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下载本文

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三、规费

(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 (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投标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计取。

(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费率办理。承包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

规费标准 序号 1 1.1 1.2 1规费名称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规费费率 3.80%~7.50% 0.3%~0.60% 1.80%~.3 1.4 1.5 2 3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2.70% 0.40%~0.70% 0.10%~0.20% 1.30%~3.30% 注: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四、税金

税金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税金标准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税金费率 1.工程在市区时为3.48%; 2.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1%; 3.工程不在城市、县城、镇时为3.28%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