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管理部
门批准(备案或核准),本监理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1.4 项目名称: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4 工程概况
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一。 1.5 计划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1.6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
7监理内容
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保修阶段及其他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内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1.7.1监理具体工作内容: 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 1.7 监理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电梯、空调以及道路等室外总体工程。 1.8 监理工作目标要求(不限于以下内容)
1.9.1 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一次合格率100%,满足国家、上海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1.9.2 进度控制目标:按期完成施工节点目标,确保在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竣工。 1.9.3 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
1.9.4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创建区级文明工地和标化工地,
393号)以及《关于实施建设
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第170号文)等的相关要求。
1.9.5 合同管理目标:完成本项目的合同跟踪管理及协助委托人的相关索赔事宜。(参考) 1.9.6 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
技术资料归档。
1.9.7 建筑节能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对建筑节能和环保的要求监督工程实施。 1.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0.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监理组人员的要求
(1) 监理组人员的资格条件: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三;
(2) 监理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的需要,总监工程师必须
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得少于5天;
(3) 监理组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4) 中标人投标时的监理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换
或撤离,将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处理;
(5) 中标人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挂靠,招标
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
进行。中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并经招标人的同意方能实施。其中,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提前7日向招标人书面报告,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
1.10 费用承担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11 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12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 踏勘现场
1.14.1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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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参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第五章 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第六章 技术图纸与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齐等,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如无需澄清的,则需提供“无需澄清的书面说明”。
2.2.2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召开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3 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2.2.4 补充招标文件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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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监理投标标书分为商务标(含监理机构、监理组人员情况简介、监理服务收费报价等)与技术标(监理大纲等)两部分分别装订组成。
内容及编制要求如下:
(1) 商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投标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二); ③ 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
④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简况表(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 以上附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⑤ 投标书综合说明;
⑥ 监理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五),包括项目
组人数、现场监理的人员简历等,并附横道图以表示每阶段或关键部位拟派监理人员数的安排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安全监理员的情况介绍以及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资格、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建设系统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⑧ 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复印件;
⑨ 相关工程测量、检测资质及委托关系证明以及企业通过相关质量认证等材料。 (2) 技术标(监理方案等),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 工程概况;
② 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 ③ 监理依据;
④ 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⑤ 监理资料的提供;
⑥ 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制定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以及安全文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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