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 下载本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

编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新广出发[2017]44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02 【实施日期】201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近年来,广大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但是,一些报刊出版单位疏于管理,特别是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违背有关转载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采编不规范,审核不严谨,把关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屡屡出现虚假新闻、“标题党”和“三俗”等问题,扰乱新闻传播秩序,损害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切实维护健康 1 / 2

的新闻传播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加强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工作

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新闻采编的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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