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水利志水政篇 - 图文 下载本文

2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2001.07.05 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冀政[1988]87号 省政府令第34号 省政府令第184号 省政府令第12号 省政府令第17号 省政府令第175号 省政府令第103号 省政府令第183号 冀政[2005]59号 冀政[2005]41号 1988.07.27 1989.8.24 1997.3.31 1998.9.22 1999.10.18 1997.1.1 1994.6.13 1997.3.31 2005.7.5 2005.8.2 政 府 规 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 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5]66号 2005.8.8

表二: 共同行为主要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法 律 1 2 3 4 行 政 1 2 规章名称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制定或者批准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国务院 国务院 施行日期 1999.10.01 1996.10.01 1995.01.01 1990.10.01 2001.07.09 2000.02.12

法 规 3 4 1 规 章 2 3 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 邯郸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 省政府 1998.01.01 1995.01.25 2003.11.28 省政府 邯郸市政府 1994.01.01 1998.06.06

第三节 历代水规

武安境内名河上、下游的各水渠,历代均有规约。据旧县志记载:“每因水不敷用,引起争端,涉讼斗殴,层见叠出,乡人忧之。爰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邑人焦卿云,联合有渠村庄,组织水渠联合会,公订章程,共同遵守,以解纠纷而息讼端,斗争稍戢。”当时礼区水渠联合会曾定规约10条。(1)立案(2)绘图(3)订册(4)保旧(5)增新(6)变动(7)罚金(8)任期(9)经费(10)权变。第7条规定:“各渠如遇水不足用,尽可呈请本会设法维持。若有偷毁上坝、侵占上坑、籍图利己者,一经查出,就该渠共浇之地亩,每亩罚洋1元,不服者送县究治。但上渠如有因挟嫌行为尽力壅闭或抛水无用时,亦得以上罚科之。”

建国初,川汇渠、名汇渠、川管渠均有水利法规 。1960年

阳邑川管渠旁立有石碑,上刻用水规章制度。1977年武安县革命委员会颁发了《关于灌溉用水管理制度的公告》,禁止任意拦渠挡坝、扒口乱水、私开闸门或渠内炸鱼、渠堤放牧和险段取土,并规定在主渠道50米以内不准放炮采石。若发现上述行为,人人有权制止,不听劝告者,报上级机关处理。水量分配和水费征收实行“以亩配水,以水计征,多浇地不多征费”的方法,用水单位要按分配水量组织浇地专业队,实行昼夜不停,小畦灌溉,小水细浇,严禁大水漫灌,若延误灌水期则过后不补。如有不执行计划,决口跑水,造成淹地漫路者,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供水,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以上记载的是1988年之前水规民约及县(市)政府规章,1988年以后的规范性文件另章叙述。

第二章 管 理

第一节 水利管理

武安市水利管理工作在民国年间,县署设立水利支局,主管全县水利,民国十四年(1925年)各有渠村庄设立水渠联合会。解放后于1946年县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工业、农业、水利等。1949年县建设科下设水利推进社,主管水利推广应用。1955年设清化、阳邑、四里岩三个水利分会和贺进水土保持工作站。1957年县设水利建设委员会,1965年设水利局,同年10月设根治海

河指挥部,主管修筑黑龙港流域巨鹿县老漳河段洗口至苏家口河堤、河道。1966年县设口上水库施工指挥部,1968年水利局与农电局合并为水电局,1969年县设东风(即车谷)水库施工指挥部。1974年分设水利局。1975年县设水利骨干工程指挥部,主管全县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同时抓水利工业生产,为水利建设筹措资金,解决原材料问题。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从法制体系上为武安市依法治水、管水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武安水利管理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阶段。

同年10月武安撤县建市,县水利局更名为武安市水利局。 1996年武安市撤销水利骨干工程指挥部,其管理职能一并归入市水利局,主管全市水利工作。1998年10月撤销武安市水利局,成立武安市水务局,全市水利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了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市水务局更名为水利局。

武安水利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并随着社会和政治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和建立起与经济体制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了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防汛抗旱、山区人畜饮水、排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技术基础工作等管理机构,充实了管理队伍,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从组织体系上强化了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