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
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
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发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办理。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要求。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在项目措施费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9.承包人工作 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
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
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文明施工按杭建监总(xx)38关于实施。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
担相关费用。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无条件
修复;但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如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
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
人可自行清除,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