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进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滚动投资计划,其资金额度要求在 1 个亿美金
以上,投资收益较高,收益金必须投入项目。不管是哪种方式,都要在合同期
内将资金锁定,只是时间长短及资金大小不同而已。
三.结束语
几年前,当国人听到关于“滚动融资”、“增值”、“配款”、“对冲”这些字眼,包
括一些国内金融专家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这是“天方夜潭”、“天上掉下馅饼”、
“这是陷阱”,有诸多猜忌与疑问。其实这是美联储对中国的特殊优惠,投资的
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投资利润,再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人道
主义援助项目进行援助性投资(注意:不是给资金方个人享受用的)。就算到
目前为止也只有少数的企业和个人认识到它的存在、可行性并逐步接受,尤其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 2005年 10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
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一些反应快的人
就开始四处行动,纷纷出资寻找“操盘公司/操盘人”,部分操作成功企业和人士
已经将其利润投入项目。因为每单合约签署前都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我们不
可能告诉你是哪些人已经成功操作了投资计划,将来如果您有一天也有进入了
操作程序或者完成了该项投资计划,您一样不可以向合约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包括中介人)透漏合同相关内容及双方合约签署人的任何资料。
随着“滚动融资”、“对冲”市场的逐步成熟,国内政府不断变化政策完善管理,
这就导致时间越往后就会越难做!非常重要一点:以上这些操作,真正的操盘方及中间人都不会索要任何前期操作费用。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提问,我们可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