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 下载本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公路、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熟练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得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水工、水文、船舶等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试验、检测、养护、交通机电设备、公路环境监测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处分或已认定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应用计算机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现职以来,具备完成下列图表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之一:

序号 1 工 作 经 历 承担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 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项目要求编写的专题研究成果获得鉴定通过。 2 承担交通部重点科技项目、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获得鉴定通过。 3 承担交通行业标准研究项目、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被行业标准、规范所采用。 4 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结合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生产实践中获得应用。 5 承担企业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