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最新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下载本文

表2 中小学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教育建筑 小学 中学、中职 FAR 1.2 1.5 D(%) 20~35 20~35 表3 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分类 容积率 建筑系数 一般仓库 FAR≥0.8 D≥40% 物流仓库 FAR≥1.0 D≥50% 注:1、物流仓储项目所需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一般按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 过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危险品物流仓储项目建筑容量按国家专业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为加快新区建设、有效推动老城疏解,鼓励鼓楼区

和台江区的优质医院、中小学教育设施在新区联合办院、办学,现有院区、校区不得增加病床数和班级数。

鼓励二环路以内危旧住宅小区在符合规划及技术规范、不增加住宅套数(住户数)的前提下实施自行改造,总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量控制在原规模的30%以内。旧城区的零星危房改造若受条件限制,最低日照间距可按大寒日内部1小时、外部1小时或不恶化进行控制,在住宅套数(住户数)不增加的前提下,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5%。

三环内工业园区在符合规划、产业门类、环保及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增加工业产能项目的改扩建。

第七条

最小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

建设用地不满足表4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满足相关退距要求的,应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日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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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殊地区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按规划要求实施;

4、滨海、滨江、环山的城市界面,城市重要地段、节点和主要街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景观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表4 建设用地面积下限指标表

建设项目类型及建筑高度 低层 多层 住宅建筑 中高层 高层 H≤24m 公共建筑 (社区服务中心、开闭所、公厕、清洁楼、24m<H≤50m 中低压燃气高压站等除外) H>50m 注:最小建设用地中住宅建筑应满足相邻地块日照间距要求。 最小建设用地面积(m) 1000 1500 2000 3000 3000 4000 5000 25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八条

城市规划建设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的要求及标准配置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环境设施等。

第九条

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两级配置。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社区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社区人口规模与建设规模,公共设施项目配置标准分级别按表5、表6、表7、表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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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8~12万人)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类别 项目 配置数量 1座 1座 1~2处 每处设置规模 22用地面积(m) 建筑面积(m) — — 2000~4000 2000 设置建议 医疗卫社区卫生 生设施 服务中心 文化 娱乐 设施 综合文化 活动中心 文化广场 社区 居民健身 活动中心 运动场 24班 小30班 学 36班 48班 初24班 体育 设施 1座 10000 1处 按每千人70座计,每班容纳45座 按每千人教育 设施 15000 20500 25000 29200 38900 252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以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如设在其他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 其中应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 4000~8000 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 — 结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设置。 可与运动场或公园绿地联合设置。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22建筑面积不低于0.1m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m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8000 工程同步设计。 公共绿地内的体育设施以及向社区开放的学校体育用地不计入本用地指标。 1500 单独设置。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 8700 城市普通中小学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0100 ①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12200 ②学校应具有良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16200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1200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