2010-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左右,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3∶45∶42。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人均GDP超过25000元。
第4章 耕地及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4.1 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预测
4.1.1 人均粮食需求预测
一般认为,粮食消费需求主要由生活用粮和生产用粮等2个部分构成,前者包括城镇居民口粮和农村居民口粮消费,后者还包括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和种子用粮等。
根据目前学术界不同的研究,预测2020年我国人均粮食消费需求基本上都在400kg左右的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均粮食消费水平略有增加。一般而言,一个国家人均年粮食消费量在250–400公斤时处于温饱阶段,人均年粮食消费量在400–600公斤时才进入粮食消费的小康水平。 由于城乡居民在生活习惯和消费结构上有所区别,城乡居民的粮食需求消费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要高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食品的消费结构也有很大的差别,在口粮消费方面城镇居民要低于农村居民,但在肉、蛋、奶等食品方面的需求要高于农村居民。由于肉、蛋、奶等食品转化用量要高于直接的粮食消费,所以城镇居民的整体粮食消费要高于农村居民。当前广东省城镇每人每年粮食需求量大约为400–420kg,农村每人每年粮食需求量大约为390–400kg。
根据翁源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前人研究成果,确定2010年全县城乡人均粮食消费需求分别比2005年大致增加5%左右,达到420kg–430kg和400kg–420kg;2020年全县城乡人均粮食消费需求分别比2005年增加10% 左右,达到440kg–450kg和420kg–440kg。
表4-1 翁源县人均粮食消费需求预测
单位:kg /人
类 别 2005年人均消费量 2010年人均消费量 2020年人均消费量 城 镇 农 村 4.1.2粮食总需求预测
400–410 380–400 420–430 400–420 440–450 420–440 本研究根据城乡人均粮食需求的标准的高低限分别采用2种方案来预测粮食需求量。
方案一:根据人均粮食需求预测的上限标准,即2005年城镇人均粮食消费量410kg,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400kg;2010年城镇人均粮食消费量430kg,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420kg;2020年城镇人均粮食消费量450kg,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440kg。结合人口预测数据,求算规划期全县粮食需求量,结果表明到2010年全县粮食消费需求总量为16.47万吨;2020年全县粮食消费需求总量为18.89万吨。
表4-2 翁源县规划期粮食消费量(高方案)
单位:万人、kg
指标 人口 人均粮食消费 需求量 合 计 2005 城镇 12.64 410 5182.40 农村 22.72 400 9088.00 城镇 17.46 430 7507.80 2010 农村 21.34 420 8962.80 城镇 25.38 450 11421.00 2020 农村 16.92 440 7444.80 14270.40 16470.60 18865.80 方案二 :根据人均粮食需求预测的下限标准,即2005年城镇人均粮食消费量400kg,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380kg;2010年城镇人均粮食消费量420kg,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400kg;2020年城镇人均粮食消费量440kg,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420kg。结合人口预测数据,求算规划期全县粮食需求量,结果表明到2010年全县粮食消费需求总量为15.87万吨;2020年全县粮食消费需求总量为18.27万吨。
表4-3 翁源县规划期粮食消费量(低方案)
单位:万人、kg
指标 人口 人均粮食消费 需求量 合 计 4.1.3 粮食单产及耕地复种指数
根据翁源县和韶关市的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整理出翁源县1996–2005年的复种指数以及全县历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单产(表4-4)。根据历年变化趋势来看,耕地复种指数变化不大,基本上都在2.50左右变化,且平均值为2.44。由于一个地区气候环境等多因素影响,区域农作物的复种指数不会有很大幅度的变化,因此,可以依据全县多年复种指数平均水平,确定全县农作物复种指数为2.50。
一段时期以来,存在着重经济作物、轻粮食作物的现象,农用地利用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是在前几年,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思想指导下,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幅度较大,把用于粮食种植的农用地改成种植树木或者挖鱼塘,把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用地用于发展养殖和种植业,导致了粮食播种面积的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偏低,平均比重仅为42%,按照一般的研究,认为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应该保持在60%的水平,本规划在预测规划期基本农田需求时确定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为60%。因为一旦出现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这些被种植和养殖占用的农用地还可以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保持在60%的水平是合理的、可实现的。
表4-4 1996–2005年翁源县粮食生产基本情况
单位:公顷;kg/亩
2005 城镇 12.64 400 5056.00 农村 22.72 380 8633.60 城镇 17.46 420 7333.20 2010 农村 21.34 400 8536.00 城镇 25.38 440 11167.20 2020 农村 16.92 420 7106.40 13689.60 15869.20 18273.60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平均值
