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应超过铭牌规定的压力。 4)所有连接部分不应有漏气、漏油或松动现象。
5)每工作2~4h,应开启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冷凝油水排放门1~2次。 6)做好机器的清洁工作,空压机长时间连续运转后,严禁用冷水冲洗。 5 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停机时应逐渐开启储气罐的排气阀,使气压逐渐降低,并相应地降低柴油机转速,使空压机在无负荷、转速在550~600r/min情况下运转5~10min。
2)脱开主离合器,空压机停止运转。
3)将柴油机转速降至500~550r/min,继续运转5min,然后停止供油,使柴油机停止运转。
4)关闭柴油机出油阀。
5)冬季温度低于5℃时,停机后应立即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6)其他机型起动、运转、停机等操作按其说明书执行。 作业人员使用固定式电动空压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动前的准备和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清除机体和电动机附近的工具和杂物,并清扫干净。 2)曲轴箱中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要求。
3)压气管路各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开机前的位置。
4)长期停机后,应向齿轮油泵内注满机油,摇动齿轮油泵使油压升到100kPa以上。
5)各连接部位无松动现象,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应正常、并应保证电器设备的外壳有良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起动设备动作灵活,操作把手应置于零位,油断路器在断开位置,可控硅励磁装置所有开关均处于停机位置。
6)中间冷却器如有气压,应进行排放;调节卸荷器,使空压机处于无负荷状态。 7)打开冷却器进水阀,并调至适宜流量;向注油器内注入清洁的压缩机油至规定高度,摇动注油器手柄,向汽缸内注油,并确认油已进入汽缸。
2 运转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仪表指示,各部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排气温度及气压等应符合要求。 2)电动机及机械部分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电气各部运行正常无过热现象,电流表、电压表的指示应在规定范围内。
3)注油器工作应正常。
4)中间冷却器及各管路等部位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5)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应有间歇性的排气及冒气泡等现象。
6)卸荷器和安全阀压力调定后不应变动。
7)中间冷却器及储气罐内积水和油每班应排放2~3次。 8)各部位螺丝、销子无松动现象。
3 空压机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停机检查: 1)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冷却水突然中断。
2)润滑油压力降到100kPa以下或突然中断;润滑油温度过高。 3)中间压力、二级排气压力或排气温度超过允许范围。 4)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表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
5)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声响;电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有严重跳火现象。 4 作业人员在停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逐渐关闭减荷阀门,使空压机空载运转。 2)应先关小冷却水的进水阀门,15min后全部关闭。 3)排放冷却水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后进行。
4)空压机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废弃物(含油料)应集中保管处理,不应乱扔乱倒。
司炉工
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作业前应检查锅炉本体和安全附件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本班运行情况、水质处理情况等,记入运行记录本上。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不应任意拆开。
安全阀应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安全阀定压应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 压力表弯管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并在刻度盘上划上红线,标出工作压力。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 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
每周应至少打扫一次火管中的烟灰和燃烧室的积灰。 锅炉运行应按规定进行水质处理。
新装和使用中的压力表,应有国家计量部门一年以内的校验合格证明和铅封。 煤粉炉的磨煤机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烘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新装、移装和大修后的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进行干燥处理。 2 应根据运行锅炉的型号,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的烘炉时间进行。 煮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煮炉用药、数量及煮炉时间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在煮炉过程中,不应进行排污,应在煮炉之后,将污水一次排放。
3 升压前应将透气阀开启。如有蒸汽从透气阀冒出而使炉内水位降低,应补充至正常水位。
4 停炉冷却后排出炉水,并及时用清水(温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当锅筒内壁呈现黑褐色时,煮炉达到合格。
锅炉应在检查合格、准备工作完毕后,方可升火。升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合格后,关闭排污阀,向炉内进软化水。上水时打开透气阀或安全阀,以便排出炉内空气。
2 进水时应检查人孔、手孔无渗漏,水位应维持不变。如有下降应查找原因,加以排除。
3 燃煤锅炉宜在炉排上放上木柴等引燃物,打开引风机抽出冷空气或可燃气体,然后点火,着旺后添煤,再开鼓风机。
4 煤炭应搭配合理,保持适当的水分;煤里应无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 5 锅炉的升火时间(从点火到起压),火管锅炉宜为5~6h,水管锅炉宜为3~4h。 6 升火时,随时注意检查锅炉水位,如水位上升过快,可排污。 锅炉升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开启的安全阀(或透气阀)冒蒸汽时,应将其关闭。
2 当汽压升至50~100kPa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3 当汽压升至100~150k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校对两只压力表压力应相同。
4 当汽压升至196~294k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5 当汽压升至294~392k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6 汽压升至作业压力时,应进行暖管。
7 汽压升至作业压力时,检查安全阀应灵敏、准确。 8 在升压过程中,不应进行紧固作业。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在初次升火时,应按规定进行定压并铅封。
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时,应先并炉,然后供汽。并炉时应做到下列几点:
1 减弱火力,开启蒸汽母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2 锅炉汽压比蒸汽母管低49~98kPa时,即可开始并炉。
缓慢打开主汽阀,有旁通阀时先开启,待暖管后,再逐渐开大主汽阀至全开启。主汽阀开足后应倒回一圈,然后再关闭旁通阀和过热器上的疏水阀;3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若管路里有水击现象,应加强疏水后再并炉。
锅炉供汽应做到下列几点:
1 微开总汽阀,进行暖管,同时打开管路上的疏水阀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不少于。
2 开启主汽阀应缓慢进行,根据阀径的大小,应控制在4~9min。 3 主汽阀全开后,应倒回一圈。
锅炉运行时,对于水位、汽压、风量、吹灰、排污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节,确保运行正常。调节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正常水位一般应在水位表中间,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但上下变动范围不宜超过4mm。不能连续上水的锅炉,每次上水应少上、勤上。
2 保持汽压稳定。注意压力表的变化,当压力超过最高许可作业压力时,安全阀应迅速排汽。因故不能排汽时,应立即用人工方法开启安全阀,进行排汽降压。
3 有蒸汽过热器的锅炉,对过热蒸汽的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 合理配风。正常运行时,宜保持2~3mm水柱的炉膛负压。 5 定期排污时,应有专人监视炉内水位。 6 受热面应定期吹灰和清除烟垢。
7 手烧炉上水、添煤、拨火和出渣应错开,投煤动作应快,加煤应均匀。 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锅炉暂时压火停炉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2 长期停炉应使炉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如和正在运行的锅炉并炉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锅炉运行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然后报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 1)锅炉水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虽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锅炉水位已升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虽经放水,仍不见水位下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4)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和安全阀中,有一项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 7)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4 作业人员在紧急停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关闭烟道挡板和灰门。 2)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但不应往炉膛里浇水。
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开启透气阀、安全阀和过热器疏水阀,迅速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