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 下载本文

规开展全面清理。2011年1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显不相适应,与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的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清理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工作取得进展,各地、各部门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规章1525件(地方政府规章1307件、部门规章218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2.4%;修改规章1449件(地方政府规章1306件、部门规章143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1.8%。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重点查找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经过清理,各地方共废止规章53件,修改规章26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91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410件。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10年来,在推进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共分五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2011年11月,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

(四)贯彻行政强制法,提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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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行政强制法的意识和能力。国务院各部门抓紧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各地、各部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同时,抓紧开展行政强制法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国务院法制办还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办了“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1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2件(含2010年结转136件),办结832件;立案受理213件,办结131件。其中,裁决维持75件,维持率占57.2%。因相对人自愿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复议25件,和解率占19.1%。撤销28件,变更3件,纠错率为23.7%。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加大了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更加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更加注重有错必纠,更加注重通过办理个案规范行政执法,做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11年,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继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审判工作

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215570件,审结、执结11489020件,标的额17000多亿元。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1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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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8621件,标的额10156.59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0.1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占24.54%,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5.34%。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7.26%。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39973件,判处罪犯105074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生效被告人数的14.21%。依法惩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认真参与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行动,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案件69311件。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依法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394件。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6361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4898件,资源类案件24927件,环境保护案件2220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137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1109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建立并完善行政审判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完善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流程,实行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

——加强执行工作。2011年,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393588件,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5225.33亿元。继续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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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继续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司法应对工作,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查征收补偿行为合法性,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3713件;依法提起再审42359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011年,共接待信访790330人次,同比下降25.91%。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1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0525件,占生效裁判的0.14%。 (二)检察工作

——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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