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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分别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5.2.1 产业集聚影响区确定
产业集聚影响区由国家、省(区、市)共同确定完成。 国家根据各省(区、市)上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情况,参照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及地形地貌特征,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影响叠加效应,并结合已有点位超标区分布,初步划出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
各省(区、市)根据本行政区产业结构、布局及企业规模等情况,结合国家初步划出的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
5.2.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确定
省(区、市)依据国家确定的土壤重点污染源企业清单,对单个企业周边农用地进行布点。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参照表1,不同类型、规模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调整方法见附1。
表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表
行业企业类别 尾矿库 金属矿采选业 露天采场、地采污风井、选矿厂 运输道路 石油加工业 炼焦业 基本影响范围(km) 1.0 0.5 0.1 1.0 1.5 影响范围调整区间(km) 0.5-5.0 / / 0.7-3.0 0.7-3.5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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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类别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业 铜镍钴、铅锌、锡锑汞 有色金属冶炼业 铝 其他 铅蓄电池(若含再生铅生产,调电池制造业 查范围确定参照有色冶炼业) 其他电池 生活垃圾处置 危废、医废处置 焚烧 堆放、填埋 焚烧 堆放、填埋 基本影响范围(km) 1.0 1.0 1.5 1.5 1.0 0.5 1.0 0.5 3.0 0.5 2.0 0.8 影响范围调整区间(km) 0.5-2.5 0.6-2.0 1.0-4.0 1.0-5.0 0.6-2.5 / 0.8-2.0 0.5-1.0 2.0-5.0 / 1.0-4.0 / 6 点位布设准备
6.1 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6.1.1 辅助设备
各省(区、市)自行准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手持机、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国家统一准备: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点系统。 6.1.2 底图
国家在制作布点初步方案时统一准备基础底图、农用地底图。 基础底图:1:5万地形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2015标准版数据,坐标参数为CGCS2000),包括行政区划、河流水系、土壤类型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类型及覆盖率分布等基本性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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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布图: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空间分辨率为1-4 m的多光谱正射遥感影像数据。
6.2 资料收集 6.2.1 必备资料
包括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或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相关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地方梳理上报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6.2.2 辅助资料
各省(区、市)自行收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资料,辅助核实调整布点使用。
自然环境资料: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等。
社会环境资料: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6.3 布点编码
所有点位实行统一编码,表层土壤点位由12位编码组成,深层土壤点位和农产品点位均由13位编码组成。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6.3.1 表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
表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12位码。具体编码方法和各位编码的含义如下:
(1)第一至第六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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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代码(GB/T 2260-2015)和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1月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2)第七至第十位码
为以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为空间计算单元的农用地采样点编码,顺序原则按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编码。例如,XX县第50号采样点的编码号为0050。
(3)第十一位码
为农用地类型编码。编码规则:耕地为1,园地为2,牧草地为3。
(4)第十二位码
为采样区类型编码。编码规则:点位超标区为A,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的重叠区为B,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的非重叠区为C。
6.3.2 深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
深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13位码。前12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位编码一致,第13位码为D。
6.3.3 农产品编码规则
农产品种类包括水稻和小麦,农产品编码同样采用第13位码。前12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位编码一致,第13位的编码规则:水稻为R,小麦为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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