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构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体系,规范集团机构设置和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管理制度,现就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本部、全资子、分公司。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组织机构范围包括: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下属的科室、车队、工段等三级组织机构。

四、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必须适应和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从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积极性为出发点,遵循“资源优化、精简高效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统一指挥、权职对等、”的原则设置和调整。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应以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和日常经营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再造管理流程,发挥集成效应,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集团整体战略实现为目标。(四、五是否可以合并为一点)

六、根据集团管理体制和业务特性,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可分为行政序列和党群序列,实行归口管理。

七、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是指组织机构的新设、增设、

撤消及调整等。

新设:企业设置组织机构,原则在企业新设时,由筹建负责部门一并研究考虑,并由新设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

增设:因企业管理需要,在现有组织构架下所需要增加设立的;

撤消:根据实际情况,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无须再设立的;

调整:因企业发展需要或现有组织机构职权重叠、管理面太小或过大而需要调整的。

八、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基本要求:

1、任务目标原则。组织结构设计要服从企业的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体现为目标服务的宗旨。

2、有效管理原则。应避免管理面过大,无暇顾及和管理面过小,造成管理资源浪费、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

3、责权对等原则。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拥有相对的权力,责权统一对等。

4、统一管理原则。所设机构应在集团的总体发展战略指引下,实行审批制度,实施统一管理。

5、稳定性和适应性原则。在设计和调整机构中,应充分考虑确保企业的稳定,符合现有实际情况。

6、明确隶属、业务关系原则。各组织机构应明确层级间的隶属和业务关系、制衡关系。

7、执行和监督分设原则。在设计和调整机构中,应职责边界清晰,分工明确,避免即当运动员又做裁判监督员的局面。

8、精简原则。在设计和调整机构中,要精简高效,讲究效益和效率。

九、集团党群办是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集团公司内二、三级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情况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集团其它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负责做好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定编定员的调研分析和核审工作。(现具体操作是改革办,是否宜放入人力资源部)

十、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名称的设置和调整),根据集团董事会、党委、总经理室的要求,由集团党群办根据集团管理需要提出方案,并征求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报集团总经理室、党委审定后,提交集团董事会或党委会审议决定,并由集团行政或党委发文进行明确。

十一、各下属单位凡涉及本办法所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需事前向集团总经理室、党委提出请示。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请示,应包括所有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理由、所设机构的名称、机构的职责权利和隶属关系、业务关系以及机构定编定员情况等内容。

十二、集团收悉基层单位请示后,其中行政序列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交由集团办公室(是否宜人力资源)初审,党群序列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交由集团党群办初审。

十三、经初审通过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运营管理部、环境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集团总经理室或党委审定。

十四、经审定同意设置和调整的,由集团办公室和集团党群办(党群序列)以书面回复请示单位。请示单位应严格按照回复要求完成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十五、批准设置和调整组织机构的单位,应及时完善设置和调整机构的职责,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并按照“以岗定人、因事设职”的要求,按权限落实人员选聘,实现组织职能与人员能力素质的协调,不断提高各级组织机构的管理工作效能。

十六、集团党群办公室应做好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第九点有重复)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做好组织机构的定编定员管理,集团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组织机构职能发挥情况的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机构设置的精简高效。

十七、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中相关人员的调整,依照集团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十八、集团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隶属和业务关系,加强与各基层组织机构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做好业务指导。

十九、临时性组织机构及非常设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按集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执行。

建议:部分内容重复,各职能岗位、权限不够清晰,内容繁琐。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