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列渠道对本项目进行宣传。
(3)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会带来水体污染的有35人,认为带来大气污染的有70人,认为带来固废污染的有20人。公众最担心的是可能产生空气污染,希望建设单位注意对废气的治理以及日常监控,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给环境带来正影响的有61人,负影响的有20人,不清楚的有19人。
(5)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给社会经济带来正影响的有73人,负影响的有18人,不清楚的有9人。
(6)对本项目建设的坚决支持的调查者有35%,有条件赞成的占25%,无所谓的占35%,反对者占5%。
(7)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中,不少群众希望从新治理、另外选址、不建。反对的5人中也大多体现在此。针对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本环评单位协同建设单位协商后,对提出反对意见的村民作出回访,对群众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如下的解释:
a、建设单位在该项目建设及生产期间能严格遵守我国有关环保法规,加强“三废”治理和回收利用,实施“三同时”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影响。
通过对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合理解释后,已取得反对项目建设的群众的支持,本项目的支持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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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网络信息反馈
建设单位根据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看法和建议,做出承诺,将全部采纳公众意见,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送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将公众意见采纳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了公众。在送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前的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该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
4.5结论与意见
4.5.1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1)合法性
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具有合法性。
(2)代表性
公众意见收集范围覆盖周边大部分不同阶层的群众、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等,能代表大部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3)真实性
公众意见公示、调查表的发放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公示内容准确反映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4)有效性
调查时间为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进行,能准确反映周边群众对项目的态度,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内容真实、调查范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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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调查结果
对本项目建设的坚决支持的调查者有35%,有条件赞成的占25%,无所谓的占35%,反对者占5%。
通过对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合理解释后,已取得反对项目建设的群众的支持,本项目的支持率为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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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1 结论
本项目先将垃圾中的塑料和有机质分选出来,再焚烧发电,不仅节约了生活垃圾填埋的土地资源,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并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回收能源,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等政策精神的要求,满足日益发展的城镇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环境的要求。项目焚烧设备选用的垃圾自动复合分选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备、固体废物焚烧设备、垃圾抓斗起重机等均属于《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修订)。
项目建设与《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具有很好的相融性;项目选址在昌江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东北侧,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和项目周边环境功能要求,选址较为合理。
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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