耕地 面积 19497.67 19320.2 19223.47 19222.93 19339.4 18726.13 19494.13 19399.67 18643.87 18605.07 — 农作物播 种面积 42952.20 46003.13 47086.73 47076.33 48359.73 49135.20 48300.60 47364.13 47329.60 48543.80 — 粮食播 粮食/农作物播种面积种面积 20714.73 21069.40 19833.40 19722.60 20771.80 20196.87 19321.33 17515.00 18158.73 20611.47 — 比重(%) 48.23 45.80 42.12 41.89 42.95 41.10 40.00 36.98 38.37 42.46 41.99 复种指数 2.10 2.22 2.39 2.45 2.50 2.53 2.48 2.53 2.54 2.61 2.44 粮食播种 面积单产 449 453 455 455 446 446 411 403 383 373 427.4 随着农业施肥更趋于合理和科学化以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在一定时期还是有一定的上升空间,数据反映的粮食单产降低的情况主要是应为在1996–2005年期间,农民负担较重,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年轻的农业从业人员大多进城务工,留下老弱人口在农村进行农业种植,导致农业生产水平下降。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以及对种粮农户实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农民负担减轻,种粮积极性提高,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农业单产有望进一步的提高。根据1996–2005年历年粮食的单产状况,可以确定2010年和2020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单产分别为430 kg和450kg。 4.1.4 规划期基本农田需求预测
根据全县粮食消费需求量预则结果和粮食单产、耕地复种指数值,采用以下公式计算规划期间的基于粮食安全目标的全县基本的耕地保有量。
DCA = DTC /(IMC·POG·GPAP)
式中,DCA为耕地面积需求量;DTC为粮食需求量;IMC为复种指数;POG为粮食作物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GPAP为粮食播种单产。
按照人均粮食需求的上、下限标准,采取两套方案分别计算规划期间全县基本农田保有面积,通过计算可以得到,按照高方案要求,201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为17733.20公顷,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为19091.07公顷;按照低方案要求,201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为17085.70公顷,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为18491.80公顷。
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蔬菜水果和肉、禽、蛋、奶的需求量不断加大,以及翁源县粮食生产在广东省粮食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上级下达翁源县新一轮规划中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0715公顷和307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362公顷。
4.2 城镇工矿用地需求
根据《翁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翁源县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在2006-2020年期间,按照县―三年打基础,五年上台阶,十年迈大步,紧跟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步伐‖的部署,将加快县城西区建设、翁源产业转移园、广东华彩化工涂料基地、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上榕角工业园、下榕角工业园和利龙工业园建设。
由于独立工矿用地与城镇居民点紧密相连且没有实际的功能分区,发挥着城镇中工业用地的功能,因此将独立工矿用地划入城镇用地范围按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来反映城镇工矿用地的规模。其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U为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P为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人);A为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2005年,翁源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79.5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1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指标偏高。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结合全县人口预测结果及规划期内重点项目用地安排,确定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表4-5)。
表4-5 翁源县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单位:万人、公顷、平方米/人
年份 2005 2010 2020 城镇人口 12.64 17.46 25.38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41 104 95 用地规模 1779.57 1808.00 2419.00 4.3 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随着翁源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镇用地范围的扩张,部分农村居民点将直接划入城镇用地。同时随着农村剩劳动力的不断转移,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的力度也将不断加大。但农村居民点的减少从目前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难度相当大。受农民意愿和资金限制,市场不发育而且受旧房产权限制,农村居民点整理面临很大的困难。因此,必须按照实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的实际规划进行有序减少。
2005年翁源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5121.56公顷,通过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相结合,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为3889.12公顷和4079.19公顷。
表4-6 翁源县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单位:万人、公顷、平方米/人
年份 2005 2010 2020 农村人口 22.72 21.34 16.92 人均用地规模 225 182 240 农村居民点规模 5121.56 3889.12 4079.19 4.4 能源用地需求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规划期内重点考虑输变电站和水电站,以及西电东送溪洛渡送电广东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接地极址等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电力能源用地43.71公顷,其中近期新增2.85公顷。
