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题目
服务的市场分配是第一位的,为保证必要的收入公平而进行的政府调节是第二位的。
(三)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观所引发的问题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种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分配原则,从某个角度而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更是一种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分配发展观。
实践证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发展观,有利于冲破、消解平均主义式的畸形平等观,有助于在我国社会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的公正理念,能够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和帮助后富,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正是因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处理经济效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的关系时,将经济效益问题放在第一位,对公平问题只是予以适当的兼顾,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已经形成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1.透过基尼系数看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衡量收入差异状况最重要、最常用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它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在20世纪初根据洛伦茨曲线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洛伦茨曲线(见图1-1),实际收入分配曲线(曲线OM)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直线OM)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曲线OM)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折线OPM)之间的面积为B,A除以(A+B)的商表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即为基尼系数。该系数的取值范围为零到1。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基尼系数也越大。[5]
图题列在图的下方。
附图 洛伦茨曲线(宋体五号)
- 4 -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辅修毕业论文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为0.16,1988年为0.23,2000年为0.32;2003年已经升至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2004年超过0.465,2006年为0.47。这一系列的数字表明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不大,比较平均;1988年以后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开始拉开,到2000年居民个人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1
脚注的格式。 2.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绝对差额1997年为3070.17元,到2002年就上升为5227元;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也由1997年的2.47倍上升到2002年的3.11倍;2002年与1997年相比,农村人均纯收入仅增加385.87元,增幅为18.46%,而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为2542.7元,增幅49.27%。
以上数据表明,1997~2002年期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不仅绝对差距在扩大,相对差距也在扩大,而且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见表1)
表1 1997年以来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照(宋体五号) 表题列在表的上方。 年份 农村人均纯收入(元)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99.13 2161.98 2210.34 2253.42 2366.40 2476.00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5160.30 5425.10 5854.00 6280.00 6859.60 7703.00 差额 (元) 3070.17 3263.12 3643.66 4026.58 4493.20 5227.00 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 1:2.47 1:2.51 1:2.65 1:2.79 1:2.90 1:3.1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03》第254页。(宋体五号)
同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
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在1985年为1.64:1.15:1;1990年扩大为1.79:1.1:1;2002年扩大到2.25:1.28:1。2002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 1
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199-200. 脚注的格式。 - 5 -
毕业论文题目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320元,农民纯收入是6212元,收入最低的贵州省则分别为5930元和1490元,二者之比为2.23:1和4.17:1。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行了多次价格改革,但是仍有许多部门存在由于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而产品价格上不去,只能微利甚至亏损经营的现象,由此使得这些部门的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相比之下,近年来,部分行业如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通过垄断经营,业务量发展迅速,获取了高额利润,使得这些行业的职工收入颇为可观。
此外,工资外收入日益成为行业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比重越来越大,这种收入被称为“隐性收入”或“灰色收入”。其收入的来源往往是在国家财政部门监督之外,而行业间收入差距往往就体现在这部分收入上。[6]
二、我国现阶段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因
通过上述有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中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反映了翻身解放后人民对公平的渴望,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影响了社会的均衡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改革开放后人民对效率的追求,有一定的历史正确性,但同样造成了社会的不均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确立和日益完善,经济效率问题逐步得到了相对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逐步上升为突出的问题。
历史的教训、现实的困境揭示——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要使社会均衡发展就必须树立起“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全新发展观。这既是时代的要求,又是公共政策合理性、合法性和现实性物质和精神的支柱,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具体而言,我国现阶段之所以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有如下原因:
(一)经济体制转型因素
所谓经济体制转型,是指原来实行计划经济、采用计划体制管理的国家向市场经济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正处在这一转型期之中,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现阶段面临的收入差距问题也正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
- 6 -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辅修毕业论文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所指出的那样:“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嫉妒心理和混乱动荡的方面。没有很好地理解为什么这些变化会发生,就不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2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过去,我们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先后遵循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们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关键发展阶段和战略发展机遇期,只有重新审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使两者得以兼顾、协调而不再偏颇一方,才能切实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使我国顺利地度过这一关键的发展阶段,进入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社会上很多人将“公平”与“效率”看作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概念,并在这个相互对立的前提下争论两者谁轻谁重、谁先谁后,这就难免出现偏差和矛盾。无论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说到底都没有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由此也影响了社会的均衡发展。
“效率”与“公平”,是互相关联而又分属不同层次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政策目标所包含的实际内容,对国家和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来说,同等重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势下,政府和公众对它们的强调有所偏重而已,体现公众和政党、政府的一种关注程度与决策倾向;而从根本上说,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平的体现,两者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
我们现在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是因为现阶段的分配原则引起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必须要重建一系列新的分配原则,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既好又快地来分享发展的“蛋糕”。[7]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如
2
阿瑟·刘易斯.发展计划[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98.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