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正文 - 图文 下载本文

望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文本 重点发展区:即城市主要开发建设区,包括城南台商组团、城东雷锋大道两厢区域以及城西高乌大道与高裕路围合区。此区以新兴开发建设为重点,须加强各层次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引导改造区:即城市老城区,指高裕路、连江路、高塘岭路、望城大道、喻家坡路围合的区域。该区建设较密集、功能环境较差,宜以建设改造为重点,改善区域内部的功能结构和景观环境。

控制建设区:指因生态环境保护、景观形象创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远景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包括城西高裕路与团山公园之间区域、城北污水处理厂周边区域、城南乌山森林公园与雷高公路之间区域、(城南、城东、城西)城市远景发展区。此区以控制为主,控制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区域景观、适度建设基础设施,为改善城市环境景观和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留下余地。

禁止建设区:禁止开发建设,为保护城市山水环境和历史文物以及基本农田,维护城市的自然生态、景观特征和历史文脉而划定的区域。指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和文物保护区等。包括城南乌山森林公园、城西团山公园、城东农田保护区、城中农田生态隔离带、城南工业园中部农田保护带、斑马湖公园、虎形山公园、车站公园、城内其它公园绿地、斑马湖、史家湖、扬家湖渔场、马桥河、八曲河、沩水河、湘江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区和雷锋影剧院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区以保护为主,严禁占用本区土地开发建设,严禁毁坏本区内山体、植被、水面以及保护的文物。

第15.02条 分区控制

1.乌山森林公园、团山生态公园:

严禁开山取土或采石、严禁垦荒,维护山体自然完整性;

严禁乱砍滥伐、严禁狩猎、加强植树造林和林相改造,保护动植物生态和培育植物景观; 严禁在山上建房和筑坟破坏景观环境,可根据休闲游憩需要建设少量配套设施和环卫设施; 公园内现有居民宜逐步外迁,消除居民活动对山体公园的破坏。

2.斑马湖、史家湖、扬家湖渔场、马桥河、八曲河、沩水河、湘江等水体: 严禁填湖占水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维护现有水体水面完整性;

沿湖、沿河须保留和建设30米以上宽度的绿化防护带,保护水体生态;

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严禁在水体周边30米以内堆放垃圾,保护水体水质; 沿湖、沿河城市建设区须保留一定的开敞空间或绿化水体渗透空间,不宜搞“封闭式”建设。 3.城东农田保护区、城中农田生态隔离带、城南工业园中部农田保护带:

严禁占用上述农田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严格保护农田的使用性质、面积范围,维护其生态功能。 4.斑马湖公园、虎形山公园、城内其它公园绿地:

依据本规划图纸严格保护其公园绿地属性、公园绿地范围和面积; 斑马湖公园、虎形山公园只能进行公园建设,严禁用于其它功能开发;

城内其它公园绿地因特殊情况改变用途,必须在建设区内补充面积相等的公园绿地。 公园(水体除外)绿化面积达80%以上,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达60%以上。

5.城西高裕路与团山公园之间区域、城北污水处理厂周边区域、城南乌山森林公园与雷高公路之间区域、(城南、城东、城西)城市远景发展区等控制建设区:

严格保护现有的地形地貌,保护自然植被和农田耕地,维护现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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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文本 此区以都市型郊区农业发展为主,但区内农村居民建设必须严加控制,向中心居民点或是县城转移集中; 此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并与城区建设相衔接,与城市远景发展协调一致;

原则上不允许在此区内建设垃圾场、危险品仓库(油库、气库、化学品库)、火葬场公墓区等城市功能用地,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建设的,其选址与建设必须严加控制,征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须充分结合地形环境降低安全隐患,并不得影响和防碍城市远景发展。

6.高裕路、连江路、高塘岭路、望城大道、喻家坡路围合的老城区:

严格保护老城区内的文物建筑和古树名木,县城影剧院须严加保护,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构筑物,其周边相临建筑的形式、体量、色彩均须与之相协调,或者用密植乔木林隔离防护;

结合老城改造,改善老城绿化环境、基础设施和城市用地功能。根据老城改造规划,新建工农公园、白芙塘公园、迎宾公园、长塘公园,建设郭旺、高雷、迎宾、高旺、富望等广场,主要道路交叉口须建设绿化交通岛和街头绿地;基础设施改造重点是疏通老城道路交通和配建环卫设施;用地功能改造重点是居住、公共设施功能用地适度集中,污染工业用地置换。

大力改造老城棚户区,打通消防通道和配建消火栓,清除消防安全隐患。老城区棚户建筑较分散,宜分别提出整改措施、统一整改;

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强度严格按本规划的建设引导规划进行控制; 须提高老城区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存量土地和使用“空心”地; 须加强老城区详细规划的编制,严格按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改造。

7.城南台商组团、城东雷锋大道两厢区域以及城西高乌大道与高裕路围合区等重点发展区: 全面制定新区开发详细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实施新区建设;

以规划为先导,结合土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城市发展与布局,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开发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以建设引导规划的强度开发进行控制,新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实现生态城市目标,保障可持续发展。

