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每投资200万元,可在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一人蓝印户口。
(二)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津注册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立并已合法经营纳税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对其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重要岗位人才,可按每投资200万元,在其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一人蓝印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占用同样投资额。(只限于2005年以后注册的企业;2005年以前注册,以后又增资5000万的)。
注1:投资5000万企业申报职工蓝印户口,申请程序为:企业向驻地(实际办公生产经营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职工情况;公安分局经实地调查并核实资料后提出意见报市局审核;市局审核同意后,分局即可受理企业申报蓝印户口。
注2:成建制迁津大型企业申报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蓝印户口,可先登记在企业集体户内,二年后转常住户口时迁往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处。企业所在地在“二区”三县,职工住房在其他十三区的,不能迁往住房处。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包括每个申请人的1寸照片一张;
(2)户口登记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投资人、申请人)、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等)、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原始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准生证(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证明材料:包括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注册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银行进帐凭证、纳税凭证(申报前6个月)等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5000万以上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在职证明;
(8)成建制迁津企业申报蓝印户口的批件;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购房和投资申报蓝印户口,申请人须缴纳城市建设费:二区(武清区、宝坻区)三县每人3000元,其他区每人1万元。
经分局受理,报市局审核批准予以登记蓝印户口。
三、购房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条件: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无抵押、贷款等情况,持蓝印户口人员在津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蓝印户口批准二年后即可申报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同户16周岁以上所有人员均须签字);
(2)蓝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经分局受理,报市局审核批准予以登记天津市常住户口。
四、投资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投资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条件:在津注册投资的企业正常经营纳税,无抽逃资金,无违法经营,持蓝印户口人员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且在津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蓝印户口批准二年后即可申报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同户16周岁以上所有人员均须签字);
(2)蓝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