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中转库(站);
(七)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二)营业厅(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等交易场所;
(三)市(地)级以上的报社; (四)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储存量在10吨以上的单位;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运输单位;
(七)车位在50辆以上的汽车库和车位在100辆以上的停车场以及修理停车位在10辆以上的汽车修理厂;
(八)重要的旅游风景点;
(九)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附件2:
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设在地下建筑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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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面积在100至1000平方米(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数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四)就餐位在30至300座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含本数)至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五)机位100台以下的网吧。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公机构及供电、邮政、通信单位
四、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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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商店
八、省级以下及设备总价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科研单位 九、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一)总储量在100至1万吨的粮库; (二)总储量在50至500吨的棉库;
(三)总储量在1000至1万立方米的木材堆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50至1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中转库(站)。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00万至1亿元的企业;
(二)营业厅(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证券、期货等交易场所;
(三)市(地)级以下的报社;
(四)乡镇(街道)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储存量在1至10吨的单位; (六)车位在10至50辆的汽车库和车位在30至100辆的停车场以及修理停车位在10辆以下的汽车修理厂。
十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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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交单
编号: [ ] 号 移交类型 (单选) 涉嫌违法个人 住 址 涉嫌违法单位/ 被举报投诉单位 地 址 举报投诉人 住 址 □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