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费欠费催缴 2015年7月编制 作业指引 物业管理服务费欠费催缴作业指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2015 2015 2015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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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费拖欠的催缴工作
1.2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应缴年度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 2 适用项目
天津XXXX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的、已入住并启动二次收费工作的住宅业态项目。 3 职责
3.1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作为物业费收费指标的第一责任人,需结合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编制年度物业费催缴方案、制定催缴计划,负责对项目物业费催缴当期、清欠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3.2项目客服主管作为物业费催缴的第一执行人,负责分解、细化催缴计划,合理分配员工的催缴任务量,协助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督促员工完成催缴任务。
3.3项目客服专员、前台接待等负有收费任务指标的岗位人员,结合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安排,作为本项目收费任务具体执行人和责任人,负有物业费催缴义务。
3.4项目工程部、秩序部、环境部、财务部作为联动保障部门,需全力协助项目客服部开展收费工作。
3.5项目财务部出纳员按照内控工作流程,负责与客服部严格核对物业费收缴的实际情况。并协作客服部及时沟通、对比、提供物业费缴纳情况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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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召开物业费催缴分析会,总结点评收费工作推进情况。
3.7公司财务部出纳负责对项目月度、季度、年度收入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
3.8公司运品部负责对项目月度、季度、年度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及分析汇总。 4 缴费方式
为维护项目正常运作,针对不同业态、不同收费阶段的项目,物业费缴费标准和方式有所不同:
4.1对新入住、住宅业态项目,首次入住收费标准为预收一年,若结合实际情况,有减收或优惠需求的,需报送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其它业态项目,则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要求落实。
4.2对已入住一年后进入二次收费的项目,最小收费单位以“月”为标准进行物业费收取。 5 催缴前准备工作:
对于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需按下列流程于不同阶段实施不同催缴方式。
5.1.1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需督促客服主管,对本项目物业费月度、季度指标进行分解,并指定责任人,力求任务清晰、指标明确、责任到人。
5.1.2在启动集中催费工作前,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客服主管应对客服专员集中进行礼仪服务、行为规范、统一说词、法律法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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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要求客服专员的催缴行为务必符合公司工作管控各项要求。 5.1.3负责催缴工作的客服专员、前台接待岗员工需了解自身所负责楼门及管辖户数、及业主档案信息等,以便针对性开展后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核查每一户业主目前或过往缴费、欠费情况,以便在催缴中,摸清和掌握真实欠费原因,与业主深入交流。 5.1.4催缴前由项目财务部出纳核对欠费金额、欠费时间情况,以免有误,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5.1.5客服专员、前台接待岗等收费责任人,应深入了解、核实欠费业主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在以往催缴中提到过各类欠费原因(如房屋本体工程类、基础配套问题等、治安类等),时下是否已解决,并核实过往留存的报修、投诉等遗留痕迹,并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属于物业企业职责所控范畴。针对业主提出的各类问题需客服专员掌握应对解释方案及处理措施,凡集中的、有代表性的、重大的遗留问题,需上报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由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对下一步解决方案回复意见、给出建议,对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不能决策的,由其形成文字性材料上报公司运品部,公司领导班子议定。以尽最大努力协调帮助解决,清理遗留问题,促进收费。 6 催缴方式指引
以下各种方式,不做强制性流程化要求,以便在不同项目,结合物业费催缴工作现状,由项目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结合本项目所处催费阶段选择具体催缴方式,在选定催缴方式后,需按本指引要求执行。 6.1短信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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