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10 下载本文

2.当提供的井位不能满足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要求时,组织施工单位共同评估并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并监督执行。

3.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反映的井控问题;对于井控一级风险井中不能解决的井控技术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负责组织井控一级风险井(高含硫井和高压井除外)打开油气层前的井控检查验收,参加高含硫井和高压井打开油气层前的井控检查验收。

(三)地质设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按相关行业标准和本细则有关要求进行地质设计。 2.参加设计(变更)评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工艺设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按相关行业标准和本细则有关要求进行工艺设计。

2.结合地质设计提供的地面环境描述,准确划分设计井的井控风险级别,并制定相应的井控技术措施。

3.参加设计(变更)评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油气建设(生产)单位组织的井位勘查,当提供的井场条件不能满足井控实施细则的要求时,组织作业队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执行。若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油气建设(生产)单位反馈。

2.参加设计(变更)评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负责按井控风险级别选择施工队伍,确保人员、装备与作业对象相匹配。 4.负责按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井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予以实施。 5.向油气建设(生产)单位申报井控一级风险井打开油气层前的验收;组织井控二、三级风险井打开油气层前的验收。

6.及时协调解决井下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井控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井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油气建设(生产)单位反映。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井控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削减和控制井控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一)根据井控风险级别选择施工队伍。对于井控一级风险井,由甲级队或拥有经验丰富技术人员的乙级队施工;对于井控二级风险井,由乙级队或拥有经验丰富技术人员的丙级及以上队伍施工;对于井控三级风险井,由丙级队及以上队伍施工。

(二)施工作业单位应积极做好现场一次井控工作,努力避免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

(三)根据井控风险级别,实行打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分级验收管理。

(四)施工队伍要严格执行本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应主动识别地面环境、工艺难度、人员变化、井控装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消减控制措施。

第三章 井控设计

第十一条 井控设计是井下作业地质、工艺、施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本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进行地质设计前,油气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井井口5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标注说明。对高含硫探井应将勘测范围扩大到3km、高含硫开发井扩大到2km。

第十三条 地质设计要执行相关标准和以下规定:

(一)在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标注对井位周边环境的勘察结果。要标注清地下管线、电缆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的深度;江河、干渠周围设计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二)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河流、水库等不小于200m;距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或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不小于500m。

(三)应提供井身结构(包括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固井质量、井斜数据等资料);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应提供钻井过程中钻井液性能、溢流和井喷情况。

(四)应提供设计井生产动态数据和流体性质(油、气、水);注水(气)井的层位、深度和井口压力、日注量、累计量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历次作业、井筒及井下落物情况。

(五)提示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提供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工艺)设计要执行相关标准和以下规定:

(一)根据设计井的地面环境条件和工艺技术难度,在井控设计中明确井控风险级别。

(二)应依据地质设计的有关参数,明确压井液及添加剂的类型、性能、用量、压井方式及作业过程中灌注压井液的要求;明确施工工艺步骤、井控及技术要求;明确井口数据(采油树、套管头型号)。

(三)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实测地层压力或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为基准,再增加安全密度附加值或安全压力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方法确定:

1.油、水井附加安全密度0.05-0.1g/cm或附加井底安全压力1.5-3.5MPa。2.气井附加安全密度0.07-0.15g/cm3或附加井底安全压力 3-5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等;井控一级风险井设计的压井液密度,其安全密度附加值或安全压力附加值应取上限。

(四)对于闲置时间超过两年或本次作业前采油(气)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高压、高含硫化氢油气井,在起出井内管柱后应用测井仪器(如多臂井径、电磁探伤、变密度测井或井周成像测井等)对生产套管的壁厚、损坏和腐蚀情况进行测井检测,并根据检测后的套管状况进行设计。

(五)必须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并执行以下规定。 1.防喷器的选择:

防喷器的通径应确保油管挂能顺利通过。

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在施工层位最高压力状况下,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不小于预测的井口关井压力。参照以下组合形式进行选择,可以提高级别配置。

(1)压力等级为21MPa时,手动防喷器可选择附录1中图1或2,液动防喷器选择附录1图2。

(2)压力等级为35MPa时, 手动防喷器可选择附录1图1或2,液动防喷器选择附录1图2或3。

(3)压力等级为70MPa时,防喷器可选择附录1图2、3或4。 (4)压力等级为105MPa时,防喷器可选择附录1图4。 (5)预探井、高压油气井和高含硫井必须选用液动防喷器。 2.压井、节流管汇及阀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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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井、节流管汇及阀门压力级别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相匹配,可以提高级别配置。 (1)压力等级为21MPa及以下时,压井管汇及阀组连接形式见图5。 (2)压力等级为35MPa及以上时,压井管汇及阀组连接形式见图6。

(3)压力等级为35MPa及以下时,小修井节流管汇及阀组连接形式见图7、8或9;大修及试油井节流管汇及阀组连接形式见图9。

(4)压力等级为70 MPa时,节流管汇及阀组连接形式见图10。 (5)压力等级为105MPa时,节流管汇及阀组连接形式见图11。

3. 高含硫化氢井施工时,应选用抗硫井控装备,具体执行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施工设计要执行相关标准和以下规定:

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复核勘察,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工艺)设计做出施工设计。

2.设计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按工程(工艺)设计中提出的压井液的性能、数量及灌注方式等要求,选配相应压力等级的井控装置等。

3.施工设计中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井控要求,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第十六条 高压、高含硫井的地质设计由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其它井的地质设计由油气建设(生产)单位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审批。工程(工艺)设计根据井控风险的级别划分,井控一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其中高压、高含硫井由油田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或委托主管部门审批;井控二、三级风险井由油气建设(生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或委托人)审批。

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如变更设计,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第四章 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采油(气)树、简易井口、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装置、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带压作业装置及相应工具等。

第十九条 现场井控装置的安装执行以下规定 (一)采油(气)树的安装要求:

1.采油(气)树运到现场后要进行验收检查,各零部件齐全,阀门开关灵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