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A/0 第 2 页 共 2 页 版本号/修订码 章节号与标题 3 无损检测工艺的确认 3.1 无损检测分包单位应遵照法规、标准、规的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编制无损检测工艺。 3.2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审查编制的工艺程序及操作参数是否完整合理。公司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的无损检测专用工艺进行抽查。 4 无损检测控制 4.1在开工前,工艺责任工程师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提出无损检测总委托单,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检查委托单容、检测任务及要求,委托单应提供一式三份。委托单容应包括管线编号、材质、规格、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比例、执行标准等。 4.2 原材料、零配件验收检验中的无损检测由材料责任人员与检测单位采用日委托的方式进行沟通。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由质检员在进行工件外观检验并确认合格后向检测单位发出检测日委托单,并控制检测时机应符合规要求。 4.3 若在检测中发现超标缺陷,应及时将返修通知单反馈给委托方。返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委托方技术员。返修后的复检及扩探委托、外观检查及检测方法同首次检测的过程。 5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确认 5.1 无损检测分包单位对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负责。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审查无损检测分包单位提供的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检测的项目是否完整、返修是否复检合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扩探且扩探结果是否合格。 5.2 无损检测报告与检测记录(底片)、检测部位图一致。报告容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清晰。RT报告应有透照、评定、复评者签名,UT、MT、PT报告应有检测、评定者签名,检测报告必须经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并盖有无损检测单位章,同时应在检测后24小时提供正式报告。当检测报告中包含有其它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应该明确标识。 5.3 无损检测资料中的委托单、检测部位图、检测报告、底片(合同规定由公司保存时)等应由专人整理、存放,存放环境应保证资料不受潮、损坏、丢失,保管有效期不少于7年。 6 对无损检测分包方的重新评价 6.1 公司应按《分包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无损检测分包方在分包项目实施中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及检测工艺、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检查结果对无损检测分包方进行重新评价,并保存评价报告。 6.2 重新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应从合格分包方名录中删除,并予以公示。 10 无损检测控制 页次 文件号 A/0 第 1 页 共 2 页 版本号/修订码 章节号与标题 1 总则 1.1 公司的理化试验工作实行分包。 1.2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的归口部门为公司质检科。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保存评价报告和合格分包方名录。 1.3 公司质检科负责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编制《理化试验控制程序》,参与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 1.4 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中理化试验委托工作,业务科负责原材料及元/配件的理化试验委托,并审查确认分包的理化试验报告。 2 理化检验分包方评价与选择 2.1 按照《分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评价容应包括以下容: 1)企业规模、资质和业绩。 2)企业的质量体系健全,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 3)试验人员数量、资格及业绩特种设备理化试验的要求。 4)试验仪器设备的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对试验对象实施理化试验的需要,性能应满足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的要求。 5)以往提供理化试验服务的质量信息。 .2.2 经评价为合格的理化试验单位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协议),明确分包的理化试验项目、围及双方的职责、执行规、试验标准及质量验收标准、理化人员资格、试验报告。分包合同(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 2.3 公司应对分包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公司质检科责任人员应对分包单位的项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理化试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应责成分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 理化检验任务书 3.1 凡有关法规、标准及设计、用户要求进行理化试验的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和产品试板,由材料、焊接人员负责提供或委托加工成试样。向检测公司提出检验任务书的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试件。 3.2 材料、焊接人员应认真核查检验任务书,并对送检试样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理化试验, 11 理化检验控制 页次 文件号 A/0 第 2 页 共 2 页 版本号/修订码 章节号与标题 11 理化检验控制 页次 验收结果记入试样验收记录。 4 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4.1 试验记录和报告,由相关责任工程师确认,记录和报告应符合特种设备有关的规定。 4.2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按法规、标准要求进行重新试验。 文件号 A/0 第 1 页 共 5 页 版本号/修订码 章节号与标题 1总则 1.1 对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的检验与试验工艺文件、过程检验和最终试验等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基本要求做出规定,明确了责任人员、职责围和控制容,以确保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质量检验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公司质检科,监督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并对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由质检部门归口负责,生产、技术、供应部门和安装队配合,并对本系统各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工作负责。 1.3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与试验控制实行质检责任工程师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2 检验与试验前控制 2.1 公司质检科组织制定《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2.2 质检责任工程师组织有关质检人员,根据图纸、标准及合同的技术要求编制检验和试验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由质检责任工程师审核,质保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所执行的标准、规和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质量检验计划应包括质量检验流程图和质量检验项目一览表。 2.3 压力管道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前必须做好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及生产进度、计划安排等施工准备工作。并到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管道安装、修理改造告知手续。未经压力管道安装、维修、改造安全监察机构批准,不得进行压力管道安装或修理改造工作。 2.4 质检责任工程师组织并向质检员进行检验与试验计划的交底,质检员按工艺文件和检验和试验计划的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检查记录整理汇集后交质检责任工程师审核。 2.5 若施工任务或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技术文件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发放。 2.6 检测器具校验、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计量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后的计量器具,应贴有检验日期和有效期的标识,超期未检的计量器具不准继续使用。 2.7 产品安装、改造、维修前,操作人员应对领用的材料(原材料、焊接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外观 12 检验与试验控制 页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