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 图文 下载本文

YD/T 1097 路由器设备技术要求 核心路由器 YD/T 1132 防火墙设备技术要求

IEC 61162–100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的数字接口.第100部分:单人讲话和多人收听.UAIS用IEC 61162–1的额外要求

IHO S–52 ECDIS海图内容与显示形式规范 IHO S–57 数字海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 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Fishing vessel and fishing port dynamic monitoring system

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视频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化手段,对渔业管理部门及提供渔船监管服务的运营商所产生的船舶信息(船位、报警、进出港、短信等)、渔港信息、业务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为渔业管理部门、渔业生产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3.2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数据 information data of fishing vessel and fishing port dynamic monitoring system

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中应用的各类信息数据,如船位信息、船舶基础资料信息、报警信息、短消息信息等。

4 总体框架 4.1 网络结构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采用三级网络结构,第一级为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第二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中心,第三级为地市/县区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中心。系统网络结构图见附录E图E.2。

注:乡镇和村社一级可以采用省或市级建设的Web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属地船舶的监管和应用服务。

4.2 组网方式

各级系统间应采用租用专线的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或者采用公网宽带组网方案的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租用专线的带宽:租用专线的带宽不应低于2M。

公网宽带组网方案:各级系统之间应采用VPN的方式建立连接,各接入点带宽应不小于同等级中心的专线带宽要求。

4.3 系统应用服务构架

系统应用服务构架由数据采集、数据反馈、数据发布、数据交换、数据存储、功能应用服务等部分组成。平台拓扑见附录E 图E.1。

5 通用要求 5.1 硬件要求

系统硬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a)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服务器; b)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VPN等网络设备; c)磁盘阵列或磁带库等存储设备。

本标准按高、中、低三种建议方案分别列出系统硬件配置,并提出最低配置的要求,见附录A。

5.2 软件要求 5.2.1 支撑软件要求 5.2.1.1 操作系统软件

小型机宜选用Unix、Solaris或Linux操作系统;PC服务器宜选用64位及以上主流服务器操作系统;PC机的操作系统宜选用32位或者64位及以上主流PC操作系统。

5.2.1.2 数据库系统软件

数据库系统应采用主流的关系型数据库。

5.2.1.3 防病毒软件

防病毒软件应采用主流的企业版防病毒软件,见附录A。 5.2.2 软件接口分类

软件接口分类至少应包含用户接口、外部接口和内部接口三个部分。 用户接口包含用户操作和反馈结果等;外部接口包含数据输入输出、网络传输协议等;内部接口包含模块间传值、数据传递等。

5.2.3 信息服务要求 5.2.3.1 系统信息接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信息数据的接入: a)卫星系统数据; b)AIS数据;

c)公众移动通信数据; d)短波/超短波数据; e)雷达数据; f)RFID数据; g)视频监控数据。

5.2.3.2 系统信息接入处理及信息反馈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信息接入处理及信息反馈:

a)能处理数据源输入的位置信息、短消息信息、报警信息等,并解释成系统标准数据格式输入到本系统中,同时应提供数据接收回执给数据源所在的系统;

b)能处理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转发的位置信息、短消息信息、报警信息等,并解释成系统标准数据格式输入到本系统中,同时应提供数据接收回执给异地容灾备份中心。 5.2.3.3 系统信息处理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信息处理: a)位置数据处理时间:不大于1秒;

b)调位处理时间:符合所调船位的各卫星运营商通信系统技术指标要求; c)报警消息接收的处理时间:接收平台间转发的报警消息时间应不大于3秒;

d)系统内轨迹回放下载处理时间:客户端软件从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中心数据库下载8小时内20000个位置信息时间应不大于60秒; e)轨迹回放处理时间:单船轨迹回放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区域船舶回放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f)具有大容量动态目标(>30000)的显示跟踪能力,海图的显示更新时间在显示30000个在线目标时不得超过2秒;

g)船舶标签显示满足IHO S52标准的要求,应可以选择显示船首向、轨迹线、矢量线,并可以选择显示船舶的基本信息—船名、MMSI、呼号、船舶类型、作业类型、船东、报位终端类型、经纬度等;

h)多种位置源融合功能(以船舶为目标,融合各种报位设备):至少支持3种位置源融合,并支持融合后的显示。同时支持单位置源显示(比如:仅查看北斗或AIS终端上报的位置); i)监控目标支持船型等比放大显示;

j)辅助图层:支持辅助图层在海图上自行添加标注港区、泊位、码头、禁航区、警戒区(线)、地物名称的功能;

k)事件记录:支持在电子海图上进行重要事件记录和快速定位功能,可选择添加时间显示的图形符号;

l)经纬网格显示:支持选择性显示经纬度网格的功能; m)支持海图、地图、卫星影像图切换显示; n)支持叠加显示台风等海洋气象信息。 5.2.3.4 系统信息数据存储、备份和管理模式

a)系统数据存储采用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集中存储和省(市)数据中心分布存储的方式;省级以下的系统数据存储宜采用数据集中模式或数据交换模式,或采用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