表4-7 翁源县2006-2020年能源用地规划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铁龙110KV变电站 龙仙田心110KV变电站 坝仔110KV变电站 周陂35KV变电站 翁城商贸区东南部110KV变电站 翁城商贸区西南部110KV变电站 项目地址 铁龙 龙仙 坝仔 周陂 翁城 翁城 项目规模 0.7 1.22 0.93 0.7 0.7 0.7 建设年限 2006-2010 2006-2010 2006-201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官渡经济开发区110KV变电站 新江连心片110KV变电站 南浦110KV变电站 岩庄小礤110KV变电站 江尾镇110KV变电站 西电东送输电工程新村极址 西电东送输电工程严屋大塘极址 冷水径水电站 六里利洞水电站 铁龙拦陂坝水电站 合 计 官渡 新江 龙仙 坝仔 江尾 坝仔 官渡 铁龙 官渡 铁龙 - 0.7 0.7 0.7 0.7 0.7 0.07 0.07 0.13 18.4 0.13 27.25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 注:根据翁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广东省翁源县电力系统规划(2005-2010年)及翁源县2010年-2020年电网建设构想整理。
4.5 交通用地需求
改造国、省、县、乡道,重点包括省道244线龙仙至坝仔段、省道245线坝仔至六里段、省251线卷头山至新江段、县道497新江太坪至隘子公路、县道353线凉桥至大坑口段、京珠高速公路翁城出口至国道106连接线;保障粤湘高速公路翁源段、汕昆高速公路翁源段等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建设。
规划至2020年,翁源将形成以县城龙仙镇、官渡镇等为中心的交通枢纽体系,使不同的等级的城镇成为交通运输网络节点,引导城镇沿交通轴线集聚,进而带动和促进全县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表4-8 翁源县2006-2020年能源用地规划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G106线凉桥—狮子山 S244线龙仙-坝仔 S245线坝仔-六里 S251线卷头山-新江 X497线新江太坪-隘子 X353线凉桥-大坑口 京珠高速翁城出口至G106连接线
项目规模 18.20 12.27 14.86 10.68 3.37 4.78 20.83 建设年限 2011-2020 2006-201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2011-2020 项目级别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第5章 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分析
5.1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土地集约利用现状评价可以揭示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反映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采用有建设用地产出率指标、建设用地利用程度指标、建设用地投入强度指标以及人口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等指标对韶关各县市现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韶关市区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最高,翁源县相对较低,处于全市中等偏下水平。
5.2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趋势分析
通过对翁源县1997-2006年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纵向的综合评价,可以清晰地反映翁源县自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变化情况。
2001以来,翁源县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年提高,而且增幅明显,说明全县自上轮规划以来在城乡建设中逐步树立集约节约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逐年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7.5790万元/公顷增加到2006年的21.2116万元/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虽然总量仍然较大,但是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由1997年的人均195.46平方米减少到2006年的人均178.12平方米;同时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收入、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也都增加明显。这些指标的变化都说明整个翁源县城乡建设用地的利用正在朝着集约集约的方向发展。
5.3 建设用地潜力分析
综合对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翁源县建设用地集约总潜力为1039.02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潜力为2.72公顷;低效建设用地集约潜力1036.3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集约潜力3.8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潜力978.56公顷,独立工矿用地集约潜力53.87公顷。翁源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主要集中在农村居民点方面,占全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总量的94.18%,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和挖潜利用难度相当大。尽管大批农民进入城镇,但很多人的家属并没有离开农村。而且留下宅基地不需支付任何成本,因此绝大多数人不愿将自己的房产和宅基地转让出去。在一定时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偏大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受农民意愿和资金限制,市场不发育而且受旧房产权限制,农村居民点整理面临很大的困难。而城镇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挖潜的难度也比较大。
因此,虽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数量可观,但是要想充分利用这些潜力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政策的完善。要根据规划期间的时空顺序合理安排潜力的开发利用,优先利用存量用地,合理开发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城镇改造,充分利用城镇建设用地中的低效用地。
5.4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措施
5.4.1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比2005年增加255.57公顷。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防止超标准用地和浪费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5.4.2 盘活城镇闲置低效土地
