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危化企业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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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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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06月 23 日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年03月10日 2005年03月06日 2005年03月10日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 接收人员 发放编号 文件接 收部门 □总经理 □管 代 □行政部 □品质部 □物流部 □财务部 □业务部 □ 1

管理制度更改履历表 序号 更改人 更改原因 更改内容 版本号 2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第二条 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四条 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第五条 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第六条 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第七条 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第八条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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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第十条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管理部门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 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报安环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相关记录

1、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 2、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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