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白龙小学学校章程 下载本文

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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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和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 凡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教师应积极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的应及时请假。

第八章 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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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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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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