加大对全县现有城镇闲置低效土地的挖潜利用。采取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依法收回、统一收回等措施
盘活存量。各城镇规划范围内现有工业用地的改扩建要注重内涵挖潜,结合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整合零星的小规模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产出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减少新增用地。优化城镇内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置换,―退二进三‖,提高城镇用地的综合效益。 5.4.3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考核制度
从建设用地产出率、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建设用地投入强度以及人口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指标等方面考虑,选择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出、建设用地地均财政收入、建设用地地均工业产值、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等集约利用土地的主要指标,建立集约利用土地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类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将集约用地水平的评价结果作为规划实施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集约用地程度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相挂钩,与开发区的扩区、升级审核相挂钩。
第6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
6.1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6.1.1 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翁源县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经过多轮实地调查、踏勘、技术性论证和分析,全县可供利用来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土地资源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成片的低效园地;二是坡度系数25度以下的缓山坡地;三是可开发未利用地。
从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自然状况、地貌条件、土壤种类与质地、pH值、有机质含量、水文、交通情况等方面进行潜力分析,在全县范围内部分乡镇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整理复垦具有一定的潜力与优势。 6.1.2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根据翁源县耕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结果,得出翁源县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园地、25度以下山坡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7018.82公顷。其中以山坡地面积为4875.07公顷,占总面积的69.46%(表6-1)。从翁源县耕地后备资源分布状况上看,待开发整理后备资源较为丰富地区主要集中在江尾镇、龙仙镇、周陂镇和坝仔镇等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经过认真考察和科学论证,考虑到因生态保护和开发难度逐步加大,规划期间重点考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标,确定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在785.29公顷以上。
表6-1 翁源县各乡镇土地开发潜力汇总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周陂镇 龙仙镇 江尾镇 官渡镇 翁城镇 坝仔镇 新江镇 全县合计 待开发整理土地面积 1183.25 1274.30 1713.80 1037.98 181.91 1156.62 470.95 7018.82 增加耕地面积 838.71 890.06 1189.85 718.58 125.53 792.62 319.72 4875.07 数据来源:翁源县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2009-2020年)
6.2 土地复垦潜力
由于独立工矿、窑场、废弃的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潜力,能为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提供资源潜力,土地复垦包括独立工矿废弃地复垦、交通建设挖损地、水利工程挖损压占地复垦,其中以独立工矿、窑场废弃地和水利工程挖损压占地复垦为主。规划期间,土地复垦总量760.21公顷(表6-2)。
6.3 农村居民点改造潜力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循序渐进原则,结合翁源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居民点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居民点整理近期以填实空心村,推进村庄迁并和控制外延扩展为主。翁源县土地整理潜力主要集中在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全县村镇整理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旧村改造,即治理空心村,挖掘村内空闲地,对自然村落实先控制后改造再完善的循序渐进的方式,对老宅基地、废弃地、空闲地整理还耕;二是迁村并点,即将自然村落归并到中心村和集镇,撤除零散村镇。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较大的区域主要集中于龙仙镇、官渡镇、新江镇、江尾镇和周陂镇。规划期间村庄整理总面积191.81公顷。
表6-2 翁源县各乡镇土地复垦潜力汇总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周陂镇 龙仙镇 江尾镇 官渡镇 翁城镇 坝仔镇 新江镇 铁龙林场 全县合计
工矿复垦 131.19 131.27 58.97 73.89 1.13 40.37 16.24 307.15 760.21 农村居民点整理 24.10 42.99 24.19 36.51 13.90 20.57 29.55 0.00 191.81 第7章 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说明
7.1 指标分解的原则
1、努力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保障必要的社会经济建设用地; 3、保障目前棘手的用地需求; 4、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潜力。
