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量部。

3.17.1.5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17.1.6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17.1.7 收到事故报告后,分公司质量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事故

处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认真勘察,召集相关责任人询问、座谈,做出调查笔录,收集第一手资料。如有必要,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而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更大财产的损失。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局总部组织处理。

3.17.1.8 事故处理小组根据调查资料,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建设、监理、设

计等单位参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17.1.9 事故处理小组要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

施。严重以上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局质量部。

3.17.1.10 事故处理小组要写出调查处理报告。

3.17.1.1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

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涉及到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3.17.1.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均有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的权利

及义务。对隐瞒事故者应加重处罚,严肃处理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人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17.2 质量问题及调查处理 3.17.2.1 严重质量问题及调查处理

1.严重质量问题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问题:

(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构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 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问题;

(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

(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社会影响较大、业主反应强烈、受到举报、投诉、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政府部门处罚的质量问题; (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不满100万元的质量问题。 2.项目部应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由分公司质量总监、质量部及安全部经理、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质量总监等人员组成。

3.项目部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必要时应聘请监理、设计及监测机构有关专家进行检定。

4.项目部应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应制定整改、纠正和预防措施,明确整改、纠正和预防标准。

5.项目部应落实整改、纠正和预防措施。

6.项目部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罚,责任人主要有直接责任人、有关负责人以及涉及项目质量问题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

7.项目部应加强对其他人员教育,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3.17.2.2 一般质量问题及处理

1.一般质量问题,指除严重质量问题之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50 万元的质量问题。

2.由项目质量总监组织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有关分包负

责人等召开项目质量分析会。

3.项目部应分析一般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纠正和预防措施。

4.针对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项目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罚。

3.17.2.3 项目部每月对质量问题的发生频次、范围、发展趋势等分析进行统计分析及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质量问题处理后关闭并建立台帐。 3.18

质量管理统计报告及改进

3.18.1 分公司应制定《年度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对各项目年度省部级质

量创优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局有关规定分别报送。

3.18.2

项目质量部必须及时准确的填写和报送相关报表,共分为2套表格,分别是:项目质量管理月度报表(见附件4)和工程质量创优月度报表(见附件5),报应经项目质量部经理审核、质量总监批准,在每月25号之前以电子(表格、扫描件)版报到分公司质量管理部。

3.18.3 局及分公司重点监控项目应填写《重点监控项目月度报表》(见附件6),

并按有关规定逐级报送。 3.18.4 项目质量部必须建立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管理台账(见附件7),并

按有关规定逐级报送。 3.18.5 项目质量部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数据进行收

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分公司互联网管理系统。 3.18.6 项目技术部必须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建立本项目需要的标准规范清单,

理清获得渠道,保证验收规范和工艺标准是有效版本。 3.18.7 项目技术部协助质量部按照现行的规范做好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强

度的分析统计评定工作。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强度质量进行评定,并进行数理和非数理统计。 3.18.8 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质量管理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改

进工作。比如:

1.做好施工过程信息控制,对每项完成工作要及时验收,及时交接,严禁无验收无交底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认真学习,加强技术信息交流工作。

2.对施工过程中有疑问的部位要及时与设计沟通,严禁私自改动图纸和技术标准。

3.做好施工记录,施工日志以及各隐蔽工程的隐蔽记录,必要时要有声像记录,作为施工过程原始信息记录的凭证。

4.项目质量部针对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进行统计、建账,找到影响质量问题的关键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巩固及改进措施。

3.18.9 分公司质量部对每月、每季度的质量检查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找出

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项目施工。 3.18.10 各类信息要及时反馈,有关质量问题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加强对外信息交流工作,收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 3.19

质量专题例会

3.19.1 项目质量专题例会每月不少于3次,由项目质量总监主持,参加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员、施工员、技术人员、分包负责人等,会议纪要由项目质量部负

责记录,会议记录应完整。

3.19.2 项目质量例会应提出质量管理工作的不足,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

分析、讲评,提出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3.19.3 在项目质量例会上,应组织学习新标准、新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学习

分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3.20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3.20.1 分公司质量部是工程资料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资料档案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程档案法规的实施。 3.20.2 分公司档案室负责接受和保管所属项目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

案和有关资料。 3.20.3 分公司其他系统、部门应对本系统内的工程资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督促和检查有关工程档案法规的实施,确保本系统内资料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3.20.4 各项目部应设满足项目要求的足够专职资料员,资料员须持证上岗(有

效期按当地的规定)。项目经理部不应中途更换资料员,因特殊原因需更换资料员的,应当做好交接手续,凡因资料交接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资料不完整或无人整理归档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3.20.5 项目技术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工

程技术管理的规定。指导项目工程部做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