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校教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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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八)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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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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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中小学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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