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人员的资格条件
1.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1.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资格,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投标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1.2 总监理工程师兼职情况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2条
内容执行。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2.1 设有总监代表的,总监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专业为 房屋建筑 ,有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的实践经历。
3. 安全监理员的资格条件
3.1 本项目必须配备投标人的专职安全监理员 名(由投标单位自报,不得少于1名)。
安全监理员必须持有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 监理组其他人员的资格条件
4.1 本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齐全,年龄结构合理。驻现场监理组其他人员须配齐相关
专业(注:参考土建、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测量、材料等),至少持建设系统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监理工作经历,材料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试验材料见证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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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 依据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本项目评标采用政府指导价
百分制评标法A
2. 评标组织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学校基建大修工程评标工作小组组成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标组长,主持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填写符合性检查表。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不能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3.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
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4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5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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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针对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对每个投标文件做出专业性评价。 4.1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 监理方案
(2) 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和相应的对策措施 (3) 对本项目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4) 测量仪器与检测设备配备与方法 4.2 商务标评审
主要评标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2) 监理业绩与信誉等 (3) 监理费用报价 (4) 不良行为记录等 4.3 算术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或评标委员会集体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与浮动幅度值不符时,以报价来修正浮动幅度值。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包括评标办法第4.3款所
列的算术性错误)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
5.2 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
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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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6. 综合得分
将评委打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计算综合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标评分与商务标评分之和。
7.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0至2名中标候选人。
8.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9. 评分细则
本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分分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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