新区的开发应成片建设,建一片、活一片、发展一片,引导投资建设的理性选择,避免短期行为。 新区建设应充分结合长沙市“山、水、洲、城”城市形象特征,建设长沙市现代化的生态新城区。 城南台商组团:以一、二类工业为主,禁止建设三类污染工业;沿马桥河和长石铁路必须留足30米以上绿化防护带;工业园内望城变电站出线须沿长石铁路设置高压走廊,禁止从工业园中部穿越;园区内现有的两条220KV高压线须适当调整线路走向,沿铁路防护绿带、外围生态隔离带或城市道路走线;严格保护区内的虎形山和火车站南部竹叶塘山体,禁止推山、占山建房,只能用于公园生态绿化建设。

城西高乌大道与高裕路围合区:以一、二类工业为主,禁止建设三类污染工业。

第15.03条 用地控制要求

1.绝对控制用地:指城市绿地、文物古迹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河流水域及规划预留的生态用地。

要求对绝对控制用地严加保护,禁止占用此类用地建设与其性质不相符的设施。规划划定五种控制线对绝对控制用地实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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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文本 a.红线—次干路以上宽度道路和对外交通用地的红线; b.绿线—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生态用地等用地范围;

c.紫线—文物古迹用地控制线,绝对保护区、景观保护区、建设协调区等; d.黄线—重大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范围; c.蓝线—河流以及大型水体保护范围。

2.严格控制用地:指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用地即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用地。规划要求必须保证此类用地规模,其建设须严格按控制指标执行,其用地性质可按规划提供的兼容性,适当变更。

3.一般控制用地:指上述用地外的其它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一般控制用地按控制指标和兼容性控制建设,其用地性质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15.04条 开发强度分区与控制

中高强度开发区:斑马湖公园与新行政中心之间的雷锋大道和高塘岭路两厢新建设区,斑马湖公园北部雷锋大道和高塘岭路两厢新建设区,火车站北部园区望城大道与郭亮路之间区域,火车站南部园区居住区(安置区除外)等四个区域规划为中高强度开发区,可进行中高强度开发建设。

低强度开发区:本规划建设区除上述高强度开发区以外的区域都是低强度开发区,只能进行低强度开发建设。

低强度开发建议控制指标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代号 R C1 C2 C3 C4 C5 C6 M W U D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容积率(≤) 0.8-1.3 0.6-1.0 1.2-1.8 0.8 -1.5 0.6-1.3 0.6-1.4 0.5-1.0 0.6-1.2 0.5-1.1 0.6-1.2 0.6-1.2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2 25 30 25 25 22 20 32 35 25 25 40 40 35 35 45 40 45 30 30 35 35 20 24 24 20 15 20 15 11 11 20 13 中高强度开发建议控制指标: 编号 1 2 3 4 代号 R C1 C2 C3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容积率(≤) 1.8-2.5 1.5-2.0 2.0-3.0 1.8 -2.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8 30 35 30 35 35 30 30 55 55 55 55 27

望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文本

第十六章 郊区规划

第16.01条 郊区内村镇用地调整

1. 城中村:县城中的仁和社区、高塘社区、白芙塘社区、喻家坡社区、西塘街社区等存在城中村。加强建设改造,其人口、土地以及其发展建设纳入县城统一管理;

2. 划入县城建设区中的村庄:到规划期末,望城城区范围内将有部分村庄(高塘岭镇的裕农村、高冲村、原佳村、胜利村、星城镇的马家河村、黄金乡的桂芳村等)纳入城市。其人口户籍纳入县城街道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土地统一开发管理,按照城市标准进行建设。

3. 规划区内其它村庄:迁村并点,将规模较小的村庄向中心集中,迁移后的用地复耕还田。

第16.02条 郊区居民点规划

以现有的规模较大的村落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村落的集聚程度,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

中心村的选择条件是:现状村落集聚规模较大,发展限制的条件小,交通区位优越,辐射带动面广,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规划确定望城县城郊区中心村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1000—2000人,主要设置下列中心村;高塘岭建设原佳(朱家冲与塘村合并)、胜利(高沙脊与胜利合并),星城镇建设白沙洲,黄金建设黄金园村、桐林坳社区、华龙村、金南村、金山桥社区、金坪社区、三益村、廖家坪村、白马村、英雄岭,乌山建设团山湖村、八曲河村、黄花岭术、龙王岭村、金树村、茶园村、双兴村、双丰村、乌山村、蓟家巷村、徐家桥社区。

第16.03条 城郊生态环境协调

1. 水域生态保护

① 保护湘江水体水质,禁止生产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湘江,严格按水域环境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对斑马湖、史家湖、湘江、沩水、马桥河、八曲河等进行保护。

② 保护地面水水域生物,严禁城区段湘江渔民捕鱼活动,控制沩水、马桥河、八曲河等渔民捕鱼活动,提倡网箱养鱼。

③ 加强水上交通、娱乐、体育训练的监督管理,可在沩水、斑马湖等地适度开展上述各类水上运动,但不得超出其水体环境承载能力,并对其造成的水体污染及时处理。

④ 加强沿江、沿河、沿湖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在湘江望城城区段西侧规划建设100—150米生态防护带;在斑马湖、史家湖、沩水、马桥河、八曲河等水体城区段两岸规划20—50米宽的风光防护带。

2. 山地、农田、渔场生态保护

① 城东生态区:雷锋大道以东、湘江以西地区,包括小湖村、黄田村、同兴村、响塘村、涧湖村、同福村和西塘村地区,主要保护农田耕地和渔塘。

② 城西生态区:包括朱家冲村、湴塘村、艳群村、金塘村、裕农村、秧田村、坪潭村和高塘村,主要保护山地和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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