7.2 指标分解的依据
1、翁源县城镇体系规划对各乡镇发展定位; 2、各乡镇目前经济发展水平; 3、各乡镇人口和农业生产情况;
4、各乡镇农用地深度开发利用的潜力和耕地资源数量; 5、各乡镇历年建设用地情况。
7.3 补充耕地总量分解的主要依据
1、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农用地深度开发利用的潜力; 2、基期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后备资源条件状况; 3、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4、历年土地复垦开发的实绩。
7.4 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说明
7.4.1 耕地保有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分解思路:以韶关市下达的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目标,基于粮食安全需要的考虑,根据各镇现状耕地保有量比重和耕地后备资源比重,然后结合各镇发展定位以及历年耕地变化情况、规划期内耕地增减预测等进行适当修正,最终确定各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7.4. 2 基本农田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保证地区粮食安全以及生产生活对各种粮食之外如蔬菜、花生等农作物的需求。本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在保证全县粮食需求最低的耕地面积前提下,根据全县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9%的数量进行初分配;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各镇耕地资源现状、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及各镇重点建设项目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对各镇基本农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各镇基本农田指标。 7.4.3 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规划根据翁源县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选取了GDP、固定资产投资、二三产业比值以及规划期人口预测值等因子,综合考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来分解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同时结合各镇重点项目布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及用地需求情况对增量指标分配比例进行修正,从而确定各镇在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7.4.4 城乡用地总规模指标
城乡用地规模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因此城乡用地规模必须综合考虑城镇和农村用地以及工矿用地在规划期内的布局情况。根据各镇城乡用地现状,结合预测的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按照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综合确定各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均农村居民点指标,确定各镇城乡用地规模。 7.4.5 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基数,确定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根据各镇规划期内城镇人口预测情况和工矿布局情况确定各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再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产业发展现态势、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修正,确定各镇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7.4.6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根据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的原则,结合翁源县各镇历年建设占用耕地的平均水平,汇总各镇重点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情况,最终确定规划期内各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7.4.7 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
根据翁源县各镇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和质量状况,结合各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安排,预测各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最终确定规划期内各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目标。
第8章 土地空间管制及用途分区说明
8.1 分区的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修编进行分区时,主要采用了土地利用不同层面的两类分区。一是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为了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改善现有建设用地布局混乱的现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通过一系列建设用地边界,形成若干个建设控制区域,属于土地利用布局层面。二是土地用途分区,在以上分区的基础上,分析土地利用的地域现状差异和比较特点,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指标与土地用途,划分各用地类型区并提出相应的用地管制指引,主要突出区域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属于土地利用类型层面。这两种分区,使土地利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有利于因地制宜地指导土地合理利用。
8.2 分区的依据和方法
在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有关资料、遥感影像图以及社会经济各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地细致的调研和考虑城镇发展的方向,同时考虑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而已明确土地用途,进行两种类型的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全县划分为四个区域: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针对各区管制的要点提出土地利用管制的配套政策与措施。
