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箱、柜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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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及其认为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根据澄清或说明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符合性审查 b) 技术标评审 c) 算术性复核 d) 投标报价评审

e) 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前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评选出中标人;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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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所确定的最低价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

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

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签字确认。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告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

除授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

转包或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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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预付款保函

32.1若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

或由担保公司出具的资金担保证明书。

32.2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

33.设备质量保修金

33.1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

(八)招标范围

34.招标范围包含的内容: 34.1 本次招标包括:

某工程二期A栋工程高低配电箱、柜及弱电接线箱及等电位箱的供应。 除设计明确的内容外,本次招标还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用;

b) 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移交前需要发生的验收、成品检测以及其他相关检

测所需的全部费用; c) 两年的售后保修费用;

d) 其它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合同以及投标人认为承担本设备供应并验收合

格而需要发生的其它成本支出。供货周期中的材料等物价的涨跌风险;

3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范围、格式和报价明细认真填报承包本工程所发生的

全部费用。 35.招标、投标数量

a) 投标人应清楚的知道本次高低压配电箱,柜的招标范围,招标数量为本工程

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设计的数量以及按照规范需要计算的工程量,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招标数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的电气系统图图纸自行计算投标数量,并与本次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数量进行对比,如无出入,此数量一旦中标,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图纸完成全部招标范围内的高低压配电箱、柜进行供应,无论投标数量在供货中大于实际数量还是小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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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数量,即统计数量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实际数量大于中标数量为理由的补偿要求。

(九)材料价款支付

36. 付款方式

a)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10%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设备的预付款; b) 设备运至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30%向中标人支付设备款; c) 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30%向中标人。 d)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一年内分季度付至合同总价的95%; e) 剩余5%为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支付给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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