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分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4.2

验收依据主要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最新版)和有关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 3.工程质量控制各阶段技术资料和记录。

3.4.3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预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项目质量部负责人组织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工长)、质量员和劳务队管理人员一起进行预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预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工长进行预验收。

3.单位工程的质量预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提交预验收报告,分公司质量部应组织分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子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最新版)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总包要及时收集专业分包资料。

3.4.4

质量内部预验收后,项目质量部要及时形成质量自检记录,并且进行评定,编制好完整的质量资料,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3.4.5

针对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的具体要求,分公司应编制《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总部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工程质量培训教育

项目开工后,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针对本项目规模及工程特点编制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分公司质

3.5 3.5.1

量管理文件、项目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创优计划》、技术法规、工艺、工法、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等方面。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在项目质量部存档并报公司质量部备案。

3.5.2

每年年初由各项目质量总监按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编制《项目质量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在项目质量部存档并报公司质量部备案。项目质量部严格按《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组织项目内部质量教育并积极组织本项目员工参加分公司及地方组织的各项质量培训教育活动。在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技术员及施工员每年质量培训再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

对分包工人的培训。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责任工程师、施工班组长(工长)针对分项工程的内容以及涉及到的规范、注意事项等必须进行培训教育和交底。分包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允许施工。

项目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质量培训和教育要形成记录。

每次课程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为书面答卷、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针对需要持证上岗的员工,若考核不及格,则不得上岗,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优劣。以下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6.1

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确保证书有效。

3.6.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和业务能力必须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结构特征、规模大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质量员、施工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知

3.5.3

3.5.4

3.5.5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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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3.6.4

识能力,持证上岗,对于业务能力不足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6.5

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工、电工、电梯安装、防水工程等)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质量技术管理

分公司所属项目应高度重视设计施工图会审工作,确保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图纸施工。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即时指出,并由原设计单位予以纠正。 分公司所属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由于某种原因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洽商的方式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后方可施工。

3.7.3

分公司所属项目应根据所承接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及技术特点,依据设计文件及现场条件编制具有指导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重点、特殊的或具有较大技术难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专项技术文件。 1.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盲目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必须满足现行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7.4

分公司须依据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规定》(建二通[2011]42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严格审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并在执行中加强管理。 分公司应编制《项目质量技术交底实施细则》,总部有关部门及各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1.“重、大、特、新”工程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各部门及项目班子进行技术交底。

2.一级质量技术交底(即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3.二级质量技术交底(即施工方案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责任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措施交底。

3.7 3.7.1

3.7.2

3.7.5

4.三级质量技术交底(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交底)——责任工程师对班组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施工交底。

5.四级质量技术交底(即施工工序操作交底)——施工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复杂细部节点等,需单独进行施工工序操作交底。 6.对于项目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时要进行相应的技术质量交底,技术质量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将组织进行操作示范。

7.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设计变更时,应及时对原定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对修订部分亦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8.对技术方案(措施)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9.分公司所属项目应根据所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深化、细化设计,以满足细部节点施工的要求。

3.8 3.8.1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

进场物资严格执行样板管理,供应商必须提供物资样板,并报请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认可,项目部安排专人对材料样板进行管理,物资进场时如与样板不符,拒绝入场并不准使用。

3.8.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是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应及时供项目部查阅,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两天)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项目部应对物资供应商按照合约处罚,三次不能按时提供原件,清退出场。

材料员将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收集、整理后交资料员存档并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收料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入库。需复验的材料,由材料员填写取样通知单,交由实验员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用于施工现场。如发现包装设施在运输中有损坏,钢筋的表面有锈蚀和油污、石材有明显的色差、砌块的边角有损坏等现象,应拒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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