土地用途分区是根据土地利用具体特征而划分专门用地区域,主要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9个区域,并对各区的发展和用途指引作必要的说明和规定,以促进各用地部门协调、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8.3 关于城乡扩展边界的划定与落实
本规划修编不仅要保证刚性指标的落实,同时还应体现一定的弹性。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规划中,除确定城乡用地的具体布局之外,还划定了城乡扩展边界。城乡扩展边界内的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并未真正规划为建设用地,但通过用地评定仍属于适宜建设的区域,能满足在有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城乡用地布局的调整,充分体现规划的弹性与灵活性。
划定城乡扩展边界时,其边界可与城乡用地规模边界重合。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20%。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其划定标
准如下:
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城、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3、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第9章 基本农田调整说明
9.1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2005年翁源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900公顷,主要分布在龙仙镇、坝仔镇、周陂镇、江尾镇和新江镇。规划期内,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
9.2 本次规划修编划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将低等别、质量较差、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9.2.1 基本农田调出
重点将翁源县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重点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农村居民点建设等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772.43公顷,占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20%。各镇基本农田调出情况见表9-1。
表9-1 翁源县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平衡表
单位:公顷、%
行政 区域 坝仔镇 官渡镇 江尾镇 龙仙镇 铁龙镇 翁城镇 新江镇 周陂镇 总 计 上轮规划保护2005年基本农田指标 3951.70 3838.20 3817.10 5591.90 459.30 1987.90 3508.50 4745.40 27900.00 面积 3745.23 3039.15 3408.87 4553.65 442.36 2237.07 3104.93 3608.37 24139.63 调入基本农田 面积 612.85 810.53 908.92 779.74 75.95 48.35 148.51 723.20 4108.04 比例 16.36 26.67 26.66 17.12 17.17 2.16 4.78 20.04 17.02 调出基本农田 面积 44.27 149.09 12.25 293.81 63.93 99.33 39.11 70.64 772.43 比例 1.18 4.91 0.36 6.45 14.45 4.44 1.26 1.96 3.20 新一轮规划 保护指标 4313.81 3700.59 4305.54 5039.58 454.37 2186.09 3214.33 4260.93 27475.24 9.2.2 基本农田调入
按照《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新划为基本农田
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全县调入的基本农田全部为耕地,共调入基本农田面积4108.04公顷,占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7.02%(表9-2)。
9.3 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经过调整,翁源县规划期内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475.24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113.24公顷。多划定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
表9-2 翁源县基本农田调整地类构成变化情况 调整前的基本农田地类构成 行政区域 耕地所 占比例 坝仔镇 官渡镇 江尾镇 龙仙镇 铁龙镇 翁城镇 新江镇 周陂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园地所 占比例 0% 0% 0% 0%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所占比例 0% 0% 0% 0% 0% 0% 0% 0%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地类构成 耕地所 占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园地所 占比例 0% 0% 0% 0%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所占比例 0% 0% 0% 0% 0% 0% 0% 0% 9.4 基本农田质量分析
基本农田调整过程中,调出的基本农田中耕地所占的比例为100%,调入的基本农田中耕地占也是100%。全县基本农田质量都维持在10-15等,调入基本农田和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都是13.7等(表9-3)。其中,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与调整前的基本农田相比,15等地增加了31.51公顷,14等地增加了1880.15公顷,13等地增加了1224.91公顷,12等地增加199.42公顷,10-11等基本保持不变(表9-4)。
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为13-14等地,其中13等地占56.36%,14等地占36.7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14等地占51.86%,13等地占27.53%,15等地占12.90%,12等地占5.11%,11等地占2.45%,10等地占0.13%。
表9-3 翁源县基本农田调整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行政区域 坝仔镇 官渡镇 江尾镇 龙仙镇 铁龙镇 翁城镇 新江镇 周陂镇 调整前的基本农田 平均质量等别 13.6 13.8 13.6 13.7 13.7 13.8 13.5 13.8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 平均质量等别 13.6 13.8 13.6 13.7 13.7 13.8 13.5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