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情况、液控管线、油量等,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保证防喷器控制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2.防喷器控制装置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3.防喷器控制台、液压管线不使用时,端口的油壬要加以保护。 (三)采油树和简易井口的使用要求:
1.施工作业前应检查采油树、简易井口,确保部件齐全。
2.卸下的采油树和简易井口要及时清洗、检查、保养,闸门保持全开状态。 3.检查井口四通法兰的钢圈槽、顶丝、阀门并进行保养或更换。 4.当油管悬挂器坐入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5.双阀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侧阀门,内侧阀门保持全开状态。 6.放喷或求产时,应采用节流阀或油嘴放喷,严禁使用采油树阀门控制放喷。 (四)压井、节流管汇的使用要求:
1.各阀门要进行编号并标明开关状态,作业队要定岗每班检查开关状态,并活动开关一次,及时进行保养。
2.禁止使用压井、节流管汇进行注灰作业。 (五)内防喷工具及其它井控装置的使用要求:
1.操作台上(或井口附近)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防喷单根(组合管柱时)、内防喷工具、防窜装置(工具)、简易井口、变扣接头等防喷装置。
2.作业队要定岗检查保养,每班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备用时要处于常开状态,并保持丝扣完好清洁。
第二十二条 对井控装备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井控装置现场管理、操作及维护保养制度。 (二)作业队的液控防喷器和远程控制台、35MPa及以上的节流、压井管汇,每两个月回井控车间进行检修;若作业周期超过两个月,施工结束后回井控车间进行检修。小修用手动防喷器每三个月回井控车间检修。所有井控设备损坏、试压不合格、开关不灵活等情况,现场解决不了时应立即回井控车间检修。旋塞阀等内防喷工具每6个月回厂检测、试压。
(三)井控车间应设置专用配件库房和橡胶件空调库房,库房温度应满足配件及橡胶件储藏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井控装置及配件必须是经中油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五章 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
第二十四条 井下作业井可分为常规作业井和带压作业井两种。常规作业井必须先进行洗压井作业方可进行下步工序;带压作业井的井口压力值必须满足带压作业设备的可控范围。
第二十五条 洗压井作业的井控要求
洗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洗压井作业标准进行施工。 (一)洗压井作业前,应先用节流阀控制放压。
(二)在压井管汇装单流阀,节流管汇装节流阀,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循环洗压井一周以上,并控制出口排量与进口排量保持基本平衡。
(三)循环洗压井中计量增减量,如果漏失严重要采取防漏措施。
(四)进出口压井液密度差不超过0.02 g/cm3,停泵开井观察油、套管无溢流。 (五)高压井、高含气井、高含硫化氢井洗压井后观察时间,应大于预计起下管柱时间的1倍以上,观察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压井一周以上,然后立即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二十六条 起下泵杆作业的井控要求
(一)井口应配备施工所需的泵杆变扣和泵杆悬挂器。 (二)起下泵杆应在采油树(或简易井口)上进行作业。
(三)对于组合抽油杆不能通过采油(气)树闸门时,应拆下采油(气)树并安装防喷器,在防喷器上进行起下作业。
(四)发生溢流时,应立即抢装泵杆悬挂器,如果喷势较大不能安装上泵杆悬挂器,应立即将泵杆丢入井内,关闭采油(气)树总闸门或防喷器。
第二十七条 拆卸采油(气)树(不包括四通)、安装防喷器作业的井控要求 (一)在采油(气)树上安装油、套管压力表,观察30分钟以上,确认无压力且开井后无溢流显示,方可拆卸采油(气)树。若有压力或开井后有溢流,应按照要求进行洗压井作业。
(二)修井动力运转正常,防喷器等井控设备及工具准备齐全、完好。
(三)拆卸采油(气)树时,保持连续灌入压井液至井口(漏失井保持连续大排量灌入)。
(四)卸下采油(气)树,将带旋塞阀的提升短节连接在油管悬挂器上。 (五)吊装防喷器并上齐上紧全部螺栓,然后通过防喷器将油管悬挂器提出采油(气)树四通。
第二十八条 起管柱作业的井控要求
(一)起管柱前(油气层已射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井。
(二)起管柱过程中,由资料员或三岗位(场地工)坐岗观察,计量、灌注操作并填写坐岗记录。每起10-20根油管(2-3柱钻杆或1柱钻铤),要向井内灌注一次压井液,并保持液面在井口。油套管不连通的情况下应加大灌注频率。
(三)如发现下列情况表明已发生溢流或疑似溢流,应立即停止起管柱作业,按起下管柱关井程序关井,求取油、套压力,确定压井液密度,按要求进行压井,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计量灌入的压井液量小于所起出的油管体积(油、套管连通时为油管本体体积;油、套管不连通时为油管内容积和油管本体体积之和)。
2.未灌注且液面在井口。
3.停止起管柱时,井口(油、套管出口)压井液仍然外溢。
(四)如发现下列情况表明已产生漏失,应计量每小时漏失量。如漏失量较小,液面能够灌至井口,可保持连续大排量灌入继续起管柱作业;如漏失量严重,液面不能够灌至井口,应停止起管柱作业,按起下管柱关井程序关井,制定有效的工艺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1.计量灌入的压井液量大于所起出的油管体积(油、套管连通时为油管本体体积;油、套管不连通时为油管内容积和油管本体体积之和)。
2.液面灌不到井口。
(五)在起带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管柱时,在油层上部300 m范围内应控制起钻速度(0.2-0.3m/s或30-50s/单根),如出现抽汲现象,要立即停止起管柱作业,用压井液循环或挤压井一周,并开井观察30分钟以上,无溢流试起10根管柱,如仍出现抽汲现象,则停止起管柱,按起下管柱关井程序关井,采取其它有效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六)在起组合管柱和工具串管柱作业时,必须配备与防喷器闸板尺寸相符合的防喷单根和变扣接头。
(七)作业队未接到下步作业方案,不应起管柱作业;起完管柱后要立即进行下步作业。
第二十九条 下管柱作业的井控要求
(一)下管柱作业时应连续作业,由资料员或三岗位(场地工)进行坐岗计量,并填写坐岗记录。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表明已发生溢流或疑似溢流,应停止下管柱作业,立即按起下管柱关井程序关井,求取油、套压力,确定压井液密度,按要求进行压井,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计量井筒内返出的压井液量大于所下入的油管体积(油、套管连通时为油管本体体积;油、套管不连通时为油管内容积和油管本体体积之和)。
2.停止下管柱时井口(油、套管出口)压井液仍然外溢。
(三)如发现下列情况表明已发生漏失,应计量漏失速度。如漏失量较小,液面能够灌至井口,可保持连续大排量灌入继续下管柱作业;如漏失量严重,液面不能够灌至井口,应停止下管柱作业,按起下管柱关井程序关井,进行堵漏作业后方可继续施工。
1.计量井筒内返出的压井液量小于所下入的油管体积(油、套管连通时为油管本体体积;油、套管不连通时为油管内容积和油管本体体积之和)。
2.井口不返液。
(四)在下组合管柱和工具串管柱作业时,必须配备与防喷器闸板尺寸相符合的防喷单根和变扣接头。
第三十条 冲砂作业的井控要求
(一)冲砂前用能平衡目的层地层压力的压井液进行压井。
(二)冲砂作业必须安装闸板防喷器和自封封井器(有钻台的井安装导流管),冲砂单根安装旋塞阀。
(三)冲砂作业时资料员或三岗位(场地工)坐岗观察、计量循环罐压井液量,并填写坐岗记录。
(四)如循环罐液面升高、出口流量大于进口流量或停泵后出口压井液仍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