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秘密、保守隐私,既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律师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之一,律师只有在业务活动中注意保密,才能使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保守职务秘密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是律师职业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维护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保证。世界各国都非常强调律师对职务秘密的保守,都有严格的强制性文件。
六、尊重互助,公平竞争
相互尊重就是要求律师之间要平等善待,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一目的出发,为合理解决问题而互相配合,不应在法庭上或谈判中互相拆台,横加指责,甚至进行人身攻击,也不应唆使或暗示自己的当事人刁难、侮辱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要摒弃“同行是冤家”的陋习而化干戈为玉帛,即使在自己完全有理的情况下,也不应得理不让人,而应做到充分的尊重对方;相互尊重就是要求律师之间要相互维护,不能为争取案源而抬高自己,贬低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不能在办案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损害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威信和名誉,更不能采取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妨碍对方代理律师取得办案证据,而应相互维护,共存共赢。
公平竞争就是指律师之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规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诚信原则而进行的公开、公平的竞争。
七、参与援助,提供帮助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律师的法定义务和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社会公众服务应当是律师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因此律师应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为经济困难者等弱势群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实生活中,许多律师正是这样做的。
八、遵守章程,履行义务
作为律师协会的会员,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接受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的管理和约束,履行会员义务,自觉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就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
九、投身公益,服务社会
律师是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不仅要为委托人提供各种有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面向基层、面向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积极投身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现行律师道德规范既结合了本国的实际,又在较大程度上借鉴和吸取了律师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当代中国在律师职业规范建设上的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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