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下载本文

(三)交易所开发票给买方期货公司会员或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

(四)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开发票给客户;

(五)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完税标准仓单、含税交割结算价是指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中的标准仓单、交割结算价。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0年12月24日